招标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营业中心一体化食品安全检测仪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挂网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5/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c2023-4-3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营业中心一体化食品安全检测仪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挂网采购公告

2023-05-22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营业中心

一体化食品安全检测仪设备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YC2023-4-3

1.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营业中心,本项目属企业采购,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询价采购条件。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2.     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见附表4

包件号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收货单位

不分包

一体化食品安全检测仪

1

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27号南宁铁路卫生监督所

南宁铁路卫生监督所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价采购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3.1.2 报价人或其报价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1.3投标人提供近一年来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因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 

3.1.4投标人在南宁市内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具体和联系人、联系方式。

3.1.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报价

4.1报价人于2023522日至52718:00前(北京时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并同时将2份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①《报名表》附表1,②《供应商信息表》附表2,发送至邮箱13557510337@139.com

4.2报价人于528-6月118:00前(北京时间)另将4份报价资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③《报价表》附件表3、④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提供近一年来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因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密封加盖公章邮寄到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1号南宁铁路局东门代收,并电话告之联系人。

5.评标

5.1评标小组:由采购方依法依规组建的询价采购小组负责,人数由5人组成。

5.2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2.1参加报价人应等于或超过3家,如少于3家,则进行第二次挂网公开询价采购。第二次仍不足3家的,采购人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5.2.2评选成交供货商由采购人组织询价采购评审小组评选,无需报价人到场。竞争性谈判采购须报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

5.2.3询价采购评审小组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价人在承诺成交后按服务项目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验收要求、使用要求、价格要求服务的前提下,对所有审查合格的参加报价人的书面报价进行评审。

5.2.4 如参加报价人的总报价(含税)超过本次采购的计划金额为无效报价,则被淘汰。

5.2.5询价采购评审小组依据参加报价人的书面有效报价,从最低到最高排序推荐成交供货商候选人。

5.2.6 遇有参加报价人有效报价的最低金额(含税)完全一致时,由询价采购评审小组投票推荐确定成交供货商候选人。 

6.成交候选人公示

经询价采购小组推荐确定的成交供货商候选人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公示、公告。

7.成交通知

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方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货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公示、公告。

8.签订合同

采购方和成交供货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经双方协商同意期限,按照询价公告和成交供货商的书面报价及相关资料订立书面合同。

成交供货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11.1采购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营业中心

详细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1号(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大院)

邮政编码:530001

11.2项目联系人:磨诚强(负责答复报价人对采购项目咨询及接收相关质疑、异议材料)

  话:0771-272011713557510337

  箱:13557510337@139.com

附表:

1.报名表

2.供货商信息表

3.报价表

4.需求表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营业中心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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