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文明程度指数三方测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文明程度指数三方测评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4440
项目名称:沈阳市文明程度指数三方测评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10,000.00
最高限价(元):2,3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布的《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指标体系及测评要求》(2023年版)等相关文件,解读城市文明程度指数相关指标,制定沈阳市文明程度指数三方测评的相关标准与指标体系。 2.以《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指标体系及测评要求》(2023年版)等相关规定作为合同履行及评估标准,上述参考标准如有更新,均按最新版本执行。 3.沈阳市文明程度指数三方测评按照地点类型统一、考察主体统一、考察方式统一的原则采集数据,包括调取监控和实地暗访两种方式。点位类型包括:乡镇、行政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心(所、站)、主要商业大街、公共广公园、景区景点、商贸综合体、政务大厅、医院、建筑工地、公共卫生间、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银行网点、营业厅(邮政、联通、移动、电信)、体书店、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宾馆饭店、小区、背街小巷、公交(地铁)车站。调取监控是指测评组到城市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或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对以往视频资料进行观察评分;实地暗访是指测评组对采购人指定场所点位进行现场观察评分。 4.测评时间及人员安排:每轮实地测评由12—14个专业测评员、6—7个测评项目组形成测评团队负责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同步进入各点位。每轮测评计划于15天内实施完毕,预期7-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测评工作,预计5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评材料制作工作。 5.每轮测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完整、系统的测评材料,并及时交办。测评材料涵盖第三方实地测评报告、第三方实地测评PPT和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反馈问题清单及实地照片。 第三方实地测评报告整体分为四大模块:测评概况、得分与排名情况、存在问题分析、重访整改情况。 6.采取调取监控和实地暗访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进行实地测评,并在实地测评后对各地区及部门进行综合排名,全面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每轮实地测评后下发问题清单及问题照片,督促其及时整改,整改期结束后,抽样考察各地区各部门问题整改情况,以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7.每轮测评点位数量由双方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协商确定,涵盖固定点位和随机点位。点位类型根据最新国家标准以及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实际需求选取。 8.测评点位:本年度计划6月至12月,每月开展2次测评,共计14次,计划测评点位15400个。(以上时间为计划时间,具体实施以合同签订为准。) 9.全面加强舆论宣传,在市属主流新闻媒体开办专题栏目,做好专题报道,加大常态化宣传、公益宣传、融媒宣传力度,弘扬讲文明、树新风的社会风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10.其他工作:安排专人与采购方进行工作对接,具体工作要求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6月-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2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1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
地 址:
全运路109号
联系方式:024-88315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联系方式:024-62883277
邮箱地址:lnbfzbyxgs@163.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955088022217310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嘉莉、张恒伟
电 话:024-2318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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