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
乙方:福建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RGC[DY]2020001的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福建日报》“牢记总书记嘱托 书写新福建答卷”特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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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2001 | 新闻服务 | 新闻服务 | 1 | 版 | 国内 | 210000 | 210000 | 福建日报 | 1版 | 无 | ||||
合计: | 21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为深入宣传福州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一年以来各项工作成效和亮点,经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决定,在《福建日报》推出专版特刊宣传(版面为一个整版),聚焦福州市加快建设新时代有福之州、幸福之城的成就和亮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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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一次性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对方签订合同的; 10.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0.3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0.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5将合同转包,或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 | 乙方: | 福建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鼓楼区乌山路92号 | 住所: | 福州市华林路84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思辉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1-83332106 |
联系方法: | 1390590979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341610182600031121 |
签订地点: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