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大荣恒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2
3
4
5
发布项目
2023-10-13 17:20
机构报名
选取中介机构
上传合同
上传服务结果
破产业务服务咨询电话:023-63088881转1 | 选取时间 2023-10-20 18:00:00 |
该项目为择优+直选项目,由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服务。
项目名称 | 重庆大荣恒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
选聘主体 | 重庆大荣恒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项目规模 | |
资金来源 | 其他资金 |
债务人情况 | 重庆大荣恒工贸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8日作出【(2023)渝 05 破申29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蔡飚对被申请人重庆大荣恒工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并于2023年6月30日指定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重庆大荣恒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
债务人所在地 | 重庆市渝中区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案号 | (2023)渝05破155号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服务内容 | 1.提供大荣恒公司资产(土地及加油加气站指标)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参考,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其中被设立优先权财产应单独评估并列明(如有); 2.目前已知资产: 土地一宗,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合建用地),座落于九龙坡区西彭镇真武宫村十三、十四社,权证号为105D房地证2014字第00602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至2052年6月30日,面积为4805.80平方米,重庆大荣恒工贸有限公司已支付出让金、土地成本、控规费、基本农田调剂费等费用共计1231万元,缴纳契税37.5455万元。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的查封,尚无抵押担保信息。 3.就评估报告向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评估相关的工作。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点击查看资质专业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1.报名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具备提供破产评估工 作中所需服务能力。 2.报名机构应当为已编入重庆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的 机构。 3.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且应单独申报、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 4.报名机构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 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5.报名机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的记录。 6.报名机构应具有破产项目评估经验,熟悉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 规定。 7.报名机构不存在对本管理人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发布的选聘项目弃标的情形。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中选评估机构应在确定中选后3日内指派人员正式开展评估工作,在进场后1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并在评估报告初稿出具日后5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除非与管理人协商一致并报人民法院同意延长时限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管理人在中选机构确定后二日内与中选机构签订合同。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金额说明 | 各机构只能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万,超过最高限价将直接作为废标处理。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选 |
需回避机构 | |
回避原因 | |
选聘时间 | 2023-10-20 18:00:00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3896731968) |
监督举报电话 | 023-63088881 |
备注 | 无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重庆大荣恒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招募评估机构公告.pdf |
特别提醒:请各中介机构报名前认真审核公司资质、资格是否符合采购公告相关要求,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者能力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而响应采购公告进行报名可能被认定不良行为。
2023-10-1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