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wk2022-g-039号
预算金额465.04万元
招标公司苏州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莫理华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璐佳0512-69165625
标书截止时间2022/10/27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11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10-20

项目概况

刑警支队净化实验室等维保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上通过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WK2022-G-039号

2、项目名称:刑警支队净化实验室等维保项目

3、采购内容、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标段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

(元)

1

手机电子数据取证系统维保服务

22500.00

22500.00

2

FFA智能终端采集分析设备维保服务

34500.00

34500.00

3

病理硅藻实验室仪器维保服务

131900.00

131900.00

4

ILLumina二代测序仪维保服务

450000.00

450000.00

5

ABI设备维保服务

1779500.00

1779500.00

6

核酸提取工作站维保服务

451500.00

451500.00

7

足迹采集仪维保服务

210000.00

210000.00

8

理化设备维保服务

517300.00

517300.00

9

净化实验室维保服务

411800.00

411800.00

4、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项目涉及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相关设备和仪器的维护保养。

5、合同履行期限

(1)服务期限:三年(均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实施地点: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苏州市公安局。

(3)验收标准:采购方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维保服务进行质量验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7日

2、获取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交易系统咨询: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电话:4006776800,QQ:3269174593、2296439417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QQ:751281184、864274166

金格文档控件技术QQ:3269174593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投标人需打印、保留“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

(5)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6)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售价:无

4、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投标单位除了在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外,开标现场提供一套纸质投标文件,报价和技术部分分开装订

四、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签到时间:2022年11月11日9:00~9:30

2、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9:30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2年11月11日9:30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携带CA证书至开标地点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代理机构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系统签到,开标时间到后代理公司对已网上签到成功的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CA解密,只有依法报名并现场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因此,敬请供应商预留解密时间。

4、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1日9:3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

3.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更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4.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5.疫情防控要求: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人员须持“苏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安局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

联系人:莫理华

联系电话:0512-65225661-30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联系方式:0512-69165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璐佳、李晶晶

电 话:0512-69165615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0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公安局2022年6月(第3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万元) 预计采购月份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备注
1 刑事侦查检验设备 步态识别一体机等刑事侦查检验设备一批 226.7 万 2022-07
2 气质联用仪 采购一台气质联用仪用于开展理化毒品、毒物日常检验工作的常规分析。 80 万 2022-07
3 现场勘查及检验鉴定耗材 购置痕迹、法医、理化、文检等专业检验鉴定和现场勘查保障耗材。采购一批DNA实验室用的耗材,包括离心管、离心板、移液器、试纸条等。 360.77 万 2022-07
4 DNA试剂耗材 试剂耗材,包含二代测序设备、核酸提取工作站等专用的试剂耗材。 63.07 万 2022-07
5 仪器设备维保 Illumina二代测序仪的3年维保 ABI设备3年维保 核酸提取工作站3年维保 净化实验室3年维保 离子色谱仪一台、气相色谱质谱仪三台3年维保 手机电子数据取证系统LX-A200三年升级维保 FFA智能终端采集分析设备三年升级维保 足迹采集仪3年维保 病理硅藻实验室仪器3年维保 465.04 万 2022-07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市公安局

2022年06月27日

友情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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