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晖路152号1幢1-2层房地产租赁网络竞价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8-10 10:45:52 阅读:次受宁波市南部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朝晖路152号1幢1-2层房地产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3)-043
二、标的概况:
权证相关信息 | 甬东铁自字第0307号 | ||
地址 | 朝晖路152号1幢 | ||
出租方 | 宁波市南部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出租期限 | 5年 |
免租期 | 无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无 |
建筑面积(m2) | 313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房屋现状 | 空置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房屋及周边情况 | 临朝晖路,朝西门面,其中1层建筑面积约148.54平方米,净层高2.8米,2层建筑面积约164.46平方米,净层高2.7米。坐落于宁波市老江东核心地段,地处朝晖路与集锦绣街交叉口,周边朝晖新城、徐家社区、明园、明东社区等住宅小区密集,人流量较好,江东颐高数码、天伦时代广场、明楼公园、天伦艺术公园、宁波市体育中心、江东朝晖实验学校、曙光中学等公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可搭乘地铁3号线和38路、101路、105路、117路、131路、342路、560路等多路公交车,交通便捷度较高。 | ||
交易底价: | 首年年租金322479元(年租金每两年递增3%) | 加价幅度 | 1000元/年 |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年租金每两年递增3%(年租金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2)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租赁期第5年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
(3)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或部分转租。
(4)水电费、燃气费、卫生费、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用(标准3.5元/月·平方米,含税)、互联网费等费用自免租期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
(5)承租方须对房屋进行必要的屋内漏水维修,消防管道安装,若需对房屋进行电力增容或其他改造(包括增加、变更所有与该项目公共系统相连接的管道、线路、设备等),应不晚于开始实施前14天准备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关于工程提案的合适的图则和规格说明、有关该工程的设计概要图则说明和计划配置、效果图(如需)等,并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报批,在得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承包实施的单位资质、人员应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相关规定,实施过程中须遵守出租方的实施指令。凡是有噪音或污染的可能影响到相邻租客的装修工程,须在出租方规定的具体施工时间内进行。若发现承租方实施的实际情况与出租方确认的方案不符,不论在实施进行中或是结束后,出租方均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经确认的方案进行整改,相关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对承租方实施方案作出的确认,并不代表该方案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租方需自行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批。承租方不得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及出租方书面同意前,对该房屋进行改造。倘承租方因任何原因, 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或出租方书面同意前,已开始对该房屋进行改造的, 承租方必须对该等非法工程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独自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因须符合有关部门要求而进行的拆毁附加部分和改造的费用和开支。承租方并须对出租方因承租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索赔、开支、诉讼负全额赔偿的责任。
如承租方提交的实施方案无法达到出租方要求的,承租方需在14日内修改方案,若经修改的方案仍无法达到出租方要求的,出租方保留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如发现承租方改造实际情况与出租方确认的方案不符,承租方须于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天内进行整改,若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出租方保留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整改期间承租方不得在该房屋内经营。
(6)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临时工改商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7)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购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购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8)公开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及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次竞价产生的租期内租金成交总价低于原竞价的租期内租金成交总价的差额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9)申购方成为成交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0)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宁波公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3年05月09日
评估报告文号:公评报字〔2023〕第1077号
五、申购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购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2023年08月24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需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申购方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的方式。申购方在国资平台报名登记完成后公告截止时间前,携带资格审查资料至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申购方不得参与网络竞价活动。
资格审查资料:
(1)若为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2)若为自然人: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3年08月10日至2023年08月24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购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进入国资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08月2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购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购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购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八、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3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4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94020010400421540000000052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购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购方未被确定为预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购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购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申购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购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购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购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购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购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23年08月22日下午14: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朝晖路152号1幢。请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
十、交易服务费
成交人须按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的一半向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
十一、联系电话:0574-89011195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 韩老师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产权服务公司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