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海岳新区中等职业学校项目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为临朐县海岳新区中等职业学校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采用不见面网上竞争性谈判方式,
项目地点:临朐县城关街道粟山村。
本项目最高限价4万元。
一、项目概况
临朐县海岳新区中等职业学校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根据《临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山东省临朐县林地保护利用(2010-2020年)修编 规划》,本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包含部分林地,需要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使用林地不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
二、服务期限
中标单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完成初稿,10日内完成经专家评审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成果。
三、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工作,在开展项目林地现状调查表
报告编制前,做好现场踏勘及调研工作;
2、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采购人交付技术成果。
3、按照采购要求做好资料收集、调研调查、分析预测、撰写报告等。
4、编制过程中,应及时与甲方充分沟通。
四、服务成果要求
1、成果提交:编制单位需提供《临朐县海岳新区中等职业学校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编研成果纸制报告书4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2、最终成果必须按有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要求编写。
五、技术依据
报告编制依据主要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文件(但不限于):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 年 9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2020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 年 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278 号发布,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令第 588 号修订,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 35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年 11 月 8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政策依据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
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 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 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鲁财综[2016]33 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LY/T 2492-2015(2015 年 10
月 19 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的通知》
(鲁政发[2012]47 号)
——《山东省临朐县林地保护利用(2010-2020 年)修编规划》和临朐县 2019
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
——《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临朐县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 年)》
3、项目支持文件
——临朐县人民政府《临朐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1 年第 4 批次建设用地使用林地情况的说明》(临政字[2021]22 号)
六、其他要求
1、及时完成委托服务工作,不得出现推诿、拖延等现象。
2、按照项目需要派出具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并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完成委托业务。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标准,满足主管部门的要求。
4、成交单位应保证采购人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成交单位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5、供应商中标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中标编制资料,如有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六、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应根据自身综合实力及本项目具体情况自主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超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2、本次谈判实行网上一次性报价,低价中标。
3、本报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拒绝支付,并且供应商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关损失。请各供应商慎重考虑工期、疫情防控等各种因素,合理报价。
七、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临朐沂山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经理
联系方式:(0536)3357558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使用林地招标公告(1).doc中等职业学校使用林地招标公告(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