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7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020090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锦润信息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方星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30705003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锦润信息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全领域帮代办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30705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全领域帮代办服务 其他服务 长沙经开区企业及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全领域、全流程帮代办工作。详见磋商文件。 1 970000
 合计金额小写: 97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全领域帮代办服务。
合同金额:970000元(玖拾柒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24 —— 2024-08-23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目标
为进一步加大长沙经开区“放管服”改革力度,提高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更好地为园区项目服务,最大限度减少项目企业跑腿次数,实现项目服务对接“零距离”、手续办理“零条件”、咨询服务“零费用”。
3.3.2服务范围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项目
3.3.3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1
土地招拍挂办理
16
施工图审查办理
2
国土出让合同办理
17
施工图审查结果备案办理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18
核算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4
规划依据图办理
19
协助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5
总平面图审批办理
20
协助缴纳安全文明措施费
6
单体报建图审查办理
21
核算及协助缴纳工伤保险
7
企业投资备案办理
22
核算及协助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
8
现场放线办理
23
施工许可证办理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24
核算及协助缴纳报建费
10
人防审查办理
25
单位用水申请
11
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及项目申报
26
单位用电申请
12
面积核算办理
27
树木移栽、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手续办理
13
地勘审查办理
28
工商相关业务办理
14
地勘备案办理
29
不动产权证办理
15
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办理
30
甲方所安排的其他帮代办事宜

3.3.4人员及服务要求
1)乙方须配备至少5名工作人员,实行项目责任制,每个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项目主管1名、3名工作人员,其中经理、项目主管需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名工作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凭并通过甲方面试。所有工作人员长驻长沙经开区管委会附近,并承诺在30分钟内能够到达服务地点,开展帮代办服务工作,办公电脑及用品由乙方自行配备。在项目初期,乙方需组织企业项目对接会,交付企业一次性告知资料清单,协同企业做好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向企业提供当地最新政策以便优化方案;在项目过程中,及时跟进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参与企业周例会或邮件汇报工作进度;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对项目资料及项目成果进行记录保存、备查、资料归档等工作,并与甲方、企业进行三方交接。
2)乙方配备的5名工作人员,乙方需负责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及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分期。符合付款条件的,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书面付款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序号
付款阶段
付款条件
支付金额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1
第一季度
按实际提供项目资料
据实结算

2
第二季度
按实际提供项目资料
据实结算

3
第三季度
按实际提供项目资料
据实结算

4
第四季度
按实际提供项目资料
据实结算

5
最终结算
全流程项目全部完成后提供项目资料,并且验收合格
据实结算


2)付款说明:
合同金额:小写,970000元;大写,玖拾柒万元(上述价格为含税包干价,除此以外甲方无任何支付义务)。
①据实结算费用
该部分费用以合同金额的60%(即582000元)为上限,以单个帮代办服务项目提交成果结算。支付方式为:提供单个帮代办服务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合同金额的5%(即48500元)结算,该部分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60%(即582000元),服务期限内提交12个及12个以内帮代办服务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本条款据实结算,超出12个的项目不再付费。分4次据实结算,每季度支付1次。合同期满,未完成12个项目的,待剩余项目全部完成且通过本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据实结算剩余项目费用。
②其他费用
合同金额剩余40%(即388000元)以其他零星帮代办事项成果结算,即完成甲方交办的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前序流程必要服务)以外的其他各类服务内容(含车辆保障及其他相关服务),且均能按甲方的质、效要求完成的,乙方提供相关零星帮代办台账,按季度结算。甲方交办的零星帮代办任务总清单完成率应为100%,每减少1%,则扣除合同金额的1%(即9700元)不予支付。完成甲方交办零星帮代办事项企业及甲方满意度应为100%,每减少1%,则扣除合同金额0.5%(即4850元)不予支付,满意度总减少不足1%的不扣费用。分4次结算,每季度支付1次,每次结算上限为合同金额10%(即97000元)。
3)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合同单价包干方式,合同单价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费、税费、交通费、工作人员耗材、专家咨询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本项目结算的费用中包含验收费用,乙方须承担验收所需的费用至验收合格。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向甲方和项目实施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透漏项目的机密,如发生乙方泄密事件,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长沙锦润信息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810000173705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2)履约验收时间: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 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以及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相关的资料。
6)履约验收标准: 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8)成果提交形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政府审查、审批的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
9)项目代办完成后,提供项目方签署意见的满意度考核调查表。
10)其他约定:本项目完成后所需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本合同不继续支付剩余服务费用。
2)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符合付款条件的,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书面付款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存在无正当理由故意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经书面催告仍不履行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
3)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5)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6)乙方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及本合同要求履行服务内容。
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8)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9)乙方工作人员因帮代办行为履行不当给甲方或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10)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甲方未支付款项不再向乙方进行支付,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须全额退回,且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①拒绝按规定接受业务分配的;
②在执业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被举报查实或追究法律责任的;
③就同一技术审查事项以咨询、加快等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额外收取建设单位费用等;
④与被审查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串通舞弊,出具虚假审查报告的。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合同的中止
①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的终止
①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②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③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④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二路筑梦佳园7栋1单元1903

法定代理人: 张庆红 法定代理人: 方星

委托代理人: 张庆红 委托代理人: 方星

电话: 0731-84020090 电话: 18973138218

传真: 0731-8402009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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