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北江监狱购置罪犯伙房送餐电动牵引车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省北江监狱购置罪犯伙房送餐电动牵引车项目采购公告
因监狱工作需要,现拟采购两台电动牵引车用于罪犯伙房送餐,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价,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北江监狱购置罪犯伙房送餐电动牵引车项目
二、预算金额:90000元
三、采购数量:2台
四、具体参数要求:
五、具体要求:
(一)货物质量保障要求:
1.投标人须保证响应货物是已注册品牌制造商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且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2.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所有货物,尺寸按国家标准,质量稳定,无磕、碰、划伤、锈蚀、毛刺等现象。
4.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产品、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发生此类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负责全额赔偿。
(二)本项具体参数要求清单仅列出了主要的设备和材料,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中综合考虑送餐电动牵引车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必要设备和材料,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采购公告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三)投标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列表说明电动牵引车的品牌、产地及其他相关参数。
(四)确保送餐电动牵引车正常使用的可靠性。
(五)车辆电池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
六、其他要求:
(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生产、供货运输、调试及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在货物进场时必须通知采购人到现场进行货物的清点及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
(四)调试过程中,如发生产品的任何变更,中标人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申请,经采购方研究同意后方可替换变更产品。
(五)投标人一旦中标将按中标价执行,不得以任何的理由索要追加任何的费用,包括中标后一切不可预见的内容与费用等,中标价将不予调整保持不变。
七、验收要求:
(一)中标人的检验部门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交货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二)货物经中标人和采购人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中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三)中标人必须将货物的整套技术资料包括设备说明书、使用手册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中文版)等交给采购人。
(四)培训:中标人须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培训,并对采购人进行必需的关于该系统日常运行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系统的基本原理、设备的基本操作、日常保养、简单维修和系统可能出现的问题的诊断方法等内容。
(五)若中标人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造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一)免费质保期:响应货物整台设备及相应配件不少于一年,如该货物原本质保期大于一年,按货物原质保期为准,并提供终身维护维修等售后服务。(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均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二)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货物(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护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质保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中标人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
(四)售后服务:中标人应有长期稳定的售后维修服务机构(须提供人员名单或场地证明文件),免费质保期内须在接到故障通知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维修、更换等处理措施,则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九、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人与采购方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日历日内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履行完成后,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方应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需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三)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3.未按监狱指定位置卸货;
4.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5.工作人员不遵守监狱各项管理规定;
(四)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1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把监狱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监狱;
4.在安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监狱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五)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20%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监狱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监狱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中标人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流入狱内,影响监管安全的。
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六)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七)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监狱,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十、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货物调试验收完毕,经双方确认后,采购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
4.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十一、中标人管理要求:
(一)中标人有以下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监狱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方供货的;
5.存在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8.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狱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9.监狱第一次或第二次发现中标人工作人员为服刑人员传带物品,且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10.监狱第三次发现中标人工作人员为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1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中标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设备安全,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安全事故,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外,中标人还需赔偿监狱救治费用及其他损失。
十二、选取方式:在完全响应供应商中价低者选取。
十三、递交材料要求
(一)请各相关供应商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前将以下材料密封递交至广东省北江监狱二楼招标采购办公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表
(二)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751-8836871
北江监狱纪检监督部门电话:0751-8836041
举报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黄岗北江监狱纪委,邮政编码:512500
附件:广东省北江监狱购置罪犯伙房送餐电动牵引车项目报价表.xls
广东省北江监狱
2024年5月13日
因监狱工作需要,现拟采购两台电动牵引车用于罪犯伙房送餐,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价,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北江监狱购置罪犯伙房送餐电动牵引车项目
二、预算金额:90000元
三、采购数量:2台
四、具体参数要求:
序号 | 名 称 | 配置参数 | 功能需求 | 备注 |
1 | 电机 | 48V/5KW | 高效交流电机 | |
2 | 电池 | 8个 6V/170Ah | 免维护大容量铅酸蓄电池 | |
3 | 充电器 | 220V全自动高效脉冲式充电器 | 充电时间≦10h | |
4 | 底盘及车架 | 高强度钢结构 | 防锈烤漆处理 | |
5 | 制动系统 | 制动距离≦3.5m | ||
6 | 后视镜 | 车门两端含后视镜 | 可调节 | |
7 | 最大牵引质量 | 最大牵引质量≧2000kg | ||
8 | 续航里程 | 续航里程≧70km | ||
9 | 行驶速度 | 最大速度≧20km/h | ||
10 | 座位数 | 2座 | ||
11 | 风扇 | 仪表盘配金属风扇1个 | ||
12 | 封闭门 | |||
13 | 封闭门门锁 | |||
14 | 牵引孔 | 车尾须配备上下两个牵引挂孔(孔径3cm) | ||
注:投标人负责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服务。投标人应按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设备和技术指标,结合采购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虑,选用符合用户需求的货物进行投标,以保证能适合采购方使用。 |
五、具体要求:
(一)货物质量保障要求:
1.投标人须保证响应货物是已注册品牌制造商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且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2.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所有货物,尺寸按国家标准,质量稳定,无磕、碰、划伤、锈蚀、毛刺等现象。
4.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产品、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发生此类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负责全额赔偿。
(二)本项具体参数要求清单仅列出了主要的设备和材料,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中综合考虑送餐电动牵引车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必要设备和材料,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采购公告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三)投标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列表说明电动牵引车的品牌、产地及其他相关参数。
(四)确保送餐电动牵引车正常使用的可靠性。
(五)车辆电池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
六、其他要求:
(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生产、供货运输、调试及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在货物进场时必须通知采购人到现场进行货物的清点及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
(四)调试过程中,如发生产品的任何变更,中标人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申请,经采购方研究同意后方可替换变更产品。
(五)投标人一旦中标将按中标价执行,不得以任何的理由索要追加任何的费用,包括中标后一切不可预见的内容与费用等,中标价将不予调整保持不变。
七、验收要求:
(一)中标人的检验部门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交货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二)货物经中标人和采购人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中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三)中标人必须将货物的整套技术资料包括设备说明书、使用手册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中文版)等交给采购人。
(四)培训:中标人须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培训,并对采购人进行必需的关于该系统日常运行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系统的基本原理、设备的基本操作、日常保养、简单维修和系统可能出现的问题的诊断方法等内容。
(五)若中标人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造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一)免费质保期:响应货物整台设备及相应配件不少于一年,如该货物原本质保期大于一年,按货物原质保期为准,并提供终身维护维修等售后服务。(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均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二)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货物(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护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质保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中标人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
(四)售后服务:中标人应有长期稳定的售后维修服务机构(须提供人员名单或场地证明文件),免费质保期内须在接到故障通知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维修、更换等处理措施,则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九、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人与采购方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日历日内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履行完成后,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方应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需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三)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3.未按监狱指定位置卸货;
4.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5.工作人员不遵守监狱各项管理规定;
(四)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1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把监狱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监狱;
4.在安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监狱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五)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20%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监狱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监狱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中标人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流入狱内,影响监管安全的。
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六)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七)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监狱,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十、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货物调试验收完毕,经双方确认后,采购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
4.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十一、中标人管理要求:
(一)中标人有以下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监狱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方供货的;
5.存在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8.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狱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9.监狱第一次或第二次发现中标人工作人员为服刑人员传带物品,且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10.监狱第三次发现中标人工作人员为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1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中标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设备安全,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安全事故,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外,中标人还需赔偿监狱救治费用及其他损失。
十二、选取方式:在完全响应供应商中价低者选取。
十三、递交材料要求
(一)请各相关供应商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前将以下材料密封递交至广东省北江监狱二楼招标采购办公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表
(二)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751-8836871
北江监狱纪检监督部门电话:0751-8836041
举报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黄岗北江监狱纪委,邮政编码:512500
附件:广东省北江监狱购置罪犯伙房送餐电动牵引车项目报价表.xls
广东省北江监狱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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