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4年9月18日发布了“某单位主院区办公楼、4栋高层住宅楼外墙排险维修工程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更正,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内容:
1、原公告“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中,“(二)申领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更正为:“网上发售”
2、原公告“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中,“(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更正为:“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
3、原公告“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更正为:“十一、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
4、增加“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报价方应须县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县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为稳妥起见,将公告原文在“其他补充事宜”中发布。
二、其他补充事宜:
某单位主院区办公楼、4栋高层住宅楼外墙排险维修工程更正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主院区办公楼、4栋高层住宅楼外墙排险维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4-VGBEOQ-G30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项目地点 |
计划工期 |
备注 |
01 |
某单位主院区办公楼、4栋高层住宅楼外墙排险维修工程 |
详见采购文件 |
辽宁省沈阳市(甲方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134921.11元,报价超过此控制价按照废标处理。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 134921.11元;
3.最高限价: 134921.11元;
4.本项目第0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报价方应须县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县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十)供应商入库要求:凡是参与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网址:plap.mail.cn)进行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开标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9月18日至09月25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网上发售。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报价方应须县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县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1)提交要求: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例:XXXX项目+XXX有限公司。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资料发送至zkgslngs@163.com邮箱。
(2)审核:报名资料于当天工作时间内审核,审核通过的投标供应商会接到通知交纳标书款,未通过的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合格的可以交纳标书款,补充材料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本项目。未按要求填写邮件主题、邮件内容或提交报名资料的,报名无效。
(3)交纳费用:收到审核通过通知后在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将标书费汇到指定账户内。转账时请务必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需备注,否则财务无法查询,影响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4)提供谈判文件:转账后,请将转账凭证发送到zkgslngs@163.com,邮件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标书转账凭证。确认无误后,项目负责人员一般会在收到标书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供应商预留邮箱发出招标文件,未收到招标文件的,请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024-23814518-203 。
特别提示:报名以实际接收到邮件为准,为避免报名资料投递错误,请发送邮件后电话联系我司工作人员024-81108270-305进行确认。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电话拨打不通、遇到歧视性、不公正待遇,可拨打监督联系电话,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024-28696206
(五)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开标室(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 2024年10月10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开标室(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助理
办公电话:02428696207 13840757583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卢珊珊、黄波、易波、李伟
办公电话:024-23814518-203
传 真:024-81108270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开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249 0595 4110 401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张主任
办公电话: 024- 28696206
移动电话: 13998276131
采购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