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招标名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湖学校学生校外配餐服务 
  二、项目类型:服务类 
  三、招标方式:综合评价(综合评分及现场考察,最终投票确认)。 
  四、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2018】8号文)、《宝安区教育局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19】 83号文)要求,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湖学校现接受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将重新招标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方式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配餐企业的选择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现欢迎合格的配餐企业参加投标。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湖学校预计在校外午餐需求人数约1100人,经家长网上预定选择,在学校食堂配餐和校外配餐(实际用餐人数以最终确定午餐人数为准,投标商应意识到可能出现的情况,如学生实际就餐人可能减少。学校对可能出现的就餐人员减少情况不作任何保证)。
  五、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参与投标的配餐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供应产品应与准许产品品类一致。集体配餐单位在供餐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许可标准。
  3.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A级,应提供当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评级表。
  4.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备案,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
  5.集体配餐单位应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形式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
  6.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和设备实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7.集体配餐单位应建立常用菜式图库,明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不得随意增设新菜品。校外集体配餐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严禁校外集体配餐配送高风险食品,禁、慎用食品类别(品种)名单见深市质联【2018】14号附件1。
  8.集体配餐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9.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加工环节完成独立包装,不得在学校进行分餐。
  10.集体配餐单位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11.集体配餐单位应采用热力消毒的方式对餐饮器具进行清洗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清洗消毒的水池应当专用,并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严格分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应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12.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1名以上具备高级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3.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集体配餐单位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4.集体配餐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提供的所有食品均应留样,留样不得少于200g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48小时。留样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5.提供招标前半年内的食品送检报告。集体配餐单位应主动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送检食品应覆盖为学校提供的所有配餐品种。
  16.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7.集体配餐单位的配送方式可以选择热链配送或冷链配送。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2小时内通过加温保温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C以上,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4小时;冷链配送食品制作完成后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8°C并冷藏保存食用时限为制作完成后24小时,供餐前需对食品进行复热。集体配餐单位应向学校招标机构详细说明本单位采用的配送方式以及热链配送或冷链配送的区别,由学生家长代表选择配送方式。选择冷链配送方式的,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学校就近设置复热点,将当日加工的食品运输至复热点进行加热,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24小时,集体配餐单位设置的复热点,原则上距离学校不得超出25公里。
  18.集体配餐单位应向招标小组详细说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等,以及日常管理包括食材采购验收、人员管理、设备设施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制作情况包括加工工艺、制作过程、配送方式等。集体配餐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备查验。
  19、中标企业必须承诺不得转让或分包配餐。如果违反,将向上级反应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取消供餐资格。
  20. 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没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备注;以上所有证件、证书合同,交复印件(盖上公章),必要时验原件(按上面1至19顺序准备材料)。
  六、发布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6日
  七、投标资料收取时间:
  投标人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内含资质文件和评分文件、备份光盘1份)并盖章密封好,所有投标资料应于2023年10月23 日18点前现场递交至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湖学校总务处相关负责人收。(超时送达的资料不予收取)
  递交资料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青年西路96号(石岩湖学校总务处)
  收取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6:30
  联系人: 刘老师、陈老师 电话:23331898
  综合评分方法及步骤:
  1.在不少于3家(含三家)有效供应商的情况下,以综合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汇总。
  2.由招标机构对参与投标的公司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表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公示。
  3.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5家供餐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后,综合考虑企业实力、供餐距离、供餐价格等因素,由招标机构无记名票,确定供餐企业的最终名次。
  4.我校将确定1家预中标单位,投票第一名为首选供餐企业,投票排名第2的为第一备用供餐企业,排名第3的为第二备用供餐企业。学校将与首选供餐企业签订供餐合同,在首选供餐企业因故无法供应的时候,则启动备用供餐企业,供餐数量未超过500份,只启用排名第1的供餐企业供餐。学生午餐价格由学校午餐午休专项工作组与配餐企业协商确定后,由配餐企业向各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收取。
  九、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项目期满后,采购方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十、评分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24日早上9点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湖学校润泽楼4楼会议室进行第一轮的评分,投标企业需要进行现场讲解,通过评分选出前3-5家配餐企业进行评分公示(校门口及学校网站公示栏)。
  2023年10月25日,对优选出的前3-5家配餐企业进行第二轮现场考察,考察结束后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湖学校润泽楼4楼会议室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最后的排名,确定供餐企业。
  十一、投诉电话
  区教育局纪检审计科:27751319
  区教育局安全科:23019989
  学校办公室:27654828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湖学校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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