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000-jssj-g2022-002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江苏省民政厅
招标联系人严磊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瑾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范工025-52165836
中标公司宿迁市宿恩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000-JSSJ-G2022-0020
二、项目名称: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分包(项目)一: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本分包废标。
分包(项目)二:
供应商名称:宿迁市宿恩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供应商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滨河路8号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万 元整(¥3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 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项目内容。 服务要求:对项目实施地区的服务对象提供为期11个月的生活帮扶、精神关爱,以及链接社会专业力量资源提供助医、助学、技能培训、帮促就业等服务事项,同时加强个案研究,形成专项研究报告。 服务时间: 11个月。 服务标准: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 晶、赵 敏、王 超、金文毅、严 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定额,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计人民币11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江苏省民政厅
地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
联系方式:025-83590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苏瑾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2号倍格硅巷
联系方式: 025-52165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工
电 话:1893688992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采购文件.doc 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采购文件.doc江苏苏瑾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采购编号:JSZC-320000-JSSJ-G2022-002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5二、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4一、招标主要内容3第一章投标邀请3目录二〇二二年八月
五、参加采购活动的费用16四、有关开评标当日流程16三、关于样品16二、关于现场陈述16一、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14第三章招标书14
二、资格证明文件38一、投标函、投标报价及项目相关文件2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3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21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18六、其他相关说明16
注:1、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邮寄标书投标人需自行承担丢失、破损等风险,以及由此导致的流标、投标被否决等后果;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疫情原因导致的投标文件邮寄在途时长。一、招标主要内容江苏苏瑾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苏省民政厅的委托,拟对该单位委托的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你单位参加,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第一章投标邀请三、相关附表格式39
序号 | 项目 | 具 体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采购编号 | JSZC-320000-JSSJ-G2022-0020 |
4 | 分包 | 分包(项目)一:徐州市分包(项目)二:宿迁市 |
5 | 招标人 | 江苏苏瑾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艳华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号 电话:18936889920 |
6 | 采购人 | 江苏省民政厅 联系人:严磊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 电话:025-83590628 |
7 | 采购预算 | 分包一: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分包二: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
8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将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进行处理。 |
9 | 文件获取 | 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和招标人网站www.sujinchuang.com发布,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
10 | 现场勘察及答疑会 | 本项目不安排集中勘察及答疑,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
11 | 投标文件递交 | 截止时间:2022年8月23日09:00投标供应商原则上使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签收时间为准)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号(倍格硅巷),联系人:黄素玲,联系电话:1589583228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邮寄建议使用顺丰快递、EMS。 |
12 | 投标文件数量 |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
13 | 开标 | 时间:2022年8月23日09:00后 |
14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九十天 |
15 | 关于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6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否 |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22年1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一)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二、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2、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将投标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全称、授权人及联系方式、快递单号发邮件至js_sujinchuang@163.com。
(三)2020年招标的JSZC-G2020-348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苏省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分包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项目的7个项目中标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二)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一)投标人是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提供2020年度年检合格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六章第三节相关附表格式);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业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六章第三节相关附表格式)。(四)投标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联合其他单位共同组织政府采购活动。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1.1适用范围及定义一、总则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注:税种名称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税、印花税等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仅提供个人所得税的属于未提供纳税证明;税种名称为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均为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1.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本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条件。1.2.1凡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1.2合格的投标供应商1.1.4本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委员会”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1.1.3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供应商”是指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采购活动供应商的统称,包括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中的投标人。投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所编制递交的书面及电子形式的文件,统称为“投标(响应)文件”。
1.2.6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应是真实有效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要求(如CCC认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供应商,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连同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招标文件如特别说明接受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2.5联合体投标1.2.4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所有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有违反且有规定视为不合格投标供应商情形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本招标文件中所称中、小、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采购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中予以明示。1.3.1关于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功能落实1.3政策功能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5、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属中、小、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采购项目含有多个采购标的,只有当供应商提供的每个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如果小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3.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3.2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3.7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3.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3.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1.4.5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4招标人将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已经参加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1.4.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招标人负责在评审当天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采购档案的组成部分。1.4.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采购项目评标报告签署之日。1.4.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各方当事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1.4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
1.7文件的约束力招标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及其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6法律适用1.5.2有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详见第三章。1.5.1无论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5参加采购活动费用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内容。2.1.1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供应商须知、合同文本、项目采购需求、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等2.1招标文件的组成二、招标文件1.7.2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7.1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如无其他充分证明应当视为自采购公告发布或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即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损害。
2.3.1在投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招标文件以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2.3招标文件的更正或补充若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需要澄清的内容,公开(邀请)招标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2招标文件的澄清2.1.3投标供应商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投标供应商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2.1.2投标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3.1.1投标(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招标人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3.1投标(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三、投标(响应)文件2.3.4招标人有权按照法定要求推迟投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其他相关时间,并按2.3.2条规定的方式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投标供应商。2.3.3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2.3.2对招标文件的更正,将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该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有约束力。因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而导致其投标(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并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2.2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商标、牌号或其目录编号,仅起说明作用并非进行限制。3.2.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3.2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3.1.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3.1.3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1.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投标(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如译文有误,有关风险与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投标(响应)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4投标(响应)报价中的货币3.3.3投标(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3.3.2除非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招标人不接受备选的投标(响应)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3.3.1如招标文件无其他特殊说明,采购项目均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3.3投标(响应)报价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申请无息退还投标(响应)保证金。3.5.4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退还3.5.3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形式、金额(多交除外)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以及投标(响应)保证金交纳单位与投标(递交响应文件)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3.5.2投标(响应)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推荐使用)或者本票、汇票、支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招标人不接受现金形式的保证金,招标人开户行及银行账号信息见第三章。3.5.1投标(响应)保证金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之一,采购项目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收取金额按第一章要求执行。3.5投标(响应)保证金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中标(成交)供应商不按第6.4条规定签订合同;(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或撤回投标(响应)以及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的除外);3.5.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应在招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申请无息退还投标(响应)保证金。
对于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相关情况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进行处理。(9)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中标(成交)供应商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7.2投标(响应)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且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3.7.1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每份投标(响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3.7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署、形式及装订3.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征得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响应),保证金将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但须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响应)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3.6.1投标(响应)有效期为从投标(响应)截止之日起计算的9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6投标(响应)有效期
4.1.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4.1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四、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3.7.4投标(响应)文件须固定装订成册。3.7.3投标(响应)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公章。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投标等形式的专用章。
4.1.4若投标(响应)文件未密封,或投标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包括保证金不符合第3.5条规定),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4.1.3投标(响应)文件未按第4.1.l和4.1.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招标人不对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3)投标供应商的名称联系人、电话等。(2)分包号(如有);(1)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4.1.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注明:
4.4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4.3迟交的投标(响应)文件4.2.2若招标人按2.3.4条规定推迟了投标(响应)截止时间,招标人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4.2.1投标供应商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投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4.2.投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五、开标及评审4.4.5招标人接收的所有投标(响应)文件的正本不予退还。4.4.4投标供应商不得在投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响应)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否则投标(响应)保证金将被没收。对未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将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进行处理。4.4.3投标供应商不得在投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响应)文件。4.4.2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3.7.3条规定签署、密封,并按第4.1.2条规定标记,还须注明“修改投标(响应)文件”字样。修改文件须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响应)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除外),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4.4.1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招标人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
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第一章、第三章要求。5.1.3公开(邀请)招标项目由招标人拆封唱标,公布每份投标(响应)文件“开标(或报价)一览表”的内容,招标人将作开标记录(只有一家投标供应商项目将不公开唱标)。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第一章、第三章要求。5.1.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活动,办理签名报到和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等事宜。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活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有关手续;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有关手续。非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办理上述事宜。5.1.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5.1开标
(1)投标供应商资质(第一章要求);5.3.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5.3对投标(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招标人将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响应)文件,并在评审报告中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5.2评标委员会5.1.4按照第4.4.1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拆封。
(4)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3)投标(响应)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2)投标(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正本、副本文件数量、内容等);(1)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签署、盖章情况等);5.3.2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2)投标(响应)保证金交纳情况(第二章第3.5条要求);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5.3.4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判断投标(响应)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5.3.3所谓偏离是指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供应商所响应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5.4.2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且不得超出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竞争性谈判或磋商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范围仅限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做相应实质性变动。投标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5.4.1在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如需要)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5.4投标(响应)文件的澄清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5.3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中公布的评审办法对每份合格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中标(成交)候选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5.5.2采用综合评审的项目,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成交)的保证。5.5.1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5.5评审及中标5.4.4并非每个投标供应商都将被要求澄清。5.4.3投标供应商不按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5.6.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5.6.3在评审期间,招标人将有专门人员与投标供应商进行联络。5.6.2投标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5.6.1在宣布中标(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响应)文件和中标(成交)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6评审过程保密5.5.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标工作停止,招标人将征求采购人意见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竞争性磋商和公开(邀请)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公开(邀请)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5.7.2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递交响应文件),但所投产品为同品牌同型号的,按照如下方式处理: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5.7.1公开(邀请)招标采购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5.7参加投标(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处理
5.8.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8.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次采购所选用(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8.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中,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终止采购活动):5.8废标(终止采购活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第五章确定的核心产品为准,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5.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多数认定,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响应),其投标(响应)无效:5.9.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或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9投标无效的情形5.8.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8.5使用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方式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8.4在招标采购中,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在单一来源采购中,投标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9.6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5.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9.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效。5.9.3若投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6.1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六、合同授予及签订(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2评审结束后,如有必要采购人可以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但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中标(成交)结果将在政府采购法定媒体或招标人的网站上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具体确定方式见第三章定标原则。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招标人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6.1.1(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5)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4)向采购人、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6.1.3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并由采购人或招标人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6.2.1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7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6.2质疑处理(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6.2.3质疑文件必须由投标(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递交,如递交者不是投标(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须由投标供应商另行出具授权。质疑函应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6.2.2投标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同级财政部门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6.2.5招标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招标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
6.3.2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成交)供应商凭中标(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3.1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招标人将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形式将采购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供应商,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6.3中标(成交)通知书6.2.7招标人仅对采购人委托范围以内的质疑内容进行答复,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资格条件及评分办法等委托范围以外的质疑内容,由采购人答复。6.2.6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招标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6.4.5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6.4.4签订合同后,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6.4.3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以非现金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6.4.2招标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6.4.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投标(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4签订合同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配套资金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配套资金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评标委员会每个分包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最终确定每个分包1名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分包1、2顺序进行评标,供应商只能中标1个分包;包1中标人参与后续标包评审,但不作为后续标包的中标人。分包1、分包2具体评分办法如下:一、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第三章招标书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序号 | 评分办法 | 得分 | |
(一)技术部分(55分) | 1.1 | 项目预算(15分)。1、投标文件申报资金预算编制符合项目经费使用要求,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和内容为基础项,支出合理,考虑全面,明细清晰得5分;支出较合理,考虑较全面,明细较清晰得2分;支出不合理不得分。2、投标项目配套资金等于或超过申报补助资金的得10分,配套资金等于或超过申报补助资金50%的得7分,配套资金低于申报补助资金50%的得4分,无配套资金或未提供配套资金证明的得0分(提供配套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15 |
(一)技术部分(55分) | 1.2 | 项目方案(10分)。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内容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相对服务频次紧密、优于项目需求得10分;工作目标较明确、工作内容较具体、相对服务频次较高、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工作目标不够明确、工作内容有瑕疵、相对服务频次低、基本能保障项目执行得4分;工作目标不明确、工作内容空洞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10 |
(一)技术部分(55分) | 1.3 | 调查报告(5分)。投标人针对项目需求提供调查报告,包括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调查目的、调查结果、调查体会部分等内容。调查报告内容全面、准确得5分;内容较全面、较准确的得3分;内容基本全面、基本准确得1分;其他不得分。 | 5 |
(一)技术部分(55分) | 1.4 | 服务对象(8分)。投标人服务对象涵盖需求中前三类中一类得1分;二类得2分;三类得3分;全部覆盖得4分。投标人对第四类服务对象进行分析,分析准确、 思路清晰、可行性强得4分;分析较准确、思路较清晰、有可行性得2分;分析不够准确、可行性弱得1分;无分析内容不得分。 | 8 |
(一)技术部分(55分) | 1.5 | 进度安排(5分)。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服务设计的时间安排进行打分,时间进度安排合理、具可执行性得5分;时间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基本具可执行性得3分;时间进度安排合理性、可执行性有欠缺得1分;其他不得分。 | 5 |
(一)技术部分(55分) | 1.6 | 风险管理(7分)。投标人对项目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预测,并有合理可行的风险应对方案,完整详细的得7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合理预测,且提供风险应对基本解决方案的得4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一定程度了解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 7 |
(一)技术部分(55分) | 1.7 | 管理、财务制度(5分)。投标人制度详细全面、切实可行得5分;管理制度较完整、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管理制度基本完整得1分;制度不完善不得分。 | 5 |
(二)商务部分(45分) | 2.1 | 项目团队(18分)。1、投标人项目团队至少配备 3名持有社会工作者(初级或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工,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持初级证或以上的社工得 1 分,本项最高得9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2、上述持证的社会工作者,有1个专职工作人员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须提供投标人单位自2022年1月起至今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3、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至今连续从事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社区公益服务、社区治理方面服务项目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8 |
(二)商务部分(45分) | 2.2 | 人员配比(3分)根据项目申报书中项目执行团队人数与项目预计受益人数的配比进行打分。配比高于或等于1:3得3分;低于1:3,高于或等于1:5得1分;低于1:5得0分。 | 3 |
(二)商务部分(45分) | 2.3 | 服务承诺(3分)。投标人提供对服务的质量、项目团队成员、服务期限等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内容详细、具体、可行,得 3 分;服务承诺内容一般详细、不具体、基本可行,得 2 分;服务承诺内容不完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3 |
(二)商务部分(45分) | 2.4 | 评估等级(5分)。投标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为5A得5分,4A得4分,3A得3分,低于3A或未评定等级得0分。(须提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含官网公告截图)等证明材料)。 | 5 |
(二)商务部分(45分) | 2.5 | 获得荣誉(4分)。投标人或其实施过的项目曾获得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颁发的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社区公益服务、社区治理项目相关的奖项或优秀案例,获得行政机关颁发的得4分;获得群团组织颁发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 4 |
(二)商务部分(45分) | 2.6 | 项目经验(12分)。投标人于2020年以来,曾实施过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社区公益服务、社区治理等服务项目的(已经结项),每提供1个省级及以上得4分,每提供1个市级得2分,每提供1个县级得1分,本项最高得12分。(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结项报告) | 12 |
100 |
四、有关开评标当日流程无三、关于样品无二、关于现场陈述注:1、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5.1招标文件免费领取。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8月2日起至2022年8月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9:00-11:30、13:30-17:00。五、参加采购活动的费用4.4评标结束后,所有投标文件正本不予退还。4.3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评审,供应商现场演示(如有需要),评标委员会将请供应商授权代表进行现场澄清或解释说明,必要时应以书面说明情况,授权代表应在评审期间保持通讯工具畅通。4.2招标人开标。4.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指定地点。
5.2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凭《中标(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本次采购活动按照11300元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邮箱:js_sujinchuang@163.com联系人:郑工,电话:025-86723972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2号倍格硅巷四楼材料:法人登记证书、法人授权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方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账号:1259078613106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单位名称:江苏苏瑾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2招标人开户行信息6.1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敬请关注相关法定媒体发布的信息(网址:江苏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及招标人网站(www.sujinchuang.com),也可以与我公司联系。六、其他相关说明
6.3.5发放融资贷款。供应商向金融机构发起提款申请,金融机构确认融资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融资协议约定及时向供应商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融资回款账户不得变更(除法院冻结该回款账户等特殊情况外)。6.3.4管理融资账户。中征平台将金融机构推送的融资成交信息和融资回款账户自动推送“苏采云”,“苏采云”匹配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后增加融资标记,并自动将融资回款账户作为采购人支付采购资金的唯一-收款账户推送预算管理-体化系统。6.3.3审核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在双方签订融资协议后,金融机构通过自有线上融资业务平台填报融资成交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名称和中标、成交金额,中标公告编号和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采购人名称,金融机构名称、融资金额、利率等),连同融资回款账户推送中征平台。6.3.2发起融资申请。采购人在“苏采云”公示政府采购合同后,系统自动将有融资需求的合同推送中征平台。供应商凭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征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向意向金融机构在线提出融资申请。中征平台将融资申请、相关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及文本等推送意向金融机构线上融资业务平台。6.3.1确定融资意向。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联系意向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填写意向金融机构名称,并将收款账户空置。6.3有融资需求且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甲乙双方根据2022年月日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000-JSSJ-G2022-0020的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采购服务合同:乙方:甲方:江苏省民政厅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6.3.6归还融资贷款。采购人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采购资金支付到融资协议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金融机构按照融资协议约定,从融资回款账户收回贷款。
5、补充条款:无。4、服务期限:。3、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2、服务内容: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内全部完成并结项。1、服务名称: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一、采购标的
3.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和项目申报书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公益服务活动,项目实施前根据民政厅要求,优化调整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3.1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提供参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履行,特殊约定的补充条款如下:三、合同履行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整。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的报酬及乙方提供该项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中标服务费),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二、合同价款(含税)
3.2.3项目由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跟踪绩效评价,评价发现问题的,乙方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由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乙方作出追回省级补助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江苏省社会组织公益服务投标以及类似活动的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给予通报。3.2.2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3.2.1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按照项目申报书确定的期限完成。3.2违约责任3.1.3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对本单位开展的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估以及资金使用的审计等事宜。3.1.2乙方负责承担项目执行中的一切风险和纠纷。
六、合同责任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依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或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阶段性验收及/或总体验收。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五、验收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四、知识产权
姓名:严磊甲方指定联络人:4、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之间的联络人,所有一方向相对方正式知会事项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指定联络人即视为到达对方。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一切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2、乙方保证其对为履行本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使用的技术手段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各方面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或获得充分的授权。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1、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中标(成交)供应商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履约保证金联系方式:姓名:乙方指定联络人:联系方式:025-83590628
乙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及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随意泄露、擅自使用。十、保密条款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九、税费本项目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由省民政厅分两次拨付至中标人账户,合同签订后拨付70%,项目中期报告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八、合同款项支付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十一、违约责任如违反本条款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见保密协议。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等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十二、不可抗力7.乙方在承担上述4-6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的违约金。
1.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十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南京仲裁委员会。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第2种方式处理:十三、合同纠纷处理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如确需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生效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2.中标通知书;
二〇二年月日二〇二年月日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甲方:江苏省民政厅(盖章)乙方:(盖章)3.本合同一式陆份,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供应商的申报资金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金额。项目数量:2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30万元。本年度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拟将民政部门排查发现的徐州、宿迁地区按政策规定不能纳入政策保障但可能存在特殊困难或风险的部分对象作为服务对象,资助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提供服务,促进提升个人和家庭生活水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一、项目简介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实施地区:三、项目要求对项目实施地区的服务对象提供为期11个月的生活帮扶、精神关爱,以及链接社会专业力量资源提供助医、助学、技能培训、帮促就业等服务事项,同时加强个案研究,形成专项研究报告。二、项目内容供应商只能中标1个项目。资助对象:全省各社会组织。
(3)由高龄或残疾、重病的人员监护照料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留守儿童;(2)近三年根据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低保的家庭;(1)因灾因祸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2.项目服务对象:分包(项目)二:宿迁市。分包(项目)一:徐州市;
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家庭中有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开展学业辅导、组织课外活动、结对进行帮扶,帮助开拓眼界;为需要就诊就医的服务对象,提供接送、陪诊等助医服务,或对接专业医护资源开展上门服务;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心理慰藉、心理咨询、社会融入等精神关爱;3.项目服务内容:项目单位经招标确定后,需与项目实施地民政部门对接确认具体服务对象。(4)通过了解认为存在因其他原因面临重大风险需持续跟踪关注的困难家庭和个人。
(1)中标人在项目中标实施6个月时,完成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率不得低于50%,实施时间满11个月时,完成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率应达到100%,并先后报送中期和末期执行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含个案研究报告、社会组织参与困难对象帮扶的专项工作报告)、决算报告、自我评估报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宣传报道情况等。4.项目服务要求★项目投标单位需至少选择(1)-(5)项中3项开展服务,第(6)项为必须满足项。跟踪服务对象帮扶工作成效,进行个案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现行救助保障政策、实施跨部门救助保障措施等促进提升服务对象生活水平、身心健康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总结社会组织参与困难对象帮扶的工作经验和可行路径,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提供必要的物质帮扶,帮助解决服务对象基本生活困难。开展技能培训,帮助对接创造适宜的就业机会,增强服务对象增收致富的技能本领;
(一)中标人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省级补助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遵守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确保专款专用。四、项目管理(5)中标人在项目实施组织开展不得以公益创投名义开展商业活动及其他无关活动。(4)中标人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采购人及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泄露、擅自使用。(3)中标人应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执行的程序、进度、责任;重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做好记录,定期做好项目的评估与优化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和特点,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并确定应急方案。(2)中标人应规范执行项目,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组织实施,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与组织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员工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合作开展。
六、付款供应商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各阶段成果,采购方组织对项目各阶段产生的成果进行审核。五、验收标准(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中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审计,确保执行进度和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三)中标人应规范项目资料管理,及时将项目立项、执行、财务、受益对象确认、监督、评估等资料汇集整理,保证项目资料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二)中标人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购买物资或服务履行必要的询价或比价程序以保证购买价格的公允,并保存有关资料;受益对象选择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妥善保管相关材料,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注:标★号内容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如国家及地方管理、技术要求发生变化,中标单位需完全响应江苏省民政厅提出的要求。2、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高能力、高资质、具备相关业务经验的项目团队,能提供快捷的服务响应,能完全参照采购方采购需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1、供应商有实施本项目的专业能力、设施设备及项目经验。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调查报告、服务对象、进度安排、风险管理等技术方案。七、其他要求本项目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由省民政厅分两次拨付至中标人账户,合同签订后拨付70%,项目中期报告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正/副本】投标文件注:请投标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日期:联系电话:授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全称):分包号:
投标函、投标报价及项目相关文件2、此表为参考格式,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所有投标响应材料必须有对应页码。1、请投标供应商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索引目录
序号 | 内容 | 对应页码 |
投标函 | 对应页码 | |
评分项材料 | 对应页码 | |
资格证明材料 | 对应页码 | |
其他材料 | 对应页码 | |
3、我们同意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响应)供应商须知”第3.6条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90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2、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本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采购编号为:JSZC-320000-JSSJ-G2022-0020)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江苏苏瑾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投标函
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6、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履约保证。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4、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资料。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我公司承诺本项目实施中选择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中项目服务内容的第项及第(6)项开展服务。2.项目服务内容响应承诺(分包:)日期:职务: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①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分包:3.商务要求响应表日期:
序号 | 项目 | 原商务主要条款描述 | 投标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偏离情况 |
1 | 项目服务要求 | |||
2 | 验收标准 | |||
3 | 付款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我单位承诺为申报的“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填写项目申报书中明确的项目名称)提供万元配套资金,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中明确的计划执行预算,并自愿接受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4.配套资金承诺书(分包:)④投标单位必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第五章”中所有商务条款和相关服务要求,并对所有商务条款和服务要求偏离的条目列入上表,未列入上表的视为未响应,作负偏离处理。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所将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评委会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③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②投标单位根据项目添加的服务承诺、培训等也请列出。
3、服务对象;2、调查报告;1、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5.技术方案(分包:)2022年月日
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6.项目人员安排一览表(分包:)6、管理、财务制度。5、风险管理;4、进度安排;
序号 | 姓名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身份证号 | 职称/学位/证书 | 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等级 | 主要资历、经验 | 证明材料(第几页—第几页) |
项目负责人 | |||||||
(请列明细) | |||||||
注:需附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情况表(2)项目人员证书、社保证明材料等另附。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
执业资格 | ||||||||||
已完成同类项目情况 | ||||||||||
业主单位 | 同类项目名称 | 规模 | 金额 | 完成时间 | 证明人 | |||||
8.业绩经验②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荣誉材料必须列入上表,未列入上表中的不予计算。评委会将依据每个品目所附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判断该项的有效性。注:①此表为表样,须填写完整,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分包:7.企业资质(荣誉)
序号 | 证书(荣誉)名称 | 日期 | 颁发部门 | 证明材料(第几页—第几页) |
②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经营业绩必须列入上表中,未列入上表的不予计算。评委将依据每个经营业绩所附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判断该业绩有效性。注:①此表为表样,须填写完整,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分包:
序号 | 业绩名称 | 采购单位 | 签订时间 | 证明材料(第几页—第几页) |
2022年江苏省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格式如下)10.项目申报书注:1-3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各投标人根据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9.其他
填表日期: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标书编号:申报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 | ||||||||||||
申请金额(万元) | 项目周期 | 2022年 月—2023年 月 | |||||||||||
项目申报单位 | 单位名称 | ||||||||||||
项目申报单位 | 通讯地址 | ||||||||||||
项目申报单位 | 户名 | ||||||||||||
项目申报单位 | 开户账号 | ||||||||||||
项目申报单位 | 开户行 | ||||||||||||
项目申报单位 | 登记机关、登记时间及登记证号 | ||||||||||||
项目实施区域 | 项目预计受益人数 | ||||||||||||
姓 名 | 在该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邮 箱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联系人 | |||||||||||||
项目预算 | |||||||||||||
资金来源 | 资金种类 | 金额(万元) | |||||||||||
资金来源 | 申报资金 | ||||||||||||
资金来源 | 配套资金 | ||||||||||||
资金预算支出明细(请详细阅读附后的“预算编制说明”,严格按照说明编制预算) | |||||||||||||
项 目 | 金额(万元) | ||||||||||||
申报资金支出明细 | |||||||||||||
社会服务支出(以受益对象/活动类型为单位编制预算) | |||||||||||||
(1) | |||||||||||||
(2) | |||||||||||||
(3) | |||||||||||||
…… | |||||||||||||
申报资金支出小计 | |||||||||||||
配套资金支出明细 | |||||||||||||
(1) | |||||||||||||
(2) | |||||||||||||
(3) | |||||||||||||
…… | |||||||||||||
配套资金支出小计 | |||||||||||||
项目资金预算支出合计 | |||||||||||||
项目概述(项目内容、预期效果,200字以内) | |||||||||||||
项目特色(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200字以内) | |||||||||||||
二、申报单位详细信息 | |||||||||||||
单位基本情况(200字以内) | 业务范围、主要资金来源、机构愿景与使命等: | ||||||||||||
单位负责人信息 | |||||||||||||
姓名 | 职务 |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 ||||||||||
本单位开展公益服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社区公益服务、社区治理)项目的经验(200字以内) | |||||||||||||
执行过的同类项目 | 项目名称 | 起止时间 | 项目资金来源 | 项目资金总额(万元) | |||||||||
执行过的同类项目 | |||||||||||||
执行过的同类项目 | |||||||||||||
执行过的同类项目 | |||||||||||||
执行过的同类项目 | |||||||||||||
三、项目详细信息 | |||||||||||||
需求分析(300字以内) | 说明项目针对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背景和原因,以及问题存在的广泛性和需求的迫切性;介绍现行政策对此的努力和进展、本项目可以介入的途径或方式。 | ||||||||||||
受益群体描述(100字以内,可附需求评估报告) | 清晰界定本项目服务的人群/组织,并提供其数量、基本特征、具体需求或问题状况等信息。 | ||||||||||||
项目实施计划(500字以内,可附详细计划) | 包括项目实施的目标、主要内容、实施地域、时间、详细的资金安排、预期达到的效果等。 | ||||||||||||
风险预计与防控方案(200字以内) | 分析项目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如何应对。 | ||||||||||||
项目执行团队(含项目主管) | |||||||||||||
姓名及职务 | 学历及专业 | 社会工作职业资格 | 在项目中的角色分工 | 联系电话 | |||||||||
…… | |||||||||||||
四、申报单位意见 | |||||||||||||
我单位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已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确保项目如期完成;确认申报书中所列配套资金数额真实有效,来源合法可靠,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5.项目资金(申报资金)不得发生与项目无关的捐赠、赞助支出。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的项目支出中,可列支本组织从事本项目社工人员的工资性支出(支出金额不得超过社工服务活动资金预算总额的60%),费用按次(或工作时间)计算,费用标准应不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外聘专业社工的服务费参照劳务费的相关规定执行。4.项目资金(申报资金)可列支项目执行中必须发生的、支付给在本组织无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应按实际工作时间及项目执行地的物价水平据实发放。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保留劳务费支付表,劳务费支付表应列明领取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劳务费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3.项目活动专家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300-400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200-300元。超过标准的专家费由配套经费支出。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保留领款人签字的费用支付表,费用支付表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记录、专家费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2.项目活动确需召开会议或培训的,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列出会议(培训)天数、人数,会议(培训)所有经费控制在每人每天350元以内。除发票和付款记录外,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保留会议(培训)通知、会议议程(培训日程)、会议(培训)材料(电子版)、现场照片或音像资料、相关合同(场地使用、印刷资料、购买用品等)、与会(培训)人员名单及签到簿(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会议(培训)场所消费的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1.社会服务支出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受益对象和公益服务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例如,社工服务,应列出服务人数,每人金额。预算的金额和标准应符合实际,并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预算编制说明:
注:税种名称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税、印花税等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仅提供个人所得税的属于未提供纳税证明;税种名称为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均为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说明:上述所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内容,未提供或未提供有效材料的,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二、资格证明文件7.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6.项目执行单位不得在项目资金(申报资金)中列支固定资产购置费用。但项目执行单位购买的、符合项目预算并且直接交付受益对象或捐赠给为受益对象服务的单位的设备等资产,可作为项目支出列支,但对于这类资产,应明确产权归属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 对应页码 | 是否响应 |
1 | 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 ||
2 |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 ||
3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22年1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4 | 投标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业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特定资格要求 | |||
6 | 投标人是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提供2020年度年检合格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
7 | 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 |
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单位:本授权书宣告:江苏苏瑾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法人授权委托书三、相关附表格式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兹委托受托人合法地代表我单位参加江苏苏瑾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JSZC-320000-JSSJ-G2022-0020)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公开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和采购人协商、澄清、解释,质疑,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身份证:联系方式:所在单位:职务: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2.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备注:《法人授权委托书》应编制于投标文件中,或单独打印同投标文件一并邮寄,以便联系投标人使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单位(公章)
声明3.声明日期: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内容自拟)
4.2020年度年检合格的承诺书日期: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未受过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5.其他日期: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合格。若中标本项目,于中标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2020年度年检合格材料(能够反映年检合格信息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发布的年检结论公告截图等;经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提供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2020年度已年报,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2020年6月30日以后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不需提供)。
(各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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