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电子设备桌面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6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经理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4
公告正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电子设备桌面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时间:2024-06-12
  • 点击:0
  • 来源: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电子设备桌面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电子设备桌面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实施,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的委托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ZX-ZB-GS-2024-00007

2.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电子设备桌面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控制金额:¥160000.00

4.采购需求:中国光大银行兰州分行电子设备桌面外包服务项目服务周期为2年,202471日至20266 30日。本次采购项目主要分行电子设备桌面外包服务,采购人拟对电子设备桌面维护事项进行外包,由成交供应商派驻一名外包人员至采购人信息科技部,负责日常分、支行电子设备故障处理、视频会议调试保障、终端安全维护、配合科技部完成其他终端相关类工作。

5.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6.标段(包):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包)

7.资金来源:自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设备或相关电子产品销售、安装或运行维护”。

2.须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须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连续12个月直接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10人(含)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位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证明材料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银行资信证明)。

5.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函。

6.须提供在人员、设备、财务、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格式及内容由供应商自拟并加盖公章)。

7.须为未被(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磋商公告发布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在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8.须提供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声明、涉税及回避情况告知函。

10.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合同(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11.202011日至响应截止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或框架协议须体现合同实施内容和合同签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磋商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的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时应就其单位负责人、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等进行预先申明。违反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13.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未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提供承诺)

14.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提供承诺)

15.关于公正性的声明函。(提供承诺)

16.磋商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17.成立时间不得少于1年(含)(以营业执照为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以营业执照为准)。

18.本项目实施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2461300:00202461923:59

2.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电子邮件获取地址:147914356@qq.com

3.须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函(格式自拟,写明授权事项及被授权人姓名、联系方式);标书费支付银行回执。提供签名盖章齐全的资料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4.费用及账户信息:磋商文件售价为¥500.00/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资格不能转让)。

户名: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公司

账号:6205017600010000012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南路支行

费用缴纳须知:

1)供应商须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且支付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2)请注明磋商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费用用途。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62415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鼓楼巷街道金昌南路2703楼(建行兰州金昌南路支行3楼)。指定专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磋商时间: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4.磋商地点: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址一致;

六、公告期限及媒介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本项目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光大银行兰州分行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931-8688782

采购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7318740529

20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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