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互联网统一出口线路租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46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7/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sw-zc-gy-2024-0601
预算金额246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朝璜0851-8690007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互联网统一出口线路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GZSW-ZC-GY-2024-06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互联网统一出口线路租赁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40006I7

预算金额(元):6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1219800.00 , 标包2:1160100.00 , 标包3:1160100.00 , 标包4:246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A包:主用线路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19800.00

简要规格描述: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速率应大于或等于1000M,提供的专线为独享带宽且上下行速率均达到带宽标称速率,能提供端到端带宽保证;且供应商提供的贵州省城域网总出口带宽承载能力需达到5Tbps以上。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B包:备用线路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160100.00

简要规格描述: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速率应大于或等于1000M,提供的专线为独享带宽且上下行速率均达到带宽标称速率,能提供端到端带宽保证;且供应商提供的贵州省城域网总出口带宽承载能力需达到5Tbps以上。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C包:应急线路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160100.00

简要规格描述: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速率应大于或等于1000M,提供的专线为独享带宽且上下行速率均达到带宽标称速率,能提供端到端带宽保证;且供应商提供的贵州省城域网总出口带宽承载能力需达到5Tbps以上。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D包:贵阳市税务系统各单位汇聚线路

数量: 55

预算金额(元): 24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提供各区局汇聚线路并配合招标人进行有线及无线局域网组网并测试。供应商提供的点对点数据专线,每条专线提供线路两端光端设备、提供的专线为独享带宽且上下行速率均达到带宽标称速率;网络质量稳定可靠,线路故障率小于0.1%;网络数据传输往返时延不大于5ms;端到端包丢失率平均值不大于0.1%;并指定专人维护工程师负责招标人线路维护、提供7×24×365天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并提供实质性服务3年。 , 标包2: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并提供实质性服务3年。 , 标包3: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并提供实质性服务3年。 , 标包4: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并提供实质性服务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 标项2: , 标项3: , 标项4: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内服务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标项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内服务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标项3: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内服务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标项4: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内服务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标项2: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标项3: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标项4: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1日 至 2024年07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31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 标项2:否 , 标项3:否 , 标项4: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2: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3: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4:

详见采购文件

3.其他事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税务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王朝璜

项目联系方式:0851-8690007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周小雁

项目联系方式:0851-8690603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雁

联系方式:0851-86906036

招标文件 贵阳市税务局互联网统一出口线路租赁项目.pdf
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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