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豫区经一河、三干渠改造工程施工02标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14
金额
5352.8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000000010069490031
预算金额5352.85万元
招标联系人耿永强0527-8446557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毛正兵0527-888599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8
公告正文
A3200000001006949003
1.招标条件
宿豫区经一河、三干渠改造工程已由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宿豫区经一河、三干渠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暨概算的批复》(宿豫发改投资〔2024〕5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嘉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宿豫区经一河、三干渠改造工程施工02标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宿豫区经一河、三干渠改造工程主要批复建设内容为:本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设物级别为4、5级。拓浚经一河6.65km,汇水面积共计13.75km2,疏浚宿沭河2km,新建驳岸两岸共计约14.6km、配套建筑物10座、沿线水闸监测及控制系统信息化工程,改造排口40座。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等。工程总投资为33580万元。
本次招标为宿豫区经一河、三干渠改造工程施工02标,主要建设内容为:拓浚经一河(宿迁大道南侧至世纪河以北)约1.83 km河道,新建驳岸两岸共计约3.66km、新建五台山路蓄水坝、新建世纪河蓄水坝、改造排口15座,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等。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标段招标范围:上述宿豫区经一河、三干渠改造工程施工02标批复建设内容内所有工程的土建施工、相关设备采购与安装、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 396 日历天。计划于2024年12月1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2025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工程。
2.5工程质量等级: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签约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信用等级要求:  /   。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7)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
(8)其他人员要求:  /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2人 。
(10)主要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11)其他要求1:  /  。
(12)其他要求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 11月6日至2024年 11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信用等级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8.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9.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1.主要施工设备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2.其他要求1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13.其他要求2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2)项规定

14.社会保险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15.联合体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16.分包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1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8.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α+B×(1-α)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0.6、0.65、0.7,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均剔除,剔除后:当有效投标人在5家以下时,全部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在5家(含)以上且不足10家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一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在10家(含)以上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最高投标限价:53528578.88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100分,详见7.5。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4
(1)

商务评分标准

单位业绩评分标准

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签约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质量合格的,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2分。

2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签约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质量合格的,得1分。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前述序号①、②、③项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不予认可。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任一项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均应附发包人(或其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1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①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置合理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2分

2.2.4
(2)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施工布置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2分

施工进度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2分

工程围堰及施工降排水

工程围堰及施工降排水方案与技术措施可行,安全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2分

建筑物工程

①砼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
②金属结构、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③承诺主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选用省级及以上名牌或著名商标产品的,得1分。

4分

土方开挖与回填

①土方开挖与回填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和安全有保障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②土方调配平衡方案合理,技术措施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③弃土区施工方案规范合理,技术措施可行得1分,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3分

 
河道防护工程
 

护岸(PRC管桩、千层岩)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有保障得3分,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3分

拆除工程

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的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1分

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建议

建议切合本工程实际,对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得当、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2分

资源配备计划

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1分

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与提升质量优良的措施内容全面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2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保及环保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保及环保措施方案可行、措施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2分

度汛方案、冬雨季施工

度汛预案及保证措施、冬雨季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措施有保障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1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在评标基准价99%~101%(含99%、101%)范围内,得满分70分;在评标基准价101%以上和99%以下的,在上述计分基础上,每高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102%),扣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98%),扣0.5分。不足1%采用内插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0分。

70分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 3.5.3 项要求。企业业绩和拟任项目经理业绩为同一工程业绩时,不可同时得分,以拟派项目经理业绩得分优先。②须将涉及的证明材料扫描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该项不得分。③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4年8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8.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电话:0527-84465566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
联 系 人:耿永强
联系电话:0527-84465576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嘉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上海大世界8号301室底铺
联 系 人:毛正兵
电    话:0527-88859953    17327254145
电子邮件:jsjiayuan3230@163.com
11.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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