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8%股权
金额
118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571
预算金额1188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峰1391182855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8%股权
项目名称 | 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8%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5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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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188.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9-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0-16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嘉盛恒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郭峰 / 联系电话:13911828557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高婧 / 联系电话:66295645 | 部门负责人:李响 /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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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7号(B座)23层23C)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锋 | 成立日期 | 2019-05-05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5MA01JWJBXJ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3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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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2 | |||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8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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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449.01 | -888.33 | -888.3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718.8 | 950.37 | 4768.43 | ||
审计机构 |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25.45 | -25.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196.76 | 668.11 | 4528.65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唯一办公地址为租赁取得——系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京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于2022年9月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于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租赁乙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7号京瑞大厦B座23层C室、面积223.93平方米的办公用途房屋为其办公地点,年租金(含税价)为286,070.52元。 2、2020年10月18日,大连上德泽贸易有限公司(出借人)向辽宁洁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即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1月18日,借款月利率为2%。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2021年12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3财保57号),因未能按时还款冻结被申请人辽宁洁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汇宇鑫科技有限公司、大连辽机路航特种车制造有限公司、大连三鑫投资有限公司、大连泛美和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文锋、王文新、张秀琴银行存款5,939.7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截至评估基准日未有新的判决和执行。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承诺如因诉讼事项导致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损失全部由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3、标的企业其他资产详情参见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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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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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6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立军 | 成立日期 | 1999-06-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9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00224507H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115923W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8-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挂牌转让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8%股权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8%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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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188.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350万元人民币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截止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和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②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③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首农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商标使用权、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京粮”字号),不得继续以首农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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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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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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