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车行道: 1、路面类型:沥背混凝土路面支路:2、维护内容:路面维护:3、维护期:一年
㎡
/
长沙楚达
173014.49
2.85
493091.30
2
车行道: 1、路面类型:普通水泥砼车行道:2、维护内容:车行道维护:3、维护期:一年
229472.55
1.17
268482.88
3
人行道: 1、路面类型:彩色块料人行道:2、维护内容:人行道维护:3、维护期:一年
21312.20
1.80
38361.96
4
人行道: 1、路面类型:麻石人行道:2、维护内容:人行道维护:3、维护期:一年
6609.80
11897.64
5
人行道: 1、路面类型:普通预制块人行道:2、维护内容:人行道维护:3、维护期:一年
3927.48
1.00
6
检查井: 1、检查井:2、维护期一年:3.维护内容:检查井井盖维护
座
527.00
5.00
2635.00
7
侧石: 1、维护期:一年:2、日常修补及替换
m
7617.20
1.50
11425.80
8
平石: 1、维护期:一年2、日常修补及替换
5810.20
9
排水明沟 1.维护期:一年2、维护内容:检查及沟盖维护,沟内清掏和维护。
1446.90
4.60
6655.74
一年合计
842288.00
三年合计
2526864.00
1、中标人必须确保日常有一支具备市政维护技能的劳务人员承担工作,且队伍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日常维修所需机械设备。
2、维护所需机械设备、车辆、生产工具等物资全部由中标人购置(费用自理),中标人一线维修人员必须足额配备,满足维修管理需求。
3、在承包期内,中标人在维护作业期间应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如因中标人原因产生的劳务纠纷,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出现工伤,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医药费及相应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只负责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4、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检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和接受采购人对维护和修缮等工作的检查。如中标人在检查中未予配合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将有权按考核优劣的程度扣除相应合同价款或终止执行采购合同和追究其未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5、中标人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条例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市政维护标准,遵照采购人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期间,若因中标人管理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如遇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承包范围内各项指标不达标时,责任和罚款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必须确保日常有一支具备市政维护技能的劳务人员承担工作,且队伍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日常维修所需机械设备。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人根据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按季度付款,于下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支付,每次付款额为年度总费用的25%。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05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05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05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05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无
考核方式及评价结果运用:
1、考核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含数字化考核)、月度集中考核检查和监督考核(含上级督办台账、市民投诉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2、考核总分实施百分制计分,按100分计算。
3、每月综合考核总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标准。其中日常督查(含数字化考核)占总分权重55﹪,月度集中考核占总分权重的35﹪,监督考核(含上级督办台账、市民投诉等)占总分权重的10﹪。
4、扣分标准:
数字化案卷、上级督办台账、市民投诉每产生一条扣1分,数字化案卷如超时每次扣2分,第一次返工扣2分,第二次返工扣4分,第三次返工扣6分;月度集中考核检查被扣分每个被扣分点扣2分。
5、被考核单位因自身管理失职、疏忽导致以下情况,则该月综合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造成重伤及重伤以上;
(2)经省、市相关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3)被省、市、区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
(4)影响市、区文明创建工作的;
(5)影响市、区月度检查考核的;
(5)影响街道月度、季度考核排名的。
6、被考核单位若存在以下情况,则该事项双倍扣分:
(1)对街道城管办下发的交办(督办)没有按期回复整改情况或者整改不到位或者没有整改或者整改情况与整改回复不符的;
(2)对街道城管办现场直接交办的事项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力的;
7、城市管理专业维护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由街道考核组依据考核标准每月进行评分,综合考核总分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含)-95分(不含)为良好;80分(含)-90分(不含)为基本合格,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综合考核总分低于90分(不含)以下,按每分1000元进行累加处罚;80分(不含)以下,每分按2000元进行累加处罚。督查考核采取扣分和扣钱双处罚模式,每扣0.1分按100元进行处罚,如总分低于90分(不含)按综合考核标准进行处罚。未按要求完成市级智慧平台下派案卷或其他相关市级部门下发的案卷,导致超时、返工或产生扣分案卷,按10000元/条进行处罚。未按要求完成区数字化平台交办各类案卷,导致超时、返工或产生扣分案卷,按5000元/条进行处罚。未按要求完成街道转办的市民投诉,社区(村)反映问题,按2000元/条进行处罚。
响应招标文件验收要求。
本项目严格按照甲方的具体技术要求和规范化作业流程作业,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如果上级部门对辖区内工作内容和经费有部分重新核算情况,相应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也会进行适当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经费调整。
3、以下情况不在日常维护范围内,如需维护由甲方决定,费用另按实结算。
(1)人行道、路面单处问题处理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
(2)区财政未核定区域的范围。
(3)由于门店乱停等违反门前三包规定造成的市政设施损坏,甲方安排管理人员执法,责成门店恢复。如委托乙方恢复,甲方应要求门店承担相关费用。
1、乙方必须确保日常有一支具备市政维护技能的劳务人员承担工作,且队伍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日常维护所需机械设备。
2、在承包期内乙方聘请的劳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乙方劳务人员的聘用、组织、教育管理,各类保险和劳务人员的报酬待遇,由乙方自主决定。在承包期内乙方及所聘用劳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3、在承包期内乙方为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乙方如果没有为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购买保险,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人身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医药费及相应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只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1、在承包期内,因乙方及其聘用的劳务人员对甲方公共财物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2、如因乙方及其劳务人员的工作失职或违法行为等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3、在承包期内,如因乙方未按照职责和甲方的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整改,如整改无效,甲方有权按不低于年度承包费用总额的1%扣减当季承包费用。
4、考核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含数字化考核)、月度集中考核检查和监督考核(含上级督办台账、市民投诉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5、考核总分实施百分制计分,按100分计算。
6、每月综合考核总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标准。其中日常督查(含数字化考核)占总分权重55﹪,月度集中考核占总分权重的35﹪,监督考核(含上级督办台账、市民投诉等)占总分权重的10﹪。
7、扣分标准:
8、被考核单位因自身管理失职、疏忽导致以下情况,则该月综合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9、被考核单位若存在以下情况,则该事项双倍扣分:
10、城市管理专业维护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由街道考核组依据考核标准每月进行评分,综合考核总分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含)-95分(不含)为良好;80分(含)-90分(不含)为基本合格,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综合考核总分低于90分(不含)以下,按每分1000元进行累加处罚;80分(不含)以下,每分按2000元进行累加处罚。督查考核采取扣分和扣钱双处罚模式,每扣0.1分按100元进行处罚,如总分低于90分(不含)按综合考核标准进行处罚。未按要求完成市级智慧平台下派案卷或其他相关市级部门下发的案卷,导致超时、返工或产生扣分案卷,按10000元/条进行处罚。未按要求完成区数字化平台交办各类案卷,导致超时、返工或产生扣分案卷,按5000元/条进行处罚。未按要求完成街道转办的市民投诉,社区(村)反映问题,按2000元/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