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一期建设项目—BNCT核医学诊疗示范中心的工程设计(方案及初设)服务(第二次)
金额
87.1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7.11万元
招标联系人施老师1822352893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昂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粟丹1367768536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2
公告正文
重庆昂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 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一期建设项目—BNCT核医学诊疗示范中心的工程设计(方案及初设)服务(第二次) 项目采用网上询比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871,100.00 元,价格类型: 总价 专业领域: 工程设计服务
  • 包1(标的物种数:1)
  • 包合计:871,100.00
目录/需求描述 单价限价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工程设计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871,100.00 元 1(名) 871,100.00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3) 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个公共建筑的设计业绩。
三、投标(报价)时间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4-11-22 12: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上传PDF版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六、商务条款
  • (一)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方案设计(含估算、效果图、三维实景模型),方案设计经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取得批复后5天内提交所有设计成果。
  • (二)交付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
  • (三)验货方式:

    设计文件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或审查合格书。


  • (四)报价要求:

    竞采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需的服务费、管理费、设计变更费、方案调整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BIM编制费、资料费、差旅费、工资、劳保、医疗、津贴、利润、税金、保险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 (五)付款方式:

    方案设计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至暂定设计费总价的30%;完成初步设计并取得正式初步设计批复(含概算批复)并提交招标人设计成果后,支付至实际设计费总价的80%;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支付至项目实际设计费金额的97%;剩余3%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七、其它要求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向璧山国资中心提起投诉。

    2.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璧山国资中心7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 单位名称:
    重庆昂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郑粟丹
  • 联系电话:
    13677685368
采购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施老师
  • 联系电话:
    18223528933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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