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306300056-1
采购人(全称): 湖南师大附中双语实验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师大附中双语树人学校)报告厅设备设施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3063000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主扩声线阵列音箱 音箱 1、分频器采用全通相位设计,优化了音箱声音相位响应,提升了中频人声表现力,采用MTM排列设计,分频器采用全通相位设计,优化相位响应;
2、最大功率(AES):1040 W;额定阻抗:8Ω;
3、灵敏度:95dB/W/m;
4、输出声压级:119dB/W/m(Continues);125dB/W/m(Peak);
5、额定响应(-10dB):75 – 20KHz;
6、额定响应 (+3dB):80 – 20KHz;
7、覆盖角度:H100°×V10°(垂直梯形校正角度≥2-8°);
8、单元配置:2×5"?;1×1.35"。
8 68000
2 线阵列低音音箱 音箱 1、音箱箱体采用优质多层桦木板制作,箱体的谐振低
2、单元配置:1×12";???
3、最大功率(AES):1600W;额定阻抗:8Ω;
4、额定响应(-10dB):38 – 230Hz;
5、额定响应 (+3dB):40 – 200Hz;
6、灵敏度:93dB;
7、连续声压级:119dB;
8、最大声压级:125dB
2 18400
3 线阵音箱吊架 其他架类 田字架,定制吊架,纯钢打造,1:12的安全系数,符合安全标准。 2 4400
4 线阵中高音功率放大器 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 1.开机软启动,避免浪涌产生而干扰其它用电设备;
2.标准XLR平衡输入/输出接口,体现简洁与实用并重;
3.智能控制强制散热设计,风机噪音小,散热效率高;
4.三档输入灵敏度选择,轻松接纳宽范围信号输入;
5.额定功率:不小于2*650W/8Ω;2*950W/4Ω;1900W/8Ω桥接
6.频率响应: 20Hz-20KHZ±0.5dB
7.额定输入灵敏度:不小于 0.775v/1.0v/32dB
8.输入阻抗: 平衡20KΩ,非平衡10KΩ
9.失真度: ≤0.05%
10.信噪比(A计权): ≥96dB
2 13000
5 线阵低音功率放大器 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 1.开机软启动,避免浪涌产生而干扰其它用电设备;
2.标准XLR平衡输入/输出接口,体现简洁与实用并重;
3.智能控制强制散热设计,风机噪音小,散热效率高;
4.三档输入灵敏度选择,轻松接纳宽范围信号输入;
5.额定功率:不小于2*650W/8Ω;2*950W/4Ω;1900W/8Ω桥接
6.频率响应: 20Hz-20KHZ±0.5dB
7.额定输入灵敏度:不小于 0.775v/1.0v/32dB
8.输入阻抗: 平衡20KΩ,非平衡10KΩ
9.失真度: ≤0.05%
10.信噪比(A计权): ≥96dB
1 6500
6 中后场辅助音箱 音箱 1、额定/峰值功率:不小于350W / 1400 W ;2、额定阻抗: 8 Ω;
3、特性灵敏度:不小于97±3 dB/W/m;
4、连续声压级:不小于120 dB/W/m;
5、最大声压级:不小于126 dB/W/m;
6、额定频率范围:不小于45 ~ 18000Hz;
7、覆盖角度H×V:不小于80o×50o。
4 15800
7 音箱臂架 其他架类 定制、承重不小于80KG 4 1120
8 中后场辅助功放 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 1.不小于1.8寸TFT液晶显示屏;
2.每通道输入延时10ms,输出延时7ms,步进0.01ms;
3.2*2音频路由混音,混音比例-80dB~+18dB;
4.保护功能:电源欠压保护、功放输出直流保护、过热保护、温度功率控制、过载5.额定功率:不小于2×400W/8Ω,2×600W/4Ω,1×1200W/8Ω桥接;
6.频率响应:20Hz~20kHz ±1dB;
7.信噪比:≥105dB (A计权, 1kHz, 噪声门开);
8.输入灵敏度:0.9±0.1Vrms(额定输出功率,1kHz);
9.输入阻抗:≥20kΩ(平衡),≥10kΩ(非平衡)。
2 10400
9 舞台返送音箱 音箱 1、宽角的短号筒配合低音单元的声学中心,具备低失真的特性;
2、分频器将高、低音结合在一起以获得平滑的相位响应和频率响应;
3、全频音箱可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超低音箱使用;
4、频率响应:70Hz~18KHz;
5、灵敏度:96dB;
6、标称阻抗:8Ohm;
7、额定功率:200W;
8、高音单元:1×1〞(44mm音圈),低音单元:1×8〞(65mm音圈);
9、标称覆盖角:90°(H)×50°(V);
10、最大声压级:117dB;123dBpeak。
2 6400
10 返送功率放大器 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 1.不小于1.8寸TFT液晶显示屏;
2.每通道输入延时10ms,输出延时7ms,步进0.01ms;
3.2*2音频路由混音,混音比例-80dB~+18dB;
4.保护功能:电源欠压保护、功放输出直流保护、过热保护、温度功率控制、过载5.额定功率:不小于2×400W/8Ω,2×600W/4Ω,1×1200W/8Ω桥接;
6.频率响应:20Hz~20kHz ±1dB;
7.信噪比:≥105dB (A计权, 1kHz, 噪声门开);
8.输入灵敏度:0.9±0.1Vrms(额定输出功率,1kHz);
9.输入阻抗:≥20kΩ(平衡),≥10kΩ(非平衡)。
1 5200
11 台唇音箱 音箱 1、宽角的短号筒配合低音单元的声学中心,具备低失真的特性;
2、分频器将高、低音结合在一起以获得平滑的相位响应和频率响应;
3、全频音箱可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超低音箱使用;
4、频率响应:70Hz~18KHz;
5、.灵敏度:96dB;
6、标称阻抗:8Ohm;
7、额定功率:200W;
8、高音单元:1×1〞(44mm音圈),低音单元:1×8〞(65mm音圈);
9、标称覆盖角:90°(H)×50°(V);
10、最大声压级:117dB;123dBpeak。
2 6400
12 台唇功率放大器 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 1.不小于1.8寸TFT液晶显示屏;
2.每通道输入延时10ms,输出延时7ms,步进0.01ms;
3.2*2音频路由混音,混音比例-80dB~+18dB;
4.保护功能:电源欠压保护、功放输出直流保护、过热保护、温度功率控制、过载5.额定功率:不小于2×400W/8Ω,2×600W/4Ω,1×1200W/8Ω桥接;
6.频率响应:20Hz~20kHz ±1dB;
7.信噪比:≥105dB (A计权, 1kHz, 噪声门开);
8.输入灵敏度:0.9±0.1Vrms(额定输出功率,1kHz);
9.输入阻抗:≥20kΩ(平衡),≥10kΩ(非平衡)。
1 5200
13 专业监听耳机 传声器、扬声器、耳塞机 封闭式动圈耳机,阻抗24欧,频响21Hz-18kHz,声压108dB,3m缆线长度,线为3.5mm镀金直型插头,3.5mm/6.3mm立体声插头; 1 1180
14 数字调音台 调音台 1、32 声道调音台,内置16 母线和8 辅助转送;
2、专用通道区设有17个背光的按钮以及13个带LED的旋钮,可对每个通道压缩器4频带均衡;
3、每个输入及输出通道区设有背光为128*64的图示LCD显示屏,以便可以快速了解重要的通道信息;
4、调音台设有双AES50端口,各端口都具48通道I/0的网络连接能力(96个输出输出端);
5、可运行4个高端真正立体声混响效果的同时运行设有31频段的图示均衡器的通道;
6、配有40个处理通道和25个混音母线,可快速设置以满足大小演出的需要;
7、高功率浮点 DSP 技术,高解析度 24 比特模/数和数/模转换器确保无限制的内部动态范围;
8、12 个超低噪声麦克风输入端, 配有模拟插入端和可开关的幻像电源;
9、所有 32 声道都配有 4 频段,全参数型均衡器,低切滤波器,噪声门,压缩器,倒相位器;
10、4 个内置效果处理器,配有如残响,合唱,镶边,相位,延迟,高音移动,颤阴,低保真,低频振荡器滤波器,铃声调制 和其他效果;
11、17 个超精准低噪声 100 毫米电动推杆,可随意设置的电平表;
12、配有发光环的声道编码器能控制每声道的所有 9 个可选择的参数;
13、4 个可随意设置的模拟输出端,配有立体声平衡式 6.3 毫米插口;
14、内置输入/输出跳线板,能简单地调整复杂的信号流设置;
15、大的图形液晶显示屏幕,阅读简单,亮度对比可调节;
16、与 SMPTE, MTC 或者内置时钟同步;
17、2 个接口扩展插槽可用来连接附加数码界面 (AES/EBU (8 I/O), ADAT? (16 I/O) 或者 TDIF 格式 (16 I/O) );
18、MIDI 和 RS232 插口能用来与电脑和其他各种设备连接;
19、电脑卡插口可用来储存/装入各种图书馆和各种设置。
1 28500
15 数字反馈抑制器 其他音频设备 1、不少于18段双通道滤波器,支持同时自动移相移频功能;
2、不少于双12段参量均衡,支持高低通分频;
3、配备12个场景保存调用功能,开关机自动记忆功能;
4、频率响应不低于30Hz-18KHz;
5、陷波点数:18x2静动态可设;
6、支持密码锁定/解锁;
7、语言选择:中英文;
8、保护:开关机防冲击设计;
9、电源:AC 110V-AC 220V 50-60Hz。
1 2800
16 数字音频处理器 其他音频设备 1、DSP采样率:48KHz;量化深度:24bit;
2、静音调节;增益调节:-80dB至+12dB
3、延时调节:0ms-1200ms
4、噪声门:-120dB至0dB
5、输入输出最大电平:18.5dB
6、信噪比:≥105dB
7、支持中控管理。
8、设置实时温度(影响声速从而影响延时的距离)
9、不少于30个用户组
10、设备具有参数锁且可设置密码
11、主界面显示两个通道的实时温度以及静音状态
12、全中文界面。
13、不少于3进不少于6出自由路由分配
3 19740
17 时序电源控制器 其他电源设备 1、LED数码管显示屏,可实时显示当前电压,编辑通道状态;
2、不小于8路通道每通道额定不小于2.2KW电源,通道延时1秒;
3、采用新国标电源插座,安全有保障;
4、配置RS232接口,支持外部中控设备控制;
5、支持物联网连接,可实现远程控制;
6、内置高性能滤波器,有效防止市电对设备干扰。
7、支持PC和Android端控制
4 6000
18 报告席有线话筒 话筒设备 1、抗RF射频干扰能力小,减少手机等信号影响;
2、音质清晰自然,灵敏度高,拾音距离佳;
3、咪杆与底座采用旋转式卡侬连接,牢固可靠;
4、换能方式:ECM电容式;
5、指向性:心形单指向;
6、频率响应:65Hz-20KHz;
7、灵敏度:-44dB±3dB;
8、输出阻抗:2KΩ±15%;
9、工作电压:两节五号(AA)电池或幻像48V。
2 1760
19 无线手持话筒(一拖二) 话筒设备 1.RF高动态范围抗干扰特性;2.第1-4组预设16个互不干扰频率,第5-8预设24个互不干扰频率;
3.第U组为用户自定义组,最多可提供2000频率供客户自定义选择使用;4.振荡模式:PLL相位锁定频率合成;
5.实用灵敏度输入:7dBuV时,S/N >70 dB;
6.综合S/N比:>100dB(A);7.综合T.H.D.: <0.5%@1kHz ;
8.综合频率响应:80Hz-16kHz,具低频衰减滤频电路 ;
9.静音控制模式:数字导音,杂音锁定双重控制,SQ值 7-45 dBuV可调节;
10.最大输出电压:+10dBV,可通过电子音量调整输出大小。
5 21000
20 无线领夹话筒(一拖二) 话筒设备 1.RF高动态范围抗干扰特性;2.第1-4组预设16个互不干扰频率,第5-8预设24个互不干扰频率;
3.第U组为用户自定义组,最多可提供2000频率供客户自定义选择使用;4.振荡模式:PLL相位锁定频率合成;
5.实用灵敏度输入:7dBuV时,S/N >70 dB;
6.综合S/N比:>100dB(A);7.综合T.H.D.: <0.5%@1kHz ;
8.综合频率响应:80Hz-16kHz,具低频衰减滤频电路 ;
9.静音控制模式:数字导音,杂音锁定双重控制,SQ值 7-45 dBuV可调节;
10.最大输出电压:+10dBV,可通过电子音量调整输出大小。
3 1260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2415689.02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壹万伍仟陆佰捌拾玖元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小写:2415689.02元
大写:贰佰肆拾壹万伍千陆佰捌拾玖元零贰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之内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3.2 履行地点: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将产品(及产品清单电子档)送至甲方指定学校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1)、乙方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2)、乙方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3)、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乙方负责其派出的送货及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2货物的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3.3.3货物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3.4运输和保险
(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949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784.0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888801440000385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叁年(技术参数要求另规定除外),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如超出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投标人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其合同。
(2)、采购文件要求相关产品质保期超过厂家提供的质保期限的,可由乙方提供延期服务并提供服务承诺函或原厂授权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授权函。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零配件。
5.2.3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故障处理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
(2)、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2.4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知识产权保护
6.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2保密义务
6.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3合同价款支付
6.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4伴随服务
6.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5违约责任
6.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6.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署本合同后,双方经协商签署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1.3.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3.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3.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4、合同价款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2.合同标的及金额。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除甲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设计变更、签证联系单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作任何调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枫香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46号

法定代理人: 陈益 法定代理人: 李波

委托代理人: 黄华 委托代理人: 李宇

电话: 0731-82569929 电话: 0731-85229074

传真: 0731-8256992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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