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温州港核心港区深水进港航道工程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工程(海漂垃圾治理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3100376
项目名称:温州港核心港区深水进港航道工程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工程(海漂垃圾治理工程)
预算金额(元):4525000
最高限价(元):452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温州港核心港区深水进港航道工程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工程(海漂垃圾治理工程)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52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①供应商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内成员均应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3点;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②供应商采用分包方式投标的:仅允许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进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供应商应具备承接分包内容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总包供应商对分包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其他采购活动”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11月1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5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投标保证金: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6)解密用的CA为制作投标文件的CA。
(6)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7)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8)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做为承接主体。
(10)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
(1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新三路16号高新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9591860
质疑联系人:范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895918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温州大道展宏大厦B座70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海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67751006
质疑联系人:肖慧
质疑联系方式:1360687451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 真:
联 系 人: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
附件信息:
(1025最终稿)温州港深水航道工程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工程(海漂垃圾治理工程)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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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温州港深水航道工程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工程(海漂垃圾治理工程).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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