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德市大港水电站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金额
3170.7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3584001
预算金额3170.77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3584001
项目名称宁德市大港水电站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方名称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转让比例51
挂牌价格3,170.77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4-11-11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本项目与云南省龙陵县欧华水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三峡新能源龙陵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马关大梁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马关拉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文山马鹿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5529%股权及云南龙陵腊寨水电发展有限公司65%股权项目打包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一并受让上述6宗股权项目。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该7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即92,552.0689万元,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转让方所享有的各标的企业所拥有的装机规模进行分配。经测算,装机容量按照股比折算之后各标的企业分配占比如下:云南龙陵腊寨水电发展有限公司41%、云南省龙陵县欧华水电有限公司21%、三峡新能源龙陵发电有限公司15%、宁德市大港水电站开发有限公司4%、马关大梁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马关拉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文山马鹿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 2、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951.231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中场内行权的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向北交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附件等文档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只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就本项目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来函申请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违约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知悉本项目与云南省龙陵县欧华水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三峡新能源龙陵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马关大梁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马关拉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文山马鹿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5529%股权及云南龙陵腊寨水电发展有限公司65%股权项目打包转让,本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一并受让上述6宗股权项目。(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期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低于总价款的55%,与交易服务费(费率详见备查文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本方应当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本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内将剩余的45%交易价款按照25%、20%的比例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中交易价款的25%在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之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20%在一年内支付);计息日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述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止。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本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若本方为原股东的,须按照北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意就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当场表态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即为放弃该项目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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