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5565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5565
项目名称东莞市升源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春城路29号1号楼109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升源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格律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东莞市升源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春城路29号1号楼109室(具体地点见地理位置图)。 项目选址卫星坐标为:北纬23°04'14.034";东经114°00'52.258"。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50m2,建筑面积350m2。主要从事防刮花胶片、抗静电胶片的生产,年生产防刮花胶片、抗静电胶片114.76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涂布、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涂布、烘干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东莞运河,对东莞运河的水质影响不大。 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UV光油桶、废胶水桶、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8-04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联系电话0769-86722966
通讯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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