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原材料物资配送供应项目(第一批)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8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jx-2024-306-02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公司新疆大学
招标联系人-0991-858803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莉0991-367830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新疆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原材料物资配送供应项目(第一批)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8月13日 20:1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原材料物资配送供应项目(第一批)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大学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08月13日 20: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2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3日 11:00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莉、李春雪、李航、殷叔岗、杜萍
项目联系电话0991-3678303
采购单位新疆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1-858803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B座2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1-3678303

项目概况

新疆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原材料物资配送供应项目(第一批)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X-2024-306-02

项目名称:新疆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原材料物资配送供应项目(第一批)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600000,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原材料物资配送供应项目1包(红湖校区米面油蔬菜水果类)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红湖校区米面油蔬菜水果类等原材料物资配送供应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投报标项一和标项二的供应商,可兼投不可兼中。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原材料物资配送供应项目2包(博达校区米面油蔬菜水果类)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博达校区米面油蔬菜水果类等原材料物资配送供应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投报标项一和标项二的供应商,可兼投不可兼中。

标项三
   标项名称:新疆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原材料物资配送供应项目3包(调味副食品、豆制品、蛋类等)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调味副食品、豆制品、蛋类等原材料物资配送供应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供货周期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如有属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或提供承诺已备案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
【标项3】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2日2024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为预估计划采购金额,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实际发生量的结算金额。
2、本项目标项一及标项二内大米、面粉、食用油类最高限价为24万元;标项三内其它调味副食豆制品蛋类最高限价为54万元。
3、投标报价:标项一、标项二:大米、面粉、食用油类:按单项品类单价*数量进行报价,最终以所有品类汇总价为评标价;蔬菜水果类:参照北园春官方网站(网址:www.beiyuanchun.com)的中间价报向下浮动,下浮率不得低于10%(该网站中间价工作日不间断更新,节假日延续上一个工作日价格,报价方请自行参照)。标项三:调味副食豆制品蛋类:参照北园春官方网站(网址:www.beiyuanchun.com)的中间价报向下浮动,下浮率不得低于10%(该网站中间价工作日不间断更新,节假日延续上一个工作日价格,报价方请自行参照)。其他调味副食豆制品蛋类:按单项品类单价*数量进行报价,最终以所有品类汇总价为评标价;
4、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同时进行投标,但投报标项一和标项二的供应商,可兼投不可兼中。当一家供应商已被推荐为标项一的第一中标人后,该供应商不再被推荐为标项二的中标人。但可以参加其标项二的评审,以此类推。
5、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6、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7、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8、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大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

联系方式:0991-8588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B座20楼

联系方式:0991-3678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莉、李春雪、李航、殷叔岗、杜萍

电 话:0991-3678303









附件信息:

  • 0812最终版招标文件-新疆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原材料物资配送供应项目(第一批)二次.pdf

    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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