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采购干部周转房物资配备用品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410160916056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春霞1356553635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采购干部周转房物资配备用品 

 项目编号:6202410160916056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春霞  13565536358 

 报价起止时间:2024-10-22 14:00  -  2024-10-22 14:46 

 采购单位:民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保温壶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财务证明用品;

次要参数要求:保温壶:1个;
1个 95.00 -
台灯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财务证明用品;

次要参数要求:台灯:1个;
1个 135.00 -
夏凉被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财务证明用品;

次要参数要求:夏凉被:2条;
2条 330.00 -
棉褥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财务证明用品;

次要参数要求:棉褥:2条;
2条 400.00 -
棉被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财务证明用品;

次要参数要求:棉被:1套;
1套 240.00 -
枕头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财务证明用品;

次要参数要求:枕头:2个;
2个 190.00 -
大洗衣盆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财务证明用品;

次要参数要求:大洗衣盆:2个;
2个 1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 

 响应附件要求:相关资质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民丰县 尼雅镇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包装完整,上传针对本次采购活动供货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家公章),需要提前送样本到单位查看。 2.因单位急要,这边需在中标后3个天内供货,需提供注册的营业执照并有实地的经营场所。供应商具有专人对接所有事宜,有任何问题需在一个小时内到达我方单位处理问题。 3.(一) *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本次采购要求和承诺相一致。 (二) 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4.请投标供货商按照本次采购要求及商务需求的相关条款提供上传相关资料,未上传或上传不完全视为无效供货商 5. 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的内容作完整报价。总报价已包含货物、运费、税金、售后服务费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6.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带★号的内容及表述为“须”或“必须”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必须认真审核报价文件所有要求,如明知不能满足报价文件要求进行恶意竞争的,将根据《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权益维护及纠纷处理规则》的规定报自治区财政厅监管部门处理。 7.对于向我单位提供伪劣仿冒产品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参与竞价且中标后又不能履行供货职责的供应商,我单位有权直接作出差评,且有权将该供应商列为黑名单,不再接受后续供货与所有合作。并向财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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