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先行用地报批及相关专题技术服务项目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 先行用地报批及相关专题技术服务项目采购
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 先行用地报批及相关专题技术服务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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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
先行用地报批及相关专题技术服务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XG-JS-I-2023-02)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0二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2
第二章磋商须知…………………………………………………………5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7
第四章评审方法…………………………………………………………14
第五章合同条款…………………………………………………………20
磋商公告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等文件要求,项目办理先行用地报批工作,供应商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先行用地报批及相关专题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一、项目概况
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北总干渠邱场分干渠分水洞处至渠末、江泸干渠、永兴分干渠,隆昌供水管线,刘家场等14条支渠,思坡提灌支渠、大塔提灌分支渠、孔滩提灌分支渠,龙滚滩水库充水管、马尔岩水库充水洞等。建设征地区涉及宜宾市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江安县,自贡市沿滩区、大安区、富顺县,内江市隆昌市及泸州市江阳区,共4市9个县(区)23个乡(镇)108个村271个组。征占用各类土地总计18322.43亩,其中永久征收土地6717.92亩,临时征用土地11604.51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3828.25亩。
二、采购范围及工作内容
1.采购范围: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先行用地报批及相关专题技术服务。
2.工作内容:负责组织完成本项目先行用地组卷及相关专题资料报批与审查,报自然资源部审查并保证2023年5月底取得批文。
(1)指导资料收集、方案策划、政策咨询服务,编制先行用地报件方案及相关专题;
(2)协助项目所在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先行用地报件材料,协调先行用地报件材料及相关专题在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审查;
(3)完成扫描、汇总、整理、装订报省自然资源厅材料,编制先行用地报省材料;
(4)将报件材料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协调先行用地报件材料在省自然资源厅的审查,实时跟踪了解审查进度并补充完善资料;
(5)整理、装订报自然资源部材料,及时了解审查进度并补充完善资料,直到取得先行用地批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业绩要求
1.资格条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具有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2.近五年内(2018年至2022年)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先行用地或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并取得自然资源部批复。(类似项目指水利工程或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
3.2018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测绘专业中级职称,同时至少在1个类似项目先行用地或建设用地报批的技术服务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并取得自然资源部批复。
5.参加磋商的单位三年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列入响应文件中,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自2023年2月3日16:00至2023年2月13日16:00(北京时间)在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scwater.cc/)获取。
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西段34号市建设银行13楼,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2月13日16: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九、磋商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西段34号市建设银行14楼。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西段34号
邮编:644000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1-5958725
传真:0831-5958711
电子邮件:http://www.scwater.cc/
采购人: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3日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先行用地报批及相关专题技术服务发布采购文件时间:采购文件于2023年2月3日在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scwater.cc/)下载。 |
2 | 合同名称: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先行用地报批及相关专题技术服务合同。 |
3 |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业主自筹100%。 |
4 | 合同段限价为:90.00万元。超过该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
5 |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西段34号采购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831-5958725 |
6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胶装,禁止采用活页装订。 |
7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递交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西段34号市建设银行13楼 |
8 | 开启时间:2023年2月13日16: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西段34号市建设银行14楼 |
9 | 1.资格条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具有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2.业绩条件:近五年内(2018年至2022年)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先行用地或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并取得自然资源部批复。(类似项目指水利工程或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3.2018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测绘专业中级职称,同时至少在1个类似项目先行用地或建设用地报批的技术服务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并取得自然资源部批复。5.参加磋商的单位三年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10 | 服务期限:2023年5月取得先行用地批复,并根据进度配合完成正式建设用地报批。 |
11 | 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
12 |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圆整。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2)以银行保函形式全额提交。 |
13 | 服务费支付:先行用地报批取得自然资源部批复后支付90%,配合完成正式建设用地报批后支付10%。 |
14 | 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应采取相应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如供应商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供应商负责。对于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项目编号:XG-JS-I-2023-02)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务: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G-JS-I-2023-02),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取得批复 | 备注 |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取得批复”需提供审批部门文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六、供应商本项目负责人、其他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XG-JS-I-2023-02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项目负责人员 | ||||||||
项目负责人员 | ||||||||
项目负责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注: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第四章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表,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表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通过现场抽签确定。
2.5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6.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4)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7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8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9供应商澄清、说明
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0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工作方案等。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
综合评分法评审项组成及权重值 | 1、技术标评价项(总分:100分,所占权重值:0.6)2、价格评审项(总分:100分,所占权重值:0.4) | |||
技术标评价项 |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分值构成(100分) | 企业资质:20分企业业绩:35分工作方案:45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企业资质(20分) |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含乙级)及以上,得20分。 | 20 | ||
企业业绩(35分) | 近5年(2018年-2022年,下同),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先行用地或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得15分。 | 15 | ||
企业业绩(35分) | 具有一个类似项目先行用地或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并提供自然资源部批复,得5分,每增加一个加5分,最多可加20分。 | 20 | ||
工作方案(45分) | 工作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操作性、针对性,结合本次实际情况等方面进行对比打分。综合评定优秀的得15分;良好的得10分;基本符合的得5分;无方案的得0分。 | 15 | ||
工作方案(45分) | 其他人员:具有工程测绘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最多加6分;仪器:GNSS接收机,每提供1台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供应商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项目负责人:具有一个在类似项目先行用地或建设用地报批的技术服务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并取得自然资源部批复,得5分,每增加一个加5分,最多加20分。 | 30 | ||
价格评审项 | ||||
报价评分类型: | □最低有效投标价法 ☑基准价评分法□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法 □自定义评分法 | |||
权重值(0-1): | 0.4 | |||
基准价评分:1、商务报价参数 | ||||
基准分: | 85 分 | 基准价比例(高于和低于) | 1 % | |
加、扣分值: | 1 分 | |||
2、商务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 ||||
基准价=有效供应商总报价/供应商家数N=[(供应商报价-基准价)/基准价]/基准价比例每高于基准价 1 %扣分,低于基准价 1 %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低于0分按0分计。商务报价得分=权重值*(基准分-N*加扣分值)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五章合同条款
1定义和解释
1.1本次采购的工作内容为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先行用地报批及相关专题技术服务。
1.2采购人: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即合同中的“甲方”。
1.3中选人:即供应商也是合同中的“乙方”,指其报价文件己为采购人接受,并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承担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先行用地报批及相关专题技术服务。
1.4技术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永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是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先行用地报批及相关专题技术服务的主要依据,指国家级有关部委、四川省等相关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采购人的其他书面要求。
1.5成果文件:指中选人按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成果产品。
1.6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中写明的金额。
1.7合同价格:指中选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作,采购人应付给中选人的金额。
1.8不可抗力:指采购人与中选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
1.9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2工期及提交成果
中选人应根据报价文件的工期,在工期内完成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并取得先行用地批复。
3违约与赔偿
3.1采购人的违约
3.1.1由于采购人变更项目、规模、条件,而造成已完成的工作返工,采购人应按中选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3.1.2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中选单位原因造成),采购人应按中选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3.2中选人的违约
当中选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采购人有权向中选人扣除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1)中选人将任务转包,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分包的,采购人将有权中止合同,并扣除中选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2)中选人未能按期提交成果文件的(采购人同意延长期限除外)则每延期5天(不足5天按5天计),采购人将按合同价的20%扣除中选人违约金。延期超过20天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中选人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中选人应确保其提供的成果文件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否则中选人应当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由于中选人原因,致使报告没有达到相关部门的要求的,中选人应当在最短时间内负责完善、补救。超过合同约定时间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中选人违约责任。
(5)保守秘密:双方均不得泄露所涉及的资料和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因中选人要求解除合同或因中选人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中选人应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应当赔偿供应商损失。
3.3责任的期限
中选人与采购人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范围。
4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
4.1合同的生效
合同文件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中选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
4.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性质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1)合同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审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等);
(2)中选通知书;
(3)报价函;
(4)合同条款;
(5)技术要求;
(6)报价清单;
(7)报价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
(8)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4.3延误
4.3.1由于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
(1)中选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
(2)中选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
采购人在与中选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中选人的工作期限或增付费用。
4.3.2由于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中选人无法履行合同的,中选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28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4推迟与终止
4.4.1采购人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选人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一旦收到此类通知,中选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采购人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4.4.2采购人认为中选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中选人,并说明理由。若采购人在20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采购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
4.5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
5费用与支付
5.1费用计价模式
本次合同总费用为固定单价合同,包含调查和报告编写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专家咨询评审费、会务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各项费用不调整。
5.2费用的支付
先行用地报批取得自然资源部批复后15日内支付。中选人不提交正规有效发票,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其他
6.1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解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
6.2版权
采购人就本项目先行用地报批技术服务工作而向中选人提供的成果为采购人所拥有。中选人因受采购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先行用地报批技术服务研究而产生的成果由采购人享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选人不得用于为履行合同以外的用途。
6.3利益的冲突
中选人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工作场所,应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于中选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选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中选人不得参与与采购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4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
先行用地报批及相关专题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甲方: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文件,开展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先行用地报批及相关专题技术服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签订合同。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先行用地报批及相关专题技术服务工作。
二、项目内容
乙方负责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的要求及相关技术规程与标准要求,完成项目先行用地报批及相关专题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指导资料收集、方案策划、政策咨询服务,编制先行用地报件方案及相关专题;
(2)协助项目所在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先行用地报件材料,协调先行用地报件材料及相关专题在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审查;
(3)完成扫描、汇总、整理、装订报省自然资源厅材料,编制先行用地报省材料;
(4)将报件材料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协调先行用地报件材料在省自然资源厅的审查,实时跟踪了解审查进度并补充完善资料;
(5)整理、装订报自然资源部材料,及时了解审查进度并补充完善资料,直到取得先行用地批复。
(6)全力配合正式建设用地报批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成果和数据。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该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收集、报告编制、报告评审、取得专批复及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工作费用等一切包干费用。
四、服务标准(含质量保证)
(一)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2023年5月底前提交项目先行用地批复。
(二)乙方应满足项目正式建设用地审批要求,并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纸质资料6份及电子文档1份。
(三)项目实施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技术与质量标准,乙方应做好项目质量控制,按项目合同要求进行自检自查。
五、履约时间及保证金
(一)合同签订时起至取得先行用地批复,且配合取得建设用地报批为止。
(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圆整。
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
(2)以银行保函形式全额提交。
六、付款方式
(一)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及批复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计元,大写:元整。
(二)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正式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计元,大写:元整。
七、服务款项结算程序
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据等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八、服务验收办法
按有关质量标准,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会进行评审。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所必须的基础资料,明确项目各项要求。
2.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提交合格的项目成果。
2.乙方应组织人员和仪器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工作。
3.乙方应及时归还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
4.乙方应遵守涉密资料的保密制度,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扩散项目所涉及的图件、档案和文件等资料。
5.乙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任何人员及财产损害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由于甲方变更项目、规模、条件,而造成已完成的工作返工,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中选单位原因造成),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二)中选人的违约
当乙方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向中选人扣除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1)乙方将任务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分包的,甲方将有权中止合同,并扣除中选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期提交成果文件的(甲方同意延长期限除外)则每延期5天(不足5天按5天计),甲方将按合同价的20%扣除乙方违约金。延期超过2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成果文件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报告没有达到相关部门的要求的,乙方应当在最短时间内负责完善、补救。超过合同约定时间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保守秘密:双方均不得泄露所涉及的资料和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因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严重火灾、洪水、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和政策变化,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原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需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需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另一方负责同时提供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的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十二、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三、纠纷解决办法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十五、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项)
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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