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九江分公司实验室执行系统(LES)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8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8/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九江分公司实验室执行系统(LES)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投资金额:180.0万元
开标时间:2023-09-08
招 标 公 告
九江分公司实验室执行系统(LES)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石化股份化2023125号》的要求开展招标工作,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九江石化),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九江石化组织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请有意向的公司参加投标。
本项目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及主要内容
基于九江石化现有实验室执行系统(LES)进行建设,提高实验室的自动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为公司生产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提供全面、准确、快速的分析数据,同时保证分析数据的唯一性、真实性、可靠性,并为达到国家实验室认可创造条件,使实验室的管理、控制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主要内容包括:
(1)Web端应用建设。
租户管理,移动终端管理,用户管理、权限配置、标准分析作业管控模版管理、实验过程管控数据录入、常规方式录入、测试审核等功能;
(2)移动终端应用建设。
实验过程管控数据录入、常规方式录入、扫码上传、音频视频上传、实验环境拍照、测试审核等功能;
(3)仪器数据采集应用建设。
数据采集解析规则配置、组分对照、二维码编码、参数管理、采集服务等功能。
采用数据编解码技术采集分析数据,统一采集标准,建立数据采集解析规则库;
(4)标准分析模板建设。
在已有分析作业模板基础上,补充新的标准分析作业模板;
(5)系统集成。
LES总部端与企业端集成,实现企业端在总部端下载SOP管控模型,企业端到总部端数据解析规则库的上传和下载、企业端LES与LIMS系统集成,实现LES与LIMS系统数据互通;
(6)LES系统与国产软件适配。
开展信创适配相关工作,包括数据库、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浏览器及版式文档格式等。
1.2 总投资: 180万元(含税;
包含软件费及技术服务费)。
提示:在项目建设的全生命周期内,若系统被认定为等保二级(含)以上,所涉及的测评费用由乙方(受委托方)承担。
1.3 计划工期: 120天(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正式上线投用止)。
开工日期:合同签署后7日内开展工作。
交工日期: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达到正式上线投用条件。
具体以甲方批复的统筹计划为准。
1.4 项目资金来源: 总部分摊 。
1.5 建设地点: 九江石化厂区内。
2 招标项目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九江分公司实验室执行系统(LES)。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基于九江石化现有实验室执行系统(LES)进行建设,主要包括Web端和移动端应用建设、仪器数据采集应用建设、标准分析模板建设、实现LES总部端与企业端集成、实现LES与LIMS集成,实现LES国产化适配等。
具体范围以附件16的范围为准。
2.3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生效起,至中标人履行完成全部合同义务止。
2.4 工作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能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3 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2 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经营范围须符合信息系统开发建设要求。
3.3投标人2018年以来,至少有5项实验室质量管理类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需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
3.4本项目投标人推荐的项目经理须有类似的项目实施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技术、管理能力及类似项目现场实施经验并提供证明。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以来的业绩清单及其证明文件,并应具有相关系统建设及服务业绩和良好的运行经验。
在系统建设及服务中未发现重大的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
3.7近三年财务状况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项目需要。
3.8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款和说明等内容。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3.9拟在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投标人必须保证这些人员将来实施本合同时不得更换(招标人同意的除外)。
要求提供人员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3.10业主有权对承包方用于本合同的设施、用品、用具和提供的服务进行HSE审查并确认其是否合格。
承包方未能通过HSE审查的设施和业主代表认为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从事本合同内的工作,对于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HSE事件、事故,承包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如不能满足业主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除因业主方的责任外,承包方需承担派驻员工的一切劳保伤残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在项目全过程中,未经明确允许,承包方不得将带有中国石化标识、单位名称的系统(包括DEMO、测试系统)发布到互联网。
3.11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4 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8日-8月24日,每日8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至本公告所示地点。
(非正常上班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4.2 报名地点:江西省九江市。
4.3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招标公告,报名登记表 ,购买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上述有关投标人及人员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未携带上述材料的投标人不予报名。
4.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8月18日-8月14日。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投标报名人报名材料须经我方审核通过后再购买招标文件(对于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自行提交标书购买费用的,不予退还):在招标人财务部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并提供招标人财务部确认的收款凭证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
报名人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无法进行现场报名的,有关报名要求如下:
报名时间期间,投标人尽早联系招标人,提交投标报名文件原件扫描件经审核确认合格后,在投标报名截止日前经招标人确认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报名材料原件须在招标人确认合格后5天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址,无特殊原因,该期限内招标人未收到投标人报名材料的,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报名。
5 现场勘察
5.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勘察。
5.2 投标人应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发生费用自理。
6 投标保证金
6.1 人民币3万元整,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汇款的形式,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
若银行汇款,投标人在标书中提供招标人财务部开具的收款凭证作为投标保证金凭证。
6.2 若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企属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9:00。
7.2 递交地点:江西省九江市。
8 开标
8.1 开标时间:2023年9月8日9:00。
(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抵达开标地点)。
8.2 开标地点:江西省九江市。
报名前邮箱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bm66@126.com
(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投资金额:180.0万元
开标时间:2023-09-08
招 标 公 告
九江分公司实验室执行系统(LES)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石化股份化2023125号》的要求开展招标工作,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九江石化),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九江石化组织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请有意向的公司参加投标。
本项目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及主要内容
基于九江石化现有实验室执行系统(LES)进行建设,提高实验室的自动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为公司生产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提供全面、准确、快速的分析数据,同时保证分析数据的唯一性、真实性、可靠性,并为达到国家实验室认可创造条件,使实验室的管理、控制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主要内容包括:
(1)Web端应用建设。
租户管理,移动终端管理,用户管理、权限配置、标准分析作业管控模版管理、实验过程管控数据录入、常规方式录入、测试审核等功能;
(2)移动终端应用建设。
实验过程管控数据录入、常规方式录入、扫码上传、音频视频上传、实验环境拍照、测试审核等功能;
(3)仪器数据采集应用建设。
数据采集解析规则配置、组分对照、二维码编码、参数管理、采集服务等功能。
采用数据编解码技术采集分析数据,统一采集标准,建立数据采集解析规则库;
(4)标准分析模板建设。
在已有分析作业模板基础上,补充新的标准分析作业模板;
(5)系统集成。
LES总部端与企业端集成,实现企业端在总部端下载SOP管控模型,企业端到总部端数据解析规则库的上传和下载、企业端LES与LIMS系统集成,实现LES与LIMS系统数据互通;
(6)LES系统与国产软件适配。
开展信创适配相关工作,包括数据库、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浏览器及版式文档格式等。
1.2 总投资: 180万元(含税;
包含软件费及技术服务费)。
提示:在项目建设的全生命周期内,若系统被认定为等保二级(含)以上,所涉及的测评费用由乙方(受委托方)承担。
1.3 计划工期: 120天(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正式上线投用止)。
开工日期:合同签署后7日内开展工作。
交工日期: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达到正式上线投用条件。
具体以甲方批复的统筹计划为准。
1.4 项目资金来源: 总部分摊 。
1.5 建设地点: 九江石化厂区内。
2 招标项目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九江分公司实验室执行系统(LES)。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基于九江石化现有实验室执行系统(LES)进行建设,主要包括Web端和移动端应用建设、仪器数据采集应用建设、标准分析模板建设、实现LES总部端与企业端集成、实现LES与LIMS集成,实现LES国产化适配等。
具体范围以附件16的范围为准。
2.3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生效起,至中标人履行完成全部合同义务止。
2.4 工作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能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3 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2 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经营范围须符合信息系统开发建设要求。
3.3投标人2018年以来,至少有5项实验室质量管理类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需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
3.4本项目投标人推荐的项目经理须有类似的项目实施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技术、管理能力及类似项目现场实施经验并提供证明。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以来的业绩清单及其证明文件,并应具有相关系统建设及服务业绩和良好的运行经验。
在系统建设及服务中未发现重大的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
3.7近三年财务状况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项目需要。
3.8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款和说明等内容。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3.9拟在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投标人必须保证这些人员将来实施本合同时不得更换(招标人同意的除外)。
要求提供人员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3.10业主有权对承包方用于本合同的设施、用品、用具和提供的服务进行HSE审查并确认其是否合格。
承包方未能通过HSE审查的设施和业主代表认为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从事本合同内的工作,对于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HSE事件、事故,承包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如不能满足业主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除因业主方的责任外,承包方需承担派驻员工的一切劳保伤残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在项目全过程中,未经明确允许,承包方不得将带有中国石化标识、单位名称的系统(包括DEMO、测试系统)发布到互联网。
3.11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4 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8日-8月24日,每日8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至本公告所示地点。
(非正常上班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4.2 报名地点:江西省九江市。
4.3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招标公告,报名登记表 ,购买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上述有关投标人及人员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未携带上述材料的投标人不予报名。
4.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8月18日-8月14日。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投标报名人报名材料须经我方审核通过后再购买招标文件(对于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自行提交标书购买费用的,不予退还):在招标人财务部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并提供招标人财务部确认的收款凭证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
报名人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无法进行现场报名的,有关报名要求如下:
报名时间期间,投标人尽早联系招标人,提交投标报名文件原件扫描件经审核确认合格后,在投标报名截止日前经招标人确认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报名材料原件须在招标人确认合格后5天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址,无特殊原因,该期限内招标人未收到投标人报名材料的,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报名。
5 现场勘察
5.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勘察。
5.2 投标人应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发生费用自理。
6 投标保证金
6.1 人民币3万元整,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汇款的形式,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
若银行汇款,投标人在标书中提供招标人财务部开具的收款凭证作为投标保证金凭证。
6.2 若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企属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9:00。
7.2 递交地点:江西省九江市。
8 开标
8.1 开标时间:2023年9月8日9:00。
(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抵达开标地点)。
8.2 开标地点:江西省九江市。
报名前邮箱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bm66@126.com
(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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