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5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欣慧0510-8189250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金水路、隐秀路游园改造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水路、隐秀路游园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金水路、隐秀路游园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滨行审投许[2023]8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金水路与隐秀路西北角、隐秀路 (梁溪路一大丁路)东侧绿地 
    2.1.2建设规模:对隐秀路游园(占地面积 5535 ㎡)、金水路游园(占地面积 12301 ㎡)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儿童游戏设施、景墙、廊架、绿雕、花坛等景观小品;广场、园路硬质铺装;绿化梳理、花境种植;景观亮化;给排水等。 
    2.1.3合同估算价:1156.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9月28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0月08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7日 17:00
    2.1.5其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含) 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7)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等环节)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成果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2)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等级。(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4)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一级。注:若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5%。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总承包管理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绿化养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两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含) 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含) 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
          (B)施工资质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金额≥8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注:单项合同价金额以合同上所注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8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注:单项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上述资料均未注明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金额≥8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单项合同价金额以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担任过单项合同价金额≥8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注:单项合同价金额以合同上所注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担任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8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注:单项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上述资料均未注明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担任过单项合同价金额≥8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注:单项合同价金额以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均必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若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4)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设计负责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不做要求。注:若组成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2月-2023年7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8月2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8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5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21日 17:00 时至2023年08月28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21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金城西路500号 
地址:
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111 
联系人:
王新 
联系人:
张时新、宋欣慧 
电话:
0510-81171012 
电话:
0510-8189250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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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189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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