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莆田学院先进制造产教融合实训楼工程总承包项目(EPC)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3010301200160001001z0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莆田学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3
公告正文
莆田学院先进制造产教融合实训楼工程总承包项目(EPC)
递交时间:2024-12-06 16:01
递交时间:2024-12-06 16:01
文件编号 | E3503010301200160001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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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12-23 08:3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4-12-23 08:30: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1)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莆田学院先进制造产教融合实训楼工程总承包项目(EPC)答疑纪要 一、答投标人提问: 问题一、1、专用合同条款第2.5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不得因此停工或延长工期”实质上违反了《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议删除。 2、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款第4点“承包人应确保报送发包人审核的工程结算造价不得超过中标价;若有超出,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确保报送发包人审核的施工图预算造价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价中的工程建安费用金额,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图预算资料,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第5.3.1款“承包人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要及时编制预算文件,以确保其建安费不得超过投标报价”和第17.1款第2条“工程结算时的实际结算价格超出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等条款均要求预结算造价送审价不得超过中标价建安费,但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5.3款第1点“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因变更造成的费用予以确认”,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出现“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就可能导致变更增加的造价而突破中标价建安费,该类情况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且不允许自行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或部分已施工的情况下也无法控制在限价内,建议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17.1.1.1款第(2)点“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形外,审核后的预算书工程造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和第17.1.2款第(4)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结算价超过概算的,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不调整合同价格。” 3、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工程施工的开工日期以咨询人发出开工通知为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未能在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仅给予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承包人的任何费用增加。”,但合同协议书第二条“合同签订后次日为开始工作时间……5.完成桩基工程及基坑支护工程的节点工期为169个日历天。……8.完成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节点工期为381 个日历天。”。发包人原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90天内未开工的风险,因工期从合同签订后起算变成要承包人承担,违背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建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未能在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开工的,给予工期顺延” 4、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款“发包人引起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以发包人的书面文件为准),且增加的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发生在本工程施工组织的关键工作或关键线路上。”,但增加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可能出现在施工前的设计或报建等阶段,故建议本条的“发生在本工程施工组织的关键工作或关键线路上”改为“发生在合同进度计划的关键工作或关键线路上” 5、专用合同条款第13.1款第(2)条“①若截止工程竣工验收两年期满,设计质量未参评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勘察设计(或以上)奖,应扣除设计费(签约EPC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②若截止工程竣工验收两年期满,工程施工质量未参评获得省级优质工程(或以上)奖,应扣除签约EPC合同价(不含设计费)的2%作为违约金。”对创优的违约条件是“未参评获得”,但存在政策变化或变更导致本项目无法参评的情况,建议补充“如因非承包人原因(如政策变化、发包人设计变更等)导致本项目无法参评省级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或省级优质工程奖,则免除承包人由此产生的违约金” 6、专用合同条款第16.1款第(1)点“施工期当月相关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违背了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三、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建议专用合同条款第16.1款第(1)点中的风险承包幅度从10%按政策调整为5%。 7、专用合同条款第17.1.1款“总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第(7)点“材料(含土方)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费用自行考虑且费用包干;本项目土方运距按3公里包干,项目内土方平衡,土石方类别按照地质勘察资料测算包干”违反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计价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工程招标阶段,应根据工程项目地点,选择就近的卸土点(消纳场),合理确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编准编实造价。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和编制说明中,明确外运运距为暂定运距、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运距据实调整。”建议按该文件,明确3公里外运运距为暂定运距、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运距据实调整。 8、专用合同条款第17.1.1款“总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第(8)点“施工期间遇到台风、暴雨、地下暗流等不利条件产生的排、降水费用,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资料和经验数据综合考虑报价,相应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中”和第(10)点“根据本工程实际需要和考虑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停水、停电、限电、台风等的影响,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应急措施费用等在风险费中已综合考虑”可能与第4.11款“不可预见物质条件”、第11.4款“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和第21.1.1款“不可抗力的确认”等条款约定矛盾,也违背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即如台风、暴雨、地下暗流等不利条件达到了“异常恶劣”、“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程度时,应该按相应条款执行。故建议专用合同条款第17.1.1款第(8)点和第(10)点后应该补充“除其他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9、专用合同条款第17.1.1款“总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第(11)点“非因承包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需增加的费用”,非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增加的费用要求承包人承担违背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和《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建议删除。 回复:1、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支付担保会相应出具;该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承包人应对设计及造价负责,要按照控概、控预算进行设计施工,且《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暂未正式实施;该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3、工作时间起始为EPC总承包工作的起始,EPC总承包包含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均为总承包合同工作内容;条款内容并不冲突;该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4、前期及设计工期节点均已考虑较为充分,只考虑“本工程施工组织的关键工作或关键线路上”; 该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5、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及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应符合省级(或以上)优质工程,与之相关的费用在发包价中已综合考虑;该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6、该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7、本项目土方运距按3公里包干,项目内土方平衡;该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本项目建设地址已明确,中标人应自行了解考虑所属地区施工生产条件、气候等因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和 “不可抗力的确认”均已明确规定,两者并不冲突;该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专用合同条款第17.1.1总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第(11)点修改为“(11)工程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导致外脚手架费用增加及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增加不予计取。” 问题二、问题1:招标文件技术文件未要求提供视频及3D图纸等,请问:软件版技术文件格式中有《其他文件(视频及3D图纸等)》,是否可以放空白? 问题2:《投标函》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①设计费: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 ③;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如有)、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请问:报价中“③”如何填写? 工期如何填写,是否只需填写“480日历天”,无需填写各关键节点的工期? 问题3:专用合同条款规定:“①完成项目工程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正式提交审查后的28天内支付至设计费40%……” 质疑:该设计费支付节点不合理,本项目包含后续其他专项施工图设计,其设计进度并不影响施工主要节点。建议修改为:“①完成项目工程主体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正式提交审查后的28天内支付至设计费40%……” 问题4:根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7.1.第1条规定:“承包人须在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30日内完成预算编制并提交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和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7.1.第2条“中标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经发包人审核并获得图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承包人委托资质符合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编制费用由承包人无偿承担”约定,本项目可否由中标单位独立完成施工图预算,还是必须委托咨询单位?资质符合指的是什么资质? 回复:问题1回复:无需上传,放空白即可; 问题2回复:③无需填写,工期统一按480天填写;无需填写各关键节点的工期; 问题3回复:本项目设计费支付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4回复: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施工图预算编制能力的资质,则由承包人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否则承包人须委托资质符合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资质符合指具备承担施工图预算编制能力的造价咨询单位,资质须符合相关规定。 问题三、1、园区的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是否满足本次新建建筑要求,未做说明。 2、本次设计是否包含实训楼精装图纸设计。 3、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A.0.13 荔城区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图纸总说明4.7条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是否有误。 4、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第4.2.3顶板梁板抗渗等级应为P8,现地下室结构设计说明6.3.3条地下室梁板混凝土抗渗等级为P6是否有误。 5、根据《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暂行规定》第3点,对无地下室的建筑,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当地梁线刚度不能达到底层结构柱的线刚度2倍以上时,不应采用单柱单桩和单柱两桩。今先进制造产教融合实训楼-2不满足此要求。 6、连廊为单跨结构,是否已经考虑性能化设计或其他措施。 7、未见装配率得分说明,是否可以做预制梁,不做预制竖向构 件。 8、根据《基于保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抗震技术导则》4.1.3条应考虑1.2的超设防烈度调整系数,是否已经考虑? 9、地勘报告未提供。 回复:1、由施工图设计阶段考虑; 2、本次设计施工范围已在招标范围中明确; 3、总说明修改为三组,结构计算无误; 4、地下室结构设计说明6.3.3条地下室梁板混凝土抗渗等级为P8; 5、由施工图设计阶段考虑; 6、连廊已按提高抗震等级计算加强 7、装配率得分应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参考相关评价参评说明; 8、已考虑; 9、本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初步设计单位已参照地勘报告作为初步设计依据,地勘报告待合同签订完成后提供。 问题四、1.招标文件中关于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可调主要材料为钢筋、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结合板)。发生钢筋、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结合板)、不含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结合板大幅度波动的,即施工期当月相关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也不按中标价降幅系数进行下浮。仅考虑主材(钢筋、水泥)价格调整,除此之外的材料价格变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调整。”问题:可调主材中不含商品混凝土不合理,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范围应增加商品混凝土。 2.最高限价编制依据中:“材料设备价格:《莆田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9月份)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定额基期价格、市场询价”,与招标文件中“价格变化幅度的确定:以招标文件发布之日相对应的月份《莆田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材料价与施工当期材料信息价的差额进行计算 ”两者约定的月份相矛盾。建议应采用最新月份的信息价。 3.招标文件中的总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的第11点:“工程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导致外脚手架费用增加及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增加不予计取;非因承包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需增加的费用;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的增加;赶工期所产生的费用 ”。问题:第11点不合理,承包人不应承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 4.17.3 工程进度款与过程结算付款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①执行固定单价合同阶段:支付比例仅65%,低于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中规定,《通知》明确,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回复:1、不增加,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最高限价及模拟清单已通过审核,具体详见最高限价及模拟清单;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专用合同条款第17.1.1总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第(11)点修改为“(11)工程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导致外脚手架费用增加及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增加不予计取。” 4、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分为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阶段,固定总价合同阶段的拨付比例为80%;该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五、请问招标人暂定金额是否含模拟清单不可预见费? 回复:不含,具体详见最高限价及模拟清单。 问题六、1、投标须知前附表7.5.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01%。招标公告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请问招标人以哪个表述为准? 2、招标公告2.7质量要求:设计、施工质量要求仅合格;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23条: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及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应符合省级(或以上)优质工程,与之相关的费用在发包价中已综合考虑,该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将不予以增补。请问招标人本项目质量要求是合格还是省优? 3、本项目为争创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闽建筑〔2014〕36号)的文件规定优质工程增加费不区分专业类别,根据相应级别的优质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为基数乘以下列费率计算:省级优质工程为3%,国家级优质工程为5%。若项目荣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则该增加费费率按3%计;若荣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则费率提升至5%。当前招标文件中虽已明确提及创优违约金的支付条款,却遗漏了关于创优工程奖励的具体规定,此等缺失显属不合理。为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与公正性,请在招标文件中补充并更正此条款,明确创优工程的奖励机制。 4、招标文件技术文件未要求提供视频及3D图纸等,请问:软件版技术文件格式中有《其他文件(视频及3D图纸等)》,是否可以放空白? 回复:1、以“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为准; 2、优质工程的评审为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进行评定,设计、施工质量应先行满足符合竣工验收;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及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应符合省级(或以上)优质工程,与之相关的费用在发包价中已综合考虑;该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及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应符合省级(或以上)优质工程,与之相关的费用在发包价中已综合考虑,中标人应在投标中充分考虑其风险并计入投标报价中;该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4、视频及3D图纸等没有可放空。 问题七、问题1:管综说明的高压和电气总平的高压进线不一致,以哪个为准?电气总平缺少从校园柴油发电机房进线,概算是否有遗漏该部分清单? 问题2:设计范围包含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但模拟清单中未包含此内容,是否需要施工?是否为模拟清单漏项? 回复:1、高压进线以电气总平图纸为准;本工程最高负荷等级为二级,采用两路高压供电方式,不设置柴油机房; 2、设计阶段预留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接口,后期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 问题八、招标文件设计获奖业绩评标项要求:“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房屋建筑的工程”并未要求是装配式建筑,但是备注中要求“(3)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省级(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工业化设计优秀一等奖, 需提供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评价认定证明材料)”与前述的业绩要求相矛盾 。建议备注修改为:“(3)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指:(中国勘察设计协省级(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省(含直辖市)的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名称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如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回复:本条款修改为:“(3)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省级(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省(含直辖市)的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名称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如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问题九、问题1:招标文件94页,1.6.1条文“。。提供8套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105页,33条“。。。提供12套给发包人”矛盾,以那个为准? 问题2:变配电房和实训楼-2,实训楼-1的南侧强电间均无地下室联通,需通过室外走管联通, 是否可以优化变配电房位置,或调整实训楼-2的强电间位置,避免倒供电,以节省造价。 问题3:管综说明的高压和电气总平的高压进线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问题4:电气总平缺少从校园柴油发电机房进线,初设文件中本工程先进制造产教融合实训楼-2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根据《建筑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学校类建筑均为乙类,相应抗震等级应为二级,安全等级为一级,且应布置减震器,以满足条例的要求,初设文件关于此楼栋的设计是否有误? 问题5:根据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荔城区西天尾镇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初设文件为第二组,有误。 问题6:实训楼-2初步设计一层未设置楼板。因未提供勘察报告,参照《基坑支护初步方案》土质剖面,地面以下存在3.74米厚的杂填土,为防止使用阶段地面开裂,非地下室区域一层建议设置钢筋混凝土楼板,且桩基设计应计入一层重量。 问题7:实训楼-1东侧地下室范围以外存在室外大台阶,其下应设置桩基础,初步设计文件缺失,请招标人补充。 问题8:未见装配式专篇,装配率是否满足50%的要求,请招标人补充。 问题9:按《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采用明挖法地下室抗渗等级不小于P8,实训楼-1标高表中抗渗等级P6,有误。 问题10:地下室充电车库未见补风系统,请招标人补充。 问题11:实训楼-1一层科技成果展示厅的窗户是否定义是外窗。若不是,需补充机械排烟系统。 问题12:实训室的新风机组的新风量较大,不能直接设置在走道,需增加新风机房。 问题13:实训室的具体功能是什么,配置的空调负荷(需考虑多联机系统的制冷衰减因素)需复核是否满足要求?建议提供典型房间的负荷计算过程。 问题14:弱电间未见设置排气设施,请招标人补充。 问题15:实训楼-2一层的走道西侧端头的自然排烟窗无法满足要求。 问题16:变配电未见设置气体灭火,请招标人补充。 问题17:未见电气,给排水设计说明,请招标人补充。 回复:1、以“提供8套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给发包人”为准; 2、变配电房位置及竖井位置均与各专业协调确定,如需调整,施工图阶段完善; 3、由施工图设计阶段考虑; 4、本工程最高负荷等级为二级,应建设单位要求采用两路高压供电方式,不设置柴油机房;实训楼-2为职工用房,可按标准设防。详《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应用隔震减震技术实施细则》三十条; 5、总说明修改为三组,结构计算无误; 6、由施工图设计阶段考虑; 7、室外台阶做法施工图阶段完善; 8、本项目要求装配面积已在招标范围中要求,装配率得分应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参考相关评价参评说明; 9、由施工图设计阶段考虑; 10、地下充电车库和汽车库扩初建筑设计为同一个防火分区,均采用车道自然补风,如需调整,由施工图设计阶段完善; 11、由施工图设计阶段和建筑专业配合考虑; 12、由施工图设计阶段考虑; 13、由施工图设计阶段考虑; 14、由施工图设计阶段考虑; 15、由施工图设计阶段考虑; 16、可不用设气体灭火; 17、设计说明详见初步设计文本。 问题十、1.“2.3(3)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建议修改为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红线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 2.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建议修改为应该增加人工调整条款:1、固定价格合同遇到下列市场价格波动引起调整合同价的情形,调整方式如下:(1)施工期间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人工费指数或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按下列方式调整价差。按闽建筑[2017]20号中分表“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的人工费总额,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莆田市公布的施工期人工费指数及调整进行政策性调整,不纳入风险范围。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计取差价、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不参与下浮。 3.②工程预算价的编制以施工图图审合格界定建议修改为计价以开工令界定。 4.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本工程不计取赶工费。建议修改为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 版)执行。 5.(7)本项目土方运距按3公里包干,项目内土方平衡。建议修改为(7)本项目土方运距预算按3公里包干,结算时按实调整。 回复:1、本项目为莆田学院院区内部分工程;该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款约定均已明确;该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承包人应对设计及造价负责,要按照控概、控预算进行设计施工,均为总承包合同工作内容;该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工程不计取赶工费,该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5、本项目土方运距按3公里包干,项目内土方平衡;此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中的履约担保金额统一修改:为中标合价的10%。 2、本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电话为:0594-2633050。 三、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莆田学院(代建单位:莆田市学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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