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漳平市富安小区项目投融建一体化工程项目经理部烧结砖块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22-60370027
招标代理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海军1503241267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31
公告正文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漳平市富安小区项目投融建一体化工程项目经理部
烧结砖块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JEGS-ZPXM-CLZB-2024-0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漳平市富安小区项目投融建一体化工程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投资方及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烧结砖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漳平市富安小区项目投融建一体化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平市福满北路与万祥西路交汇处,地处漳平宏爱医院南侧,共计新建单体7栋(地下一层车库)及小区内附属配套,包含有新建住宅单体6栋、配电房1栋,项目总建筑面积76357㎡,计容建筑面积60096㎡。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防水等级为Ⅰ级,建筑耐火等级地上、地下均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一层均为架空层(南侧部分为临边商铺),二层及以上为标准层,标准层高2.9m,除配电房外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结构类型为筏板基础+承台基础。其中1#、2#、6#、7#楼建筑层数18层,建筑高度53.75m;3#、5#楼建筑层数26层,建筑高度77.35m,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13870㎡。
2.2 招标内容:烧结砖块,具体信息详见附表7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代理或经营的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满足相应的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商准入条件,许可经营或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4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两年内烧结砖块销售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运行证书或用户证明,证明资料中应清晰体现合同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3.1.5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及较强的资金能力;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本次招标不分包件,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个包件;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101111:00时至2024102110:00时(北京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漳平市富安小区项目投融建一体化工程项目经理部烧结砖块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8902599@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漳平市富安小区项目投融建一体化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08738-01
4.4供应商参与:
4.4.1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3115:0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10000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漳平市富安小区项目投融建一体化工程项目经理部烧结砖块(包件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各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避开28日至31日)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漳平市富安小区项目投融建一体化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08738-01(汇款时“-”必须输入)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漳平市富安小区项目投融建一体化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福建省漳平市宏爱医院南侧中交三公局漳平富安小区项目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和钰华街交叉口中化道达尔加油站旁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售标联系人:温 艳 联系电话:022-60370027
售标联系人:王海军 联系电话:15032412678
标书款凭证邮箱:8902599@qq.com王先生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齐 峰 联系电话:022-60370631
项目联系人:王海军 联系电话:15032412678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8902599@qq.com王先生

7.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

烧结煤矸石多孔砖

240*190*90mm


1217949.63

漳平市富安小区项目

根据项目实际规定时间交货

2

/

烧结煤矸石多孔砖

240*90*90mm


886564.14

漳平市富安小区项目

根据项目实际规定时间交货

3

/

烧结煤矸石多孔砖

190*115*90mm


105908.67

漳平市富安小区项目

根据项目实际规定时间交货

4

/

烧结煤矸石普通砖

240*115*53mm


333279.24

漳平市富安小区项目

根据项目实际规定时间交货

5

/

混凝土砌块

200mm厚

立方米

212.40

漳平市富安小区项目

根据项目实际规定时间交货

招标物资数量为暂定数量,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1、技术要求:满足甲方设计图纸质量要求及本项目技术规范的相关标准要求及设计及规范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
2、验收方式:提供检尺及点数计量,以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结算方式:实际数量以双方核定数量为准。
4、支付周期:按工程进度进行支付。
5、支付方式:
5.1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5.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5 日至本月 14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5.3支付方式:支付结算之日起90个工作日支付结算应付账款的70%,并且过程支付不高于业主的支付比例;剩余27%在最终清算 6个月后支付,质保金待业主退付后3个月内支付。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于保
修期满且业主向甲方返还质保金到账后 3个月内,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前述款项以 √ 方式支付。支付形式包括现金、票据、供应链金融银行产品、有价证券等,所有支付方式均视为现金支付,甲方不承担贴现息费用。在业主资金不到位或甲方资金困难时可以考虑实物抵债、债权债务转移等方式支付,乙方不得拒收。
6、其他: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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