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公开征集内地司机接驳专用停车场场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公告
金额
72.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项目名称:内地司机接驳专用停车场场平工程
2.项目概况:内地司机接驳专用停车场场平工程建安费72.501177万元,该项目须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造价咨询服务费5075.08元。
3.本次发包工作内容:(1)负责审核勘察、设计、环评、水保、审图、检测、监测、迁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费用;(2)编制或复核概算、协助完成概算评审工作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概算调整工作;(3)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并对预算和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建立项目全过程动态投资控制台账;(4)协助甲方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规定和特别条款,对计量、计价、支付、索赔等投资控制条款提出合理化建议;(5)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并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6)在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过程中书面提出设计和招标文件的问题,提醒甲方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并提交新材料、新工艺的计价方案供甲方决策;(7)出现超概算情况时,对预算和概算进行对比分析。提供主要材料数量及价格清单,并提交询价或计价依据;(8)提供主要设备清单及单价,并提交询价或计价依据;(9)复核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标,并提出详细的造价分析报告;协助甲方签订合同;(10)编制投资控制形象进度表;(11)施工过程中,协助完成工程量计量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复核的工作;(12)审核工程变更造价,建立工作台账并按月、季、年提交投资控制报告;(13)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协助甲方完成结算审计工作;按甲方要求参与现场工程例会及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专题会,按需要到工地现场解决有关造价事宜;(14)全过程成本控制,主动、及时地发现并向甲方汇报任何可能影响成本的事项,提出相关改善建议;(15)结算完成后,协助甲方进行经济技术指标分析、其他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16)配合甲方对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履约评价;(17)项目所有工程结算完毕后,出具项目投资控制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履约情况自我评价、投资控制情况汇报、造价指标分析、投资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18)负责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中的设计、监理、勘察、检测等所有合同的造价咨询工作;(19)其他甲方需求的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
4.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0日
5.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18:00
6.报价方式:固定报价,暂定价5075.08元。
7.结算方式:以建安费为计费基数,取费基数以最终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用(含设备费)为准,若无概算批复则按审定的预算建安费为准,若既无概算批复又无预算则按审定的结算建安费为准。咨询费按照取费基数乘以相应费率为咨询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8.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9.报名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10.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且在投标人企业注册。
11.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否
12.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
3)报价单。
以上资料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商会大厦9楼910室。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755-88215261
2.项目概况:内地司机接驳专用停车场场平工程建安费72.501177万元,该项目须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造价咨询服务费5075.08元。
3.本次发包工作内容:(1)负责审核勘察、设计、环评、水保、审图、检测、监测、迁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费用;(2)编制或复核概算、协助完成概算评审工作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概算调整工作;(3)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并对预算和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建立项目全过程动态投资控制台账;(4)协助甲方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规定和特别条款,对计量、计价、支付、索赔等投资控制条款提出合理化建议;(5)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并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6)在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过程中书面提出设计和招标文件的问题,提醒甲方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并提交新材料、新工艺的计价方案供甲方决策;(7)出现超概算情况时,对预算和概算进行对比分析。提供主要材料数量及价格清单,并提交询价或计价依据;(8)提供主要设备清单及单价,并提交询价或计价依据;(9)复核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标,并提出详细的造价分析报告;协助甲方签订合同;(10)编制投资控制形象进度表;(11)施工过程中,协助完成工程量计量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复核的工作;(12)审核工程变更造价,建立工作台账并按月、季、年提交投资控制报告;(13)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协助甲方完成结算审计工作;按甲方要求参与现场工程例会及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专题会,按需要到工地现场解决有关造价事宜;(14)全过程成本控制,主动、及时地发现并向甲方汇报任何可能影响成本的事项,提出相关改善建议;(15)结算完成后,协助甲方进行经济技术指标分析、其他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16)配合甲方对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履约评价;(17)项目所有工程结算完毕后,出具项目投资控制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履约情况自我评价、投资控制情况汇报、造价指标分析、投资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18)负责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中的设计、监理、勘察、检测等所有合同的造价咨询工作;(19)其他甲方需求的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
4.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0日
5.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18:00
6.报价方式:固定报价,暂定价5075.08元。
7.结算方式:以建安费为计费基数,取费基数以最终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用(含设备费)为准,若无概算批复则按审定的预算建安费为准,若既无概算批复又无预算则按审定的结算建安费为准。咨询费按照取费基数乘以相应费率为咨询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8.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9.报名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10.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且在投标人企业注册。
11.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否
12.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
3)报价单。
以上资料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商会大厦9楼910室。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755-8821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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