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城区主次干道LED路灯照明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CG-2023-07
项目名称:中宁县城区主次干道LED路灯照明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1099.59万元
最高限价:1099.59万元
采购需求:对高压钠灯4832盏、太阳能路灯104盏、普通LED路灯1411盏,共计6347盏路灯及部分老化配电线路、配电柜及电气元件等进行节能改造,更换为更加节能的LED灯具、建立智能控制平台,对所有灯具进行智能调控。本项目总节能量率应大于60%,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后,90天内完成所有路灯改造以及系统调试、检测并竣工验收合格,运营维护期为6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应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执行。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二者缺一不可;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注1、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2、以上除特别注明外,证明材料不提供原件,其扫描件应放在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需保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3年9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发布公告的媒介:
1、项目报名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拨打4008600271 按 1 键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办理完成后通过 CA 锁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页面搜索项目名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新平台使用及操作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00000 按 2 号键或0951-6891120 进行咨询。投标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加投标供应商QQ交流群:283038356 进行咨询。
3、本次招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4、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中宁县殷庄大社区D区103号营业房
联系人:康超
联系电话:18095575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联系人:王娟
联系方式:19909566352 0955-7635711
代理机构: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