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车辆维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5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921-00116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公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0418-8822204
招标代理机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于伟0418-882290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车辆维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921-00116
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车辆维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定点维修车辆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用车。有下列情况可到非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可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其指定售后服务点进行维护保养。
2.数量:约 52辆。
01包:29辆。(车辆维修将根据车辆运行实际情况而定)
3.型号:主要为轿车、客车、大型客车、商务车等。
二、服务需求:
1.说明
1.1车辆维修保养:是指车辆出现部件损坏或系统故障,需要进行保养修复或更换部件及整车维修。
1.2定点维修范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用车。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到其指定售后服务点进行维护保养。
2.定点维修履约及服务要求
2.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2能提供维修、保养、装饰等方案,及时有效响应采购人的需求,有完整的应急救援制度,能及时有效的进行现场救援维修服务,能提供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及数据,并依据数据向采购人提供车辆使用方面或保养方面的准确合理建议。
2.3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等。
2.4有完整的跟踪服务制度及流程,定期回访,有完善的回访流程。
2.5能够提供15天以上的维修监控,随时备查车辆维修情况,并对采购人开放实时监控权限。
2.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其它优质服务。
2.7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投标供应商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和有效可行性,由采购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履约监督检查内容
3.1是否按采购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价格标准、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3.2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维修服务。
3.3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的合格正品。
3.4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3.5是否有专业的、可同时容纳维修多台车辆,维修保养车间,宽敞的客户休息区。
4.违约责任
4.1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公务车维修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后,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1.1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4.1.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要求实施维修服务和价格优惠的;
4.1.3因维修质量及服务等问题被送修单位向阜新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的;
三、结算方式 :
1.按实际发生结算。
2.投标供应商需提交工时费和材料费标准价目表,价格标准要符合阜新地区市场价。
四、维修标准及要求:
1.更换配件及使用的耗材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
2.更换三滤,除收取材料费外,免收任何费用;免收补胎费用。
3.因故障判断失误和修理车辆失误,造成车辆损失的,应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4.中标供应商要按车辆派修单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的,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5.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4小时,专项维修不超过一天,大修车辆不超过7天。
6.在特殊情况下,应能为修车方提供24小时车辆维修和应急救援服务。
7.车辆出市前后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检查车辆。
五、质量保证:
1.保修期内,经鉴定确认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担维修车辆的中标供应商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预算保证前提下,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检查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达到采购单位服务标准,在不高于本次成交价格且供需双方无意见的情况下可续签2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定点维修车辆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用车。有下列情况可到非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可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其指定售后服务点进行维护保养。
2.数量:约 52辆。
02包:23辆。(车辆维修将根据车辆运行实际情况而定)
3.型号:主要为轿车、客车、大型客车、商务车等。
二、服务需求:
1.说明
1.1车辆维修保养:是指车辆出现部件损坏或系统故障,需要进行保养修复或更换部件及整车维修。
1.2定点维修范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用车。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到其指定售后服务点进行维护保养。
2.定点维修履约及服务要求
2.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2能提供维修、保养、装饰等方案,及时有效响应采购人的需求,有完整的应急救援制度,能及时有效的进行现场救援维修服务,能提供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及数据,并依据数据向采购人提供车辆使用方面或保养方面的准确合理建议。
2.3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等。
2.4有完整的跟踪服务制度及流程,定期回访,有完善的回访流程。
2.5能够提供15天以上的维修监控,随时备查车辆维修情况,并对采购人开放实时监控权限。
2.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其它优质服务。
2.7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投标供应商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和有效可行性,由采购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履约监督检查内容
3.1是否按采购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价格标准、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3.2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维修服务。
3.3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的合格正品。
3.4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3.5是否有专业的、可同时容纳维修多台车辆,维修保养车间,宽敞的客户休息区。
4.违约责任
4.1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公务车维修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后,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1.1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4.1.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要求实施维修服务和价格优惠的;
4.1.3因维修质量及服务等问题被送修单位向阜新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的;
三、结算方式 :
1.按实际发生结算。
2.投标供应商需提交工时费和材料费标准价目表,价格标准要符合阜新地区市场价。
四、维修标准及要求:
1.更换配件及使用的耗材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
2.更换三滤,除收取材料费外,免收任何费用;免收补胎费用。
3.因故障判断失误和修理车辆失误,造成车辆损失的,应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4.中标供应商要按车辆派修单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的,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5.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4小时,专项维修不超过一天,大修车辆不超过7天。
6.在特殊情况下,应能为修车方提供24小时车辆维修和应急救援服务。
7.车辆出市前后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检查车辆。
五、质量保证:
1.保修期内,经鉴定确认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担维修车辆的中标供应商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预算保证前提下,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检查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达到采购单位服务标准,在不高于本次成交价格且供需双方无意见的情况下可续签2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3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县财政局后院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投标人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 民主路147号
联系方式: 0418-88222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阜新镇北环路107号
联系方式: 0418-8822906
邮箱地址: 13841846641@163.com
开户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户名称: 工行阜蒙县支行
账号: 07100007090000742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伟
电 话: 15804189888
项目概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921-00116
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车辆维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定点维修车辆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用车。有下列情况可到非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可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其指定售后服务点进行维护保养。
2.数量:约 52辆。
01包:29辆。(车辆维修将根据车辆运行实际情况而定)
序号 | 车型 | 注册登记日期 |
1 | 黄海客车 | 2010/9/1 |
2 | 东风 | 2017/12/8 |
3 | 东风 | 2017/12/8 |
4 | 东风 | 2017/12/8 |
5 | 东风 | 2017/12/8 |
6 | 东风 | 2017/12/8 |
7 | 江铃全顺 | 2015/6/30 |
8 | 江铃全顺 | 2015/6/30 |
9 | 江铃全顺 | 2017/12/8 |
10 | 江铃全顺 | 2017/12/8 |
11 | 依维柯 | 2019/10/21 |
12 | 依维柯 | 2019/10/21 |
13 | 北京 | 2023/2/3 |
14 | 桑塔纳 | 2011/12/16 |
15 | 帕萨特 | 2012/8/8 |
16 | 帕萨特 | 2012/8/8 |
17 | 哈佛H5 | 2018/4/20 |
18 | 哈佛H5 | 2018/4/20 |
19 | 哈佛H5 | 2018/4/20 |
20 | 哈佛H5 | 2018/4/20 |
21 | 北京 | 2023/2/3 |
22 | 朗逸 | 2013/6/20 |
23 | 别克商务车 | 2019/9/27 |
24 | 别克商务车 | 2012/11/20 |
25 | 朗逸 | 2012/12/3 |
26 | 朗逸 | 2023.3.7 |
27 | 丰田吉普 | 2011/7/21 |
28 | 别克 | 2023/2/3 |
29 | 金龙客车 | 无 |
3.型号:主要为轿车、客车、大型客车、商务车等。
二、服务需求:
1.说明
1.1车辆维修保养:是指车辆出现部件损坏或系统故障,需要进行保养修复或更换部件及整车维修。
1.2定点维修范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用车。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到其指定售后服务点进行维护保养。
2.定点维修履约及服务要求
2.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2能提供维修、保养、装饰等方案,及时有效响应采购人的需求,有完整的应急救援制度,能及时有效的进行现场救援维修服务,能提供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及数据,并依据数据向采购人提供车辆使用方面或保养方面的准确合理建议。
2.3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等。
2.4有完整的跟踪服务制度及流程,定期回访,有完善的回访流程。
2.5能够提供15天以上的维修监控,随时备查车辆维修情况,并对采购人开放实时监控权限。
2.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其它优质服务。
2.7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投标供应商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和有效可行性,由采购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履约监督检查内容
3.1是否按采购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价格标准、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3.2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维修服务。
3.3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的合格正品。
3.4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3.5是否有专业的、可同时容纳维修多台车辆,维修保养车间,宽敞的客户休息区。
4.违约责任
4.1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公务车维修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后,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1.1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4.1.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要求实施维修服务和价格优惠的;
4.1.3因维修质量及服务等问题被送修单位向阜新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的;
三、结算方式 :
1.按实际发生结算。
2.投标供应商需提交工时费和材料费标准价目表,价格标准要符合阜新地区市场价。
四、维修标准及要求:
1.更换配件及使用的耗材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
2.更换三滤,除收取材料费外,免收任何费用;免收补胎费用。
3.因故障判断失误和修理车辆失误,造成车辆损失的,应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4.中标供应商要按车辆派修单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的,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5.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4小时,专项维修不超过一天,大修车辆不超过7天。
6.在特殊情况下,应能为修车方提供24小时车辆维修和应急救援服务。
7.车辆出市前后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检查车辆。
五、质量保证:
1.保修期内,经鉴定确认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担维修车辆的中标供应商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预算保证前提下,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检查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达到采购单位服务标准,在不高于本次成交价格且供需双方无意见的情况下可续签2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定点维修车辆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用车。有下列情况可到非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可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其指定售后服务点进行维护保养。
2.数量:约 52辆。
02包:23辆。(车辆维修将根据车辆运行实际情况而定)
序号 | 车型 | 注册登记日期 |
1 | 传祺 | 2023/2/3 |
2 | 哈佛H5 | 2018/4/20 |
3 | 哈佛H5 | 2018/4/20 |
4 | 朗逸 | 2013/6/19 |
5 | 朗逸 | 2013/6/19 |
6 | 金杯囚车 | 2017/12/13 |
7 | 北京 | 2023/2/3 |
8 | 朗逸 | 2023.3.7 |
9 | 朗逸 | 2012/12/3 |
10 | 朗逸 | 2013/6/20 |
11 | 朗逸 | 2012/12/3 |
12 | 朗逸 | 2012/12/3 |
13 | 朗逸 | 2012/12/3 |
14 | 高空作业车 | 2020/6/18 |
15 | 帕萨特 | 2014/7/2 |
16 | 北京现代 | 2013.4.2 |
17 | 中华 | 2012/6/5 |
18 | 中华 | 2012/6/5 |
19 | 起亚 | 2009/3/27 |
20 | 依维柯 | 2021/3/19 |
21 | 依维柯 | 2021/3/19 |
22 | 依维柯 | 2021/3/19 |
23 | 依维柯 | 2021/3/19 |
3.型号:主要为轿车、客车、大型客车、商务车等。
二、服务需求:
1.说明
1.1车辆维修保养:是指车辆出现部件损坏或系统故障,需要进行保养修复或更换部件及整车维修。
1.2定点维修范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用车。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到其指定售后服务点进行维护保养。
2.定点维修履约及服务要求
2.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2能提供维修、保养、装饰等方案,及时有效响应采购人的需求,有完整的应急救援制度,能及时有效的进行现场救援维修服务,能提供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及数据,并依据数据向采购人提供车辆使用方面或保养方面的准确合理建议。
2.3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等。
2.4有完整的跟踪服务制度及流程,定期回访,有完善的回访流程。
2.5能够提供15天以上的维修监控,随时备查车辆维修情况,并对采购人开放实时监控权限。
2.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其它优质服务。
2.7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投标供应商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和有效可行性,由采购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履约监督检查内容
3.1是否按采购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价格标准、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3.2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维修服务。
3.3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的合格正品。
3.4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3.5是否有专业的、可同时容纳维修多台车辆,维修保养车间,宽敞的客户休息区。
4.违约责任
4.1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公务车维修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后,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1.1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4.1.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要求实施维修服务和价格优惠的;
4.1.3因维修质量及服务等问题被送修单位向阜新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的;
三、结算方式 :
1.按实际发生结算。
2.投标供应商需提交工时费和材料费标准价目表,价格标准要符合阜新地区市场价。
四、维修标准及要求:
1.更换配件及使用的耗材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
2.更换三滤,除收取材料费外,免收任何费用;免收补胎费用。
3.因故障判断失误和修理车辆失误,造成车辆损失的,应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4.中标供应商要按车辆派修单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的,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5.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4小时,专项维修不超过一天,大修车辆不超过7天。
6.在特殊情况下,应能为修车方提供24小时车辆维修和应急救援服务。
7.车辆出市前后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检查车辆。
五、质量保证:
1.保修期内,经鉴定确认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担维修车辆的中标供应商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预算保证前提下,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检查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达到采购单位服务标准,在不高于本次成交价格且供需双方无意见的情况下可续签2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3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县财政局后院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投标人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 民主路147号
联系方式: 0418-88222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阜新镇北环路107号
联系方式: 0418-8822906
邮箱地址: 13841846641@163.com
开户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户名称: 工行阜蒙县支行
账号: 07100007090000742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伟
电 话: 1580418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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