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利辛县人民医院往来账款清理工作和预算业务工作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2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tzbcg-2023070号
预算金额7.2万元
招标联系人巩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施威1373180281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利辛县人民医院往来账款清理工作和预算业务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TZBCG-2023070号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人民医院往来账款清理工作和预算业务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人
成交价格(元)
备注
安徽悦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72000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收取费用4300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
1.采购方式: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2日
3.开标日期:2023年12月28日
4.资格能力条件:已响应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采 购 人:利辛县人民医院
地 址:利辛县淝河大道
联 系 人:巩主任
电 话:0558-8780218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3436号千城大厦7楼
联 系 人:施威
电 话:1373180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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