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金阳智慧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长沙E中心、东郡公租房、镶龙华府、金凯莱及龙熙顺景保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57.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7.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CS-F202212020112-1
采购人(全称): 湖南金阳智慧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武汉鑫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 E中心、东郡公租房、镶龙华府、金凯莱及龙熙顺景保洁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F2022120201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e中心、企业总部及汇远东郡、镶龙华府、金凯莱公租房、龙熙顺景保洁服务外包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579800
 合计金额小写: 579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为:579800.00元(大写:伍拾柒万玖仟捌佰圆整)。月度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2828.57元(大写:捌万贰仟捌佰贰拾捌圆伍角柒分整),前述保洁服务费用含管理费、利润、酬金、税金及员工工资、福利、保洁用品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清洁工作和其它义务所须支付的所有费用。双方确认,该费用为月度包干总价,不因任何原因再行上调。
服务费按月结算,乙方应于次月15号前开具同等数额的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保洁服务费给乙方。具体支付金额由项目依据现场工作质量在评估报告或付款审批中列明浮动款额,财务部按审批后的实际费用予以支付。
2、费用结算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如出现考核扣分,直接从当月服务费中进行扣款。其中每月固定考核四周,周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保洁工作周考核内容及标准》,月度得分为四次周考核平均分。如采购人下发《整改通知书》(附件二),乙方三日内未整改到位则每次扣除周考核平均分的1分作为月度最终考核总分。如当月实际出勤时间不能满足最低工时总数的要求,则按照当月应出勤最低工时单价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月度最低工时总数计算公式:(月度自然天数-4)×26人×8小时,出勤计算举例:如1月应出勤最低工时总数:(31天-4)×26人×8小时=5616小时,实际出勤5000个小时,当月应付服务费:10000.00元,缺勤扣除费用:10000元÷5616小时×(5616小时-5000小时)=1096.87元)。
90分≤考核结果≤100分的,支付各项目处当月100%的服务费;
80分≤考核结果<90分的,支付各项目处当月97%的服务费;
70分≤考核结果<80分的,支付各项目处当月94%的服务费;
考核结果<70分的,支付当月91%的服务费。
甲方项目对乙方区域内日常保洁进行的处罚及奖励的费用按照甲方相关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甲方依据《保洁人员岗位考勤表》(考勤机导出数据)、《保洁工作质量考核汇总表》(附件三)、《补卡申请表》及《整改通知书》(以上均需原件),填写《付款确认书》,确定保洁月度服务费用实际支付金额,按照流程办理月度服务费支付手续。
3、甲方以转账形式将应付的服务费转划到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武汉鑫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2001258136053008598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1 —— 2023-07-31
3.2 履行地点:长沙 E中心、东郡公租房、镶龙华府、金凯莱及龙熙顺景项目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提供日常工作所需员工和物料。
2、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及组织例会。
3、乙方指派专职管理人员(主管或经理)与项目对接工作。
4、甲方有对乙方驻场负责人的更换建议权。
5、乙方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甲方项目例会和需配合的工作及活动。
6、乙方保洁员上下班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7、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甲方公司通知或项目通知安排值班。
8、日常清洁所用的物料、工具、机械及器械由乙方提供;甲方配备垃圾桶,每年更新一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2828.5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4.29,说明:按月支付,2023年1月份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2828.5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4.29,说明:按月支付,2023年2月份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2828.5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4.29,说明:按月支付,2023年3月份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2828.5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4.29,说明:按月支付,2023年4月份费用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2828.5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4.29,说明:按月支付,2023年5月份费用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2828.5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4.29,说明:按月支付,2023年6月份费用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2828.5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4.26,说明:按月支付,2023年7月份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武汉鑫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200125813605300859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地面:随时清扫、广场每月清洗1次、无积水、无污渍、广场地面明显无垃圾,其他区域不合格在接到采购人通知30分钟内相应并处理。
2、墙壁:无蛛网、无明显灰尘、污渍、斑点、保持干净。
3、天花:无污渍、霉点、水渍、蛛网。
4、玻璃门窗:透明、洁净、无水斑渍、污点、无明显手印。
5、立柱:无明显污渍、杂物、水渍,保持干净。
6、卫生间:随时保洁、无污渍、无积水、无臭味,定期消毒。各类镜面:洁净、光亮。不锈钢器具:无污渍、有亮泽,表面膜保持良好状态。
7、通道、楼梯间:无明显污渍、杂物、水渍,扶手无明显尘痕,保持干净。
8、电梯及垂直升降平台:无污渍、无水渍、无垃圾、无灰尘。不锈钢器具无污渍、有亮泽,每半月一次不锈钢油保养,表面膜保持良好状态。
9、消防设备:表面干净、无积尘、整洁、无污痕,有光泽。
10、垃圾箱:外表清洁、无虫蚁等,无特别气味,随时清理,垃圾不满溢。场内收集的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公共垃圾站,不得在场内长时间堆放。
11、岗亭:表面干净、无积尘、整洁、无污痕,有光泽。
12、协助除“四害”工作:每年全场投鼠药不得少于2次,有专人及时回收废鼠药并对其进行处理。夏秋季节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园区公区喷药杀虫,蚊虫肆虐高峰期频次不低于半月1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每月固定考核四周,周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保洁工作周考核内容及标准》,月度得分为四次周考核平均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现场保洁员的工作情况,随时检查清洁工作记录,可根据表现向乙方提出奖惩、更换人员的要求,有权按照甲方的奖惩制度及作业标准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指导和监督乙方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
2、甲方需按本合同“五、保洁工作质量标准”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向乙方提供清洁所需的水源、电源,并承担保洁范围内发生的水电及设施维护等费用。
3、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放工作范围内的清洁机械、工具及物料用房一间。
4、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管理风险,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加强员工管理,遵守甲方管理区域的有关管理规定。
2、乙方有权按本合同“五、保洁工作质量标准”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3、乙方应提供合格、有经验的清洁人员。清洁人员不得在工作范围内有吵闹、酗酒、赌博、吸毒、偷窃等任何违章和违法行为,乙方对所属员工任何风险自行承担。
4、在保证清洁质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现场保洁员的工作区域进行调整和人员调换,但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或甲方同意。
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在正常情况下,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质量,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按期整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并按发生的实际费用扣减当月的清洁服务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并应赔偿。
7.4、合同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无合同依据单方终止本合同,则应向受损方支付直接损失。对于乙方已经完成的保洁服务,双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情况,据实结算。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01月0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解除或终止
(一)因解除或合同到期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确认通知,乙方需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确认通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
3、甲方因特殊原因,如所服务项目合同丢失须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结算已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
4、合同一方依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5、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1.2、免责条款: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由合同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乙方安排到甲方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均系与乙方合法存续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乙方系接受甲方委托提供服务关系,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害均应由其与乙方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解决,如因该部分工作人员与乙方或甲方之间引起任何纠纷导致甲方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乙方费用中扣除或向乙方追偿。
11.3、其他事项
1、本合同附件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方执叁 份,乙方执壹 份,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经开区金阳文化艺术中心内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其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48号中环湖畔5栋505室

法定代理人: 何坤 法定代理人: 罗中华

委托代理人: 郑撼宇 委托代理人: 王云霄

电话: 0731-83168830 电话: 027-83600675

传真: 0731-83168830 传真: 027-83600675


附件列表:
长沙e中心、企业总部、汇远东郡、镶龙华府、金凯莱及龙熙顺景保洁服务外包合同-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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