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神经外科监护检测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计划采购麻醉科、神经外科监护检测设备,根据相关采购法规要求,现将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公示,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麻醉科、神经外科监护检测设备
二、项目编号:2024-JKEKYY-W1025
三、项目概况: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①生产商具有对应生产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对应的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具有对应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对应的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书面声明。②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书面声明。
(七)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公示时间、接受质询方式:
(一)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天(公示当天不计入)。
(二)接受质询方式:采取网上质询方式。线上由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相关资料。邮件主题:设备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及质疑内容、质疑原因、建议。
(三)质询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
4.关于质疑相关设备参数的质疑函。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我单位不承诺对所有质疑作出回复。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女士
办公电话:024-28845306
邮箱:381840590@qq.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先生
办公电话:024-2884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