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300201901510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魏工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超1350303543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西丽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施工总承包I标(重新公告)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西丽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项目编号:44030020190151
招标项目名称:西丽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施工总承包I标
招标项目编号:44030020190151005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标段:西丽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施工总承包I标;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10-08 09:00 至 2023-11-09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10-13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11-03 18: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经办人:魏工
办公电话:13528783107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经办人:马超
办公电话:13503035432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44030020190151005001
标段名称:西丽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施工总承包I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4070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西丽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由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枢纽配套工程、市政工程等组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含地铁15号线车站及区间、地铁27号线车站及区间、地铁29号线车站工程;枢纽配套工程包含北广场、公交车场、跨茶光路丝带天桥、国铁共构工程、北交通核、下沉庭院等;市政工程包含科苑路隧道、创科路隧道、石鼓路隧道以及枢纽配套同步实施预留工程。
计划总投资:0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无
计划开竣工日期: 至
拟采用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联合体投标人需要明确一家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即1+N模式),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隶属关系不做限制,各成员应当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严禁中标后以总公司名义转包项目给下属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数量:联合体成员需与本标段工区划分相匹配。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其他要求:
独立投标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隶属关系不作限制。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承担施工总承包I标土建二工区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1.独立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且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以上资质需同时具备。 2.以联合体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且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以上资质需同时具备。 如为母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须由母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其他联合体牵头单位不设限制。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 (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独立投标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隶属关系不作限制。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承担施工总承包I标土建二工区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1.独立投标人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8年9月30日之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轨道交通1个以上的车站工程业绩(已完工)。 2.以联合体投标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8年9月30日之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轨道交通1个以上的车站工程业绩(已完工)。
其他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中标后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规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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