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银丰天地项目精神堡垒、品牌墙制作安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丛女士1995315961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目的及意义:
为保证银丰天地项目招商中心具备良好展示功能,体现项目建筑、产品、配套等资源优势,完善价值展示体系,特此进行项目精神堡垒、品牌墙等制作及安装的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预审通过后参与项目精神堡垒、品牌墙等制作安装的合作竞标。
二、适用范围:
适用项目:银丰天地项目
三、招标内容:
1、精神堡垒制作安装:高度约12m,龙骨钢结构、面板铝板烤漆,带发光。
2、发光字安装:制作安装“招商中心”四个发光字,不锈钢、亚克力组合材质。
3、品牌墙制作安装:面积约30平,包含品牌展示、社群文化展示、工艺工法等,配合发光工艺。
具体材质、工艺要求以招标书内容为准。
三、评标方法:
各参标单位,按照项目统一要求的材质、工艺进行商务报价,报价低者中标。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企业经营证照齐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近2年内与银丰地产集团及其下属各项目公司无法律纠纷,未在银丰地产集团供应商黑名单、限定期限暂停合作名单之内;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5年以上制作相关经验;
4、近2年内(2021.11-2023.11)有精神堡垒或品牌墙工法墙等成功案例不少于5家,并提供案例证明;
5、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投标。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至2024年 1月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报名地点:济南历下区刘智远路银丰天地项目。
3、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提交至yfdc_td_yy@163.com,并持以下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预审报名:
①《企业信息预审表》、《资料真实性承诺》、《与银丰地产集团过往合作情况说明及明细》、《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1-4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近3个月社保缴费记录;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企业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申请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⑥近2年内(2021.11-2023.11)精神堡垒或品牌墙的案例合作明细表,格式自拟,需包含合作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合作内容、合同金额、执行时间等(不得少于5家);
⑦近2年内(2021.11-2023.11)精神堡垒或品牌墙的案例合作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发票复印件等;
⑧如有独家资源或其他优势资源,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简单装订,未能在报名截止日前提供上述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参与资格。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丰荟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历下区刘智远路刘智远保障房项目    
联系人:丛女士 19953159619
联系邮箱: yfdc_td_yy@163.com
附件一、 企业信息预审表
公司名称经营模式□自营 □挂靠
注册办公室地址
企业员工人数
注册资本 (单位:万元)
最近3年内完成销售额一览表(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2021年2022年合计(万元)
公司电话传真
公司法人代表姓名: 公司职务:电话
授权委托人姓名: 公司职务:电话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缴纳 社保证明编号

附件二、承诺函
资料真实性承诺
致浙江丰荟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本次参与银丰天地项目精神堡垒、品牌墙制作安装招标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无误,并同意贵方采取其他方式调查验证。我司自愿配合向浙江丰荟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以上资料中所包含的全部衍生资料及附件,我司愿承担因材料失实及所提交材料与招标要求不符而产生的所有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与银丰地产集团过往合作情况说明及明细
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合作内容合作金额 (万元)联系人合作时间(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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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致:浙江丰荟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为规范商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防治商业贿赂,我单位郑重承诺,在严格遵守贵单位廉洁建设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不向贵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三)不以任何形式为贵单位工作人员谋取私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为贵单位工作人员报销应由贵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为贵单位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3、为贵单位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为贵单位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为贵单位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6、为贵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7、以洽谈工作、签订经济合同为名,邀请贵单位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安排贵单位工作人员在我单位或我单位相关企业兼职或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单位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单位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五)一旦发现相关人员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单位审计监察部门举报。
(六)贵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涉嫌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调查时,我单位有配合贵单位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七)严格为贵单位保守秘密,未经贵单位书面同意,我单位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有关贵单位的相关信息。
(八)若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单位有关规定,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并积极配合贵单位就此事的调查。同时贵单位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取消投(中)标资格等),涉嫌犯罪的,贵单位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合同或文件的内容与本承诺内容只可互补不可替代,即使合同或文件无效,也不影响本承诺书的效力。本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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