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城市安全发展推进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概况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的要求,沈阳需要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和城市应急能力评估以及安全状况评价,摸清全市安全风险底数,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全市应急准备能力情况,为沈阳市各级政府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2. 技术及服务要求
为确保沈阳市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和城市应急能力评估以及安全状况评价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沈阳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市级技术支持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
(1).开展城市安全状况评价工作
结合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发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安全状况评价标准,经市安委办论证后,组织城建、水利、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高水平专家开展城市安全状况评价审查工作,通过“全面评审+专项评审”相结合方式,对9个建城区、31个部门具体内容(每项指标选取3个点位暗查暗访),对检查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并数据分析,查找现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形成书面评价报告,总结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建议(措施),形成《沈阳市城市安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
(2).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
第一阶段前期调研和关键单元的评估,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各要求以及沈阳市“十四五”规划,组织高水平专家结合我市目前发展现状,编制开展我市风险评估标准体系,明确评估范围、流程、方法,通过市安委办组织各部门认定后实施风险评估;组织高水平专家团队针对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安全防控机制、安全监管效能、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城市总体安全情况,掌握我市在安全发展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对矿山、城镇燃气、危化、道路交通等重要领域开展风险点位现场调研,划分风险单元及辨识典型事故场景,举办风险评估专题培训推进会议,对各部门、各领域负责人员开展风险评估专业培训指导,提升各部门、各领域风险辨识和管控能力。
第二阶段为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各单元的评估工作,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高水平专家城市建设、文体旅游、消防、水利等传统行业领域以及沈阳市电化学储能、氢能产业等新业态梳理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以及低风险,提出健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明确风险管控责任部门以及风险防控措施建议(例如降低风险等级措施、调整不适用的防控措施等);针对沈阳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灾害隐患点历史和新增数据进行排查分析,对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的成果深化应用,建立城市安全风险清单和风险数据库(含数字台账,风险点不少于7万),并在“沈阳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展示,补充完善城市安全风险四色图;编制《沈阳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含新业态评估专篇)《城市安全风险清单》《沈阳市城市新业态主要风险源清单》《沈阳市城市安全新增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3).开展城市应急能力评估。
第一阶段为开展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针对我市48个市直部门、13个地区以及供水、供电等14家城市生命线企业,围绕应急准备、应急管理机制、资源配置、应急能力提升空间等内容,从定性和定量制定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确定评估范围和流程,调研材料的设计与修订,指导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填报有关资料清单,资料收集与分析,开展重点行业部门和地区现场调研。
第二阶段为开展统计分析,编制报告。对城建、交通、文旅、水利、消防、工信等行业部门及13个地区以及各领域物资情况、抢险队伍等情况进行走访、踏勘,开展应急管理机制评估,开展应急资源配置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等方面,应用技术手段对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评估结论并提出评估建议,编制《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报告》《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3.项目要求
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项目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需参加相关培训。中标单位应选派不同专业领域高水平专家组成专家组,同步开展沈阳市安全状况评价、沈阳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相关工作,评估资料和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