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1193.8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海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金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潇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4
公告正文
中老合作物流园安宁桃花村货运站国际陆港项目一期(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中老合作物流园安宁桃花村货运站国际陆港项目一期(EPC)6dd0311e-2731-4bd1-9b51-84b7f8d6c11a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6dd0311e-2731-4bd1-9b51-84b7f8d6c11a
建设规模: 81193.83万元6dd0311e-2731-4bd1-9b51-84b7f8d6c11a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3-11-01 17:2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8727718)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经办人: 王海晶
办公电话: 15008854521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金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陈潇
办公电话: 15987164353 移动电话: 15987164353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301423001001
标段名称: 中老合作物流园安宁桃花村货运站国际陆港项目一期(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11-08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11-24 09:30
开标地点: 安宁开标室1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81193.8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项目占地1000亩,其中物流园区占地426.5亩。新建铁路综合性货场、物流基地及配套工程。建成集综合运营服务中心、铁路货运港(不包含铁路建设)、多式联运区、综合服务运营中心、会展贸易区、保税区、公路港等综合性物流园。
2.2招标内容:中老合作物流园安宁桃花村货运站国际陆港项目一期(EPC)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3招标范围:
(1)勘察部分: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勘察等,满足工程设计需要,达到工程详细地质勘察报告深度,并出具完整的符合国家相关地质勘察要求的勘察报告及其相关的成果资料,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后续服务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具体以委托人委托内容为准。
(2)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并配合完成相关报批、审批手续工作,并承担设计缺陷责任、协调工作、报批报建及相关评审及相关后续服务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3)施工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重要材料采购、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4 招标规模:约81193.83万元。
2.5项目实施地点: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
2.6项目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与施工工期)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8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测量、记录、取样和试验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提交的勘察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且勘察成果必须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要求,出具的勘察成果文件须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审查、备案。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等,成果文件应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保证设计质量,对所有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终身质量责任。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等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9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本项目位于安宁市金方街道
计划工期(日历天): 73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5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两个及其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资质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
3.2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含甲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要求(A和B满足一项即可): 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须同时具备a、b的资质。a为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I)级及以上资质,b为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一级);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则可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项目负责人资格: 3.4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且须注册在本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在职人员相应社保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如果为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
(2)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须注册在本单位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在职人员相应社保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如果为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
(3)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若为联合体,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设计单位委派,设计负责人须是设计企业在职人员)。设计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如投标人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提供在职人员相应社保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如果为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
(4)施工负责人要求(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施工负责人须是施工企业在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在职人员相应社保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如果为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
(5)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若为联合体,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技术负责人须是施工企业在职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如投标人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提供在职人员相应社保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如果为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
业绩要求: 3.5企业类似业绩要求:(1)勘察业绩:(自2019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总投资金额5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勘察项目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三者之一为准,证明材料中须能明确看出单位名称、项目时间及金额,无具体单位名称、项目时间及金额的,不能作为有效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提供)。
(2)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5项投资金额5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类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三者之一为准,证明材料中须能明确看出单位名称、项目时间及金额,无具体单位名称、项目时间及金额的,不能作为有效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3)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均可)至少承担过3项投资金额5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三者之一为准,证明材料中须能明确看出单位名称、项目时间及金额,无具体单位名称、项目时间及金额的,不能作为有效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在联合体中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设计或是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施工的工作的单位提供)。
其他: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正受到停止或限制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已被移除的除外);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上述对应的查询截图证明材料,查询时间范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其他要求: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投标人应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年检合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提供)
3.8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9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精神,中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还处于记录期限内的,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公共交易活动,将取消中标资格。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10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开始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均可。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及《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文件》(昆政务通2020(9)号)。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24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11-24 09:3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11.1.pdf2023-11-01 16:50:23
2招标公告11.1.docx2023-11-01 16: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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