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1-2023年服务区(停车区)路面白改黑与维护维修工程GTGZ01(第二次重新招标)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16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先生0731-8578533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1-2023 年服务区(停车区)路面白改黑与维护维修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招标人为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大地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拟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2.2.1 项目概况:本项目设计范围涉及公司所辖服务区,包括不限于:

岳阳地区:羊楼司、临湘、巴陵、平江、桃林、大荆、君山、安定、临湘南、南江;

长沙地区:安沙、宁乡、浏阳、大围山;

湘潭地区:湘潭、水府庙;

株洲地区:建宁、朱亭、茶陵、云阳山、炎陵东。

衡阳地区:衡山、雁城、冠市、耒阳、衡东、衡南;

永州地区:洪市、潘市、檀山咀、永州、珠山、洪观、舜源、濂溪、道县;

郴州地区:永兴、苏仙、宜章、桂阳、汝城、苏仙南;

邵阳地区:宝庆、隆回、洞口、武冈、崀山;

娄底地区:双峰。

益阳地区:益阳、安化、横市;

常德地区:太子庙、热市;

张家界地区:慈利、张家界、茅岩河;

湘西地区:泽家、保靖、花垣、凤凰、南长城、龙山、农车、芙蓉镇、吉首北;

怀化地区:安江、新晃、芷江、怀化、靖州、会同、洪江、通道。

服务区防护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及路面白改黑等设计工作大纲制定、地质勘察、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含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排水、污水处理系统、天桥、地下通道、供配电、弱电、标识、园林景观、挡土墙、防护等)、变更设计、消防专篇、设计图设计阶段至竣工阶段造价咨询 (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预算编制、清单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工程决算文件编制 ) ,并提供技术规范编制、技术交底、招标与施工配合,参与竣(交)工验收及后续服务工作,配合建设方完成主管部门审批、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协调和配套工作。

本次项目招标共分为 2 个标段分别为 GTGZ01 (第二次重新招标)标段和 GTGZ02 (第二次重新招标)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2 个标段投标,允许多投多中。实际工程量以招标人授予工程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授予中标人标段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设计内容,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招标人的不确定性风险。

标段

标的范围

数量(项)

预算

工作内容

GTGZ01 (第二次重新招标)

设计范围地市是岳阳、长沙、永州、湘潭、株洲、衡阳辖区内的服务区(停车区)

1

设计暂定总预算 165 万元至 330 万元( 3 年,以每年度批复的股东会预算为准)

服务区防护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及路面白改黑等设计工作大纲制定、地质勘察、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含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排水、污水处理系统、天桥、地下通道、供配电、弱电、标识、园林景观、挡土墙、防护等)、变更设计、消防专篇、设计图设计阶段至竣工阶段造价咨询 (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预算编制、清单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工程决算文件编制 ) ,并提供技术规范编制、技术交底、招标与施工配合,参与竣(交)工验收及后续服务工作,配合建设方完成主管部门审批、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协调和配套工作。

2.2.2.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自每个维修或项目单元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同签订模式为 1 年 1 签,即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签订下个年度合同。后续服务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审计等相关后续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附件 1 附录 1 要求的勘察和设计 资质、 附件 1 附录 2 要求的 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 //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1]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2 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AA 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 1 个标段投标的奖励,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每个投标人允许多投多中。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 [2]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3] 、管理 [4]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5] 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218.76.40.80:8000/gljs )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新用户注册请联系 0731-84121592 ), 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 )。

5.2 办理完成 CA 数字认证后,请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 24 :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222.240.80.75/tpbidder ),选择所投类别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该类别中具备多个标段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应在其可投标标段资格数范围内一次性购买),完成报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投标人在办理 CA 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投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答 疑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澄 请 文 件 将 在 湖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平 台( )澄清与修改专区网 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 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 人自行负责。

6.2 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22 年 7 月 4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 1 )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2 )现场递交:原件等资料送达: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投标人可以远程参与现场开标。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和银行信贷证明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 17 : 00 前交招标代理机构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3 栋 401 室,周先生收(联系电话 0731-85785335 )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GTGZ01 (第二次重新招标)标段 30000 元;

( 1 ) 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

招标标段: GTGZ01 (第二次重新招标)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 607055218

( 2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湖南高速公路网( )上发布。

9. 附件

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 2 :评标办法 ( 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

附件 3 :项目概况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经济开发区 107 国道缘通酒店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0731-88702379

招标代理:大地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3 栋 401 室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 0731-85785335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 199 号

电 话: 0731-88770091

传 真: 0731-88770094

邮政编码: 410004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

①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

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

注: 1.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并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基础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

2.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核实确认。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 如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勘察资质,则投标文件中只需要附勘察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即视为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最近 5 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至回溯 5 年),完成过 1 个合同价不低于 180 万元的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含新建或维修改造)或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初步勘察设计或设计图勘察设计业绩。

注: 1. 投标人的业绩以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的信息为准,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上述系统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2. 如投标人的业绩不能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查询到,应由业主和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3. 投标人初步勘察设计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4. 以上业绩最低要求可以是同一合同段的业绩,也可以不同合同段的业绩。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款和 1.4.4 款的情形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1 、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 10 年以上(含 10 年)公路工程或房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2 、最近 5 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至回溯 5 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路面分项设计负责人或房建分项设计负责人)承担过一个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或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专业、建筑工程等专业。下同)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房建工程分项负责人 1 1 、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 、近 5 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负责过 1 个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合同勘察设计工作。
路面专业分项负责人 1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 、近 5 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负责过 1 个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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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 [7]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8]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 1 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4 )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 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 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6)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要求填写了 “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7.5 项规定(仅当采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时)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7.5 项规定(仅当采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时)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5 项规定

(9)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3.0 分

主要人员: 22.0 分

业绩 : 20 分

履约信誉 : 5 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 10.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 = 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5.2.4 项 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 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评标基准价 = (最高投标限价 0.5+ 评标价平均值 0.5 ) ( 1- 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 1%~5% 中选取 5 个数,步距不小于 0.5% ,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9]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 ( 1 )

技术建议书

43.0 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8 分

根据投标人根据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的理解准确程度,分档计分:优秀计 8 分,良好计 7.2 分,一般计 6.4 分。

对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 术问题的认识

5 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的程度,分档计分:优秀计 5 分,良好计 4.5 分,一般计 4 分。

对项目勘察设计关键技术问题的 对策措施

5 分

根据投标人的对策措施是否 合理,分档计分:优秀计 5 分,良好计 4.5 分,一般计 4 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10 分

根据投标人对勘察设计量的 估计情况及对勘察设计计划 安排的合理程度,分档计分:优秀计 10 分,良好计 9 分,一般计 8 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10 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善、合理,分档计分:优秀 计 10 分,良好计 9 分,一般 计 8 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 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是 否合理,分档计分:优秀计 5 分,良好计 4.5 分,一般 计 4 分。

2.2.4 ( 2 )

主要人员

22.0 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12 分

1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 4 资格 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计 9.6 分;

2 、近 5 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至回溯 5 年)每增加一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一个高速公路设计项目(含路面、房建、绿化)的工作,加 1.2 分,最多加 2.4 分。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房建工程分项负责人)

5 分

1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房建工程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计 4 分;

2 、近 5 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每增加一个负责过 1 个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合同勘察设计工作,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路面专业分项负责人)

5 分

1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路面专业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计 4 分;

2 、近 5 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每增加一个负责过 1 个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

2.2.4 ( 3 )

评标价

10.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 100 E1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 100 E2 。

其中: 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 E2=0.1

( 3 )下浮系数将在第二信封开标前从 1% 、 1.5% 、 2% 、 2.5% 、 3% 五值中随机抽取。

2.2.4 ( 4 )

其他因素

业绩

20 分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16 分 ;

2. 在此基础上近 5 年,每增加 1 个完成单个合同金额每年不低于 180 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或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合同段的初步勘察设计业绩或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加 2 分,最多加 4 分。

履约信誉

5 分

( 1 )信用评价( 5 分):

年度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 / 分 最近第二年 / 分 最近第三年 / 分

AA  0.5a 0.3a 0.2a

A 0.7*0.5a 0.7*0.3a 0.7*0.2a

B 0

C 0

注:

1. 信用评价分取值为 a 。

2.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 0 分计。(联合体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最低信用等级确定)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资格审查办法 ” 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 )按本章第 2.2.4 项(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

( 2 )按本章第 2.2.4 项(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

( 3 )按本章第 2.2.4 项( 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D 。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 =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C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 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 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 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三:项目概况

附件 3 项目概况

一、相关区域路网现状及规划 (包括道路及交通工程设施现状及规划)

详见本项目工可报告。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本项目设计范围涉及公司所辖服务区,包括不限于:

岳阳地区:羊楼司、临湘、巴陵、平江、桃林、大荆、君山、安定、临湘南、南江;

长沙地区:安沙、宁乡、浏阳、大围山;

湘潭地区:湘潭、水府庙;

株洲地区:建宁、朱亭、茶陵、云阳山、炎陵东。

衡阳地区:衡山、雁城、冠市、耒阳、衡东、衡南;

永州地区:洪市、潘市、檀山咀、永州、珠山、洪观、舜源、濂溪、道县;

郴州地区:永兴、苏仙、宜章、桂阳、汝城、苏仙南;

邵阳地区:宝庆、隆回、洞口、武冈、崀山;

娄底地区:双峰。

益阳地区:益阳、安化、横市;

常德地区:太子庙、热市;

张家界地区:慈利、张家界、茅岩河;

湘西地区:泽家、保靖、花垣、凤凰、南长城、龙山、农车、芙蓉镇、吉首北;

怀化地区:安江、新晃、芷江、怀化、靖州、会同、洪江、通道。

对服务区防护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及路面白改黑等设计工作大纲制定、地质勘察、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含路基、沥青路面、砼路面、交通安全设施、装饰装修、排水、供配电、弱电、标识、园林绿化、挡土墙等)、变更设计、消防专篇、设计图设计阶段至竣工阶段造价咨询 (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预算编制、清单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工程决算文件编制 ) ,并提供技术规范编制、技术交底、招标与施工配合,参与竣(交)工验收及后续服务工作,配合建设方完成主管部门审批、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协调和配套工作。

三、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

勘察设计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

设计范围

设计内容

GTGZ01 (第二次重新招标)

设计范围地市是岳阳、长沙、永州、湘潭、株洲、衡阳辖区内的服务区(停车区)

服务区防护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及路面白改黑等设计工作大纲制定、地质勘察、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含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排水、污水处理系统、天桥、地下通道、供配电、弱电、标识、园林景观、挡土墙、防护等)、变更设计、消防专篇、设计图设计阶段至竣工阶段造价咨询 (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预算编制、清单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工程决算文件编制 ) ,并提供技术规范编制、技术交底、招标与施工配合,参与竣(交)工验收及后续服务工作,配合建设方完成主管部门审批、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协调和配套工作。


[1]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 〕 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2]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3]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 50% 以上或虽不足 50% ,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 “ 控股 ” 均作本条解释)。

[4]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 “ 管理 ” 均作本条解释)。

[5] 省属项目按省交通运输厅评价执行,市州在农村公路招投标过程中,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并发布的农村公路的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在该市州范围内适用。对无该市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等级的设计企业,应适用省厅发布的信用等级。

[6] 本条款一般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

[7] 所有否决投标的条款标明 * 号。未标明 * 号的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条款。

[8]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9]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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