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二局三-北京基础设施建设分公司-武汉都市区环线项目砂、石、水泥采购招标20240122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cscec2024012200001494090报名截止: 2024-01-29 11:00:00
二局三-北京基础设施建设分公司-武汉都市区环线项目-砂、石、水泥采购招标20240122
招标公告
一、招标形式、范围及项目概况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单位。
1.2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3项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及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
1.4招标范围: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HNTJ-8标段项目砂、石、水泥采购
1.5项目概况: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HNTJ-8标段里程范围为K46+007~K61+000,线路全长14.993km,总体走向由西北至东南,自嘉鱼县潘家湾镇北侧,穿越农田、水塘、金水河及斧头湖,止于斧头湖中段。施工内容包括标段内的公路工程、公路附属设施、桥涵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交安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工程保修。项目施工区域为咸宁市嘉鱼县(7.038公里)和武汉市江夏区(7.955公里),项目共计跨越三条河流、一个湖泊、一条高速。
1.6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云筑网:www.yzw.cn)
二、投标人资格
2.1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以及中建集采平台合格供方。
2.2投标人报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资料: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主要业绩材料及证明。(涉及需要在当地建委备案的物资需要出具相关备案证明)
2.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个体工商户资审不通过。
2.4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无合理原因报名后拒不投标的及其它经认定的恶意行为,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特别注意:云筑网联系人姓名栏处不许填写公司名称,若存在此问题需先进行修改。修改单位联系人一栏操作方法:登录云筑网,点击右上角我的云筑――我的资料――姓名(单位名称修改为姓名)点击确认。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3.1关注云筑网(www.yzw.cn)。
3.2投标人自身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四、招标原则4.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2由项目部、生产资源管理中心、商务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法务人员)等相关部门主管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4.3报价须知:此次招标为价税分离固定单价招标,货物原价含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及加工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并包括随货物供应的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应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检测报告、安装调试配合验收费用、含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材料验收之前的保险费、服务费和各种税费。其中运输费系指:由中标人将所需相关材料和设备从制造厂运至交货地点落地发生的费用。
五、评标、定标原则5.1本次招标暂定1个中标单位。
5.2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初评:依据合理低价原则,初评主要根据报价从低到高顺序选定进入下一轮议价的投标方,原则上按参加投标单位数量的50%-70%(出现小数点后一位的,按四舍五入进位取整)比例选定入围,进入下一轮谈判。复评:经过1次以上商务谈判,按最终价格从低到高依次选择三家投标单位,分别评定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单位。5.3在每轮报价过程中,当轮报价不能高于上一轮报价。
5.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投标结果,并重新组织招标。
5.5在同等条件下,上年度评级高的分供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六、质量要求
6.1本招标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6.2本招标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要求。
6.3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6.4投标人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招标人ISO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5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HNTJ-8标段项目工程技术人员依据图纸、现场实况提出的所有具体要求。
6.6品牌要求:水泥品牌为华新、葛洲坝。
6.7违约:因产品不合格造成的试验费、退换货费用等,由中标人承担,且由此引发的工期延误、窝工误工等责任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交货、验收要求
7.1 质量基本条件: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7.2投标人需保证出厂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单等资料随货同行,不能涉嫌造假。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退货。送货时必须随带出库单。
7.3验收方式:过磅,砂以我方实际验收过磅数量为准,按招标方试验室实测含水率扣除。含水率检测取上、中、下3层平均值为准。碎石含水率为0.5%,超出0.5%部分按招标方试验室实测含水率扣除相应数量。
7.4交货时间:投标方必须按照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供货,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交货日期为准,自中标之日起分批供货。
7.5交货地点: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HNTJ-8标段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
7.6送货人要求:送货人必须经中标人书面授权且必须随货同行,送货单由送货人与招标人指定验收人员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7.6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运输、卸货的费用和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7.7中标人发货后24小时内,应通知招标人,以便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7.8中标人装运的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通知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否则由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7.9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材料需要补充或更换,则此部分材料由中标人负责运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7.10如果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导致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中标人有责任及时补充供应丢失的材料,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11违约:中标人未以书面形式将无法按时交货的原因及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招标人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除外)的,每迟交1日扣除迟交货物金额的1%,但违约金的支付不超过提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并承担因货物延误或提前而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相应一切损失。
八、技术要求
8.1技术质量要求
8.1.1、砂质量技术要求:
(1)砂应符合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不得采用海砂。其技术指标除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表规定:
表1
项目 | C50以下 | C50及以上 | ||
有害物质限量 | 云母(按质量计,%) | ≤0.5 | ||
轻物质(按质量计,%) | ≤0.5 | |||
有机物 | 合格 | |||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 SO3 质量计,%) | ≤0.5 | |||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 ≤0.02 | ≤0.01 | ||
天然砂 | 含泥量(按质量计,%) | ≤2.5 | ≤1.0 |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5 | 0 | ||
机制砂 | MB值≤1.4 | MB 值 | ≤1.0 | / |
石粉含量(质量%) | ≤10 | / | ||
泥块含量(质量%) | ≤1.0 | / | ||
MB值>1.4 | 石粉含量(质量%) | ≤3.0 | / | |
泥块含量(质量%) | ≤1.0 | / | ||
坚固性 | 硫酸钠溶液法试验,砂的质量损失(%) | ≤8.0 | ||
机制砂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 ≤25 | / | ||
表观密度(kg/m3) | ≥2500 | |||
松散堆积密度(kg/m3) | ≥1400 | |||
空隙率(%) | ≤44 | |||
细度模数 | 2.6~3.2 | 2.6~2.9 |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 0.10% |
表2
细集料的分类 | 天然砂 | 机制砂 | ||
级配区 | 1区 | 2区 | 1区 | 2区 |
方孔筛 | 累计筛余(%) | |||
4.75mm | 10~0 | 10~0 | 10~0 | 10~0 |
2.36mm | 35~5 | 25~0 | 35~5 | 25~0 |
1.18mm | 65~35 | 50~10 | 65~35 | 50~10 |
600μm | 85~71 | 70~41 | 85~71 | 70~41 |
300μm | 95~80 | 92~70 | 95~80 | 92~70 |
150μm | 100~90 | 100~90 | 97~85 | 94~80 |
注:1区为粗砂范畴,2区为中砂范畴。
(2)本工程所用材料依据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材料及试验检测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
8.1.2、碎石质量技术要求:
(1)碎石采用质地坚硬、洁净、级配合理、粒形良好、吸水率小的碎石,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其技术指标除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表1、表2的规定:
表1
项目 | 技术指标要求 | |
C50以下 | C50及以上 | |
碎石压碎指标(%) | ≤20 | ≤10 |
坚固性 硫酸钠溶液法试验质量损失值,% | ≤8 | ≤5 |
吸水率(%) | ≤2.0 | ≤1.0 |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按质量计,%) | ≤10 | ≤5 |
含泥量(按质量计,%) | ≤1.0 | ≤0.5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2 | 0 |
有机物 | 合格 | |
氯离子含量(%) | <0.02 | |
硫化物及硫酸盐 (按 SO3 质量计,%) | ≤1.0 | ≤0.5 |
岩石抗压强度(水饱和状态,MPa) | ≥80 | ≥90 |
表观密度(kg/m3) | ≥2600 | |
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 | ≤45 | ≤43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 0.10% |
表2颗粒级配
公称粒级(mm) | 累计筛余(按质量计,%) | ||||||||
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mm) | |||||||||
2.36 | 4.75 | 9.50 | 16.0 | 19.0 | 26.5 | 31.5 | 37.5 | ||
连续粒级 | 5~20 | 95~100 | 90~100 | 40~80 | / | 0~10 | 0 | / | / |
5~31.5 | 95~100 | 90~100 | 70~90 | / | 15~45 | / | 0~5 | 0 | |
单 粒 级 | 5~10 | 95~100 | 80~100 | 0~15 | 0 | / | / | / | / |
10~16 | / | 95~100 | 80~100 | 0~15 | / | / | / | / | |
10~20 | / | 95~100 | 85~100 | / | 0~15 | 0 | / | / | |
16~31.5 | / | 95~100 | / | 85~100 | / | / | 0~10 | 0 |
(2)本工程所用材料依据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材料及试验检测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
8.1.3、水泥质量技术要求:
水泥应采用品质稳定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
(1)碱含量不宜大于0.60%,熟料中铝酸三钙含量不应大于8.0%。
(2)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390min。普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600min。
(3)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的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其比表面积不小于300㎡/kg。
(4)
(5)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龄期的强度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6)安定性满足要求
检验结果不符合上述(1)(2)(4)(5)(6)中的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
(7)桥面板、桥面铺装、箱梁及现浇梁C50水泥混凝土应采用P.O52.5水泥以此保证水泥混凝土强度。
8.1.3.1、水泥搅拌桩
(1)水泥搅拌桩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技术指标满足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中对普通硅酸盐水泥的要求。
8.1.3.2、水泥进场后,携带材质单和合格证,在水泥罐车司机、材料员、试验人员见证下对每车水泥取样进行标准试验检测,在水泥罐车司机、材料员、试验人员见证下进行封样留存,同时记录车牌号见证拍照存档。
8.1.3.3、水泥的品牌、成份要稳定,保证与做混凝土配合比时的样品一致,水泥强度不低于考察后外委型式检验报告的强度。与外加剂适应性良好,当水泥成分改变时及时通知项目部。
8.1.3.4、水泥技术参数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且符合本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8.1.4 所有物资材料进场必须报项目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车。必须提供厂家营业执照、合格证书、质量检测报告(加盖红章)不少于4套。
8.1.5、试验检测要求
产品的试验检测应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及设计的相关要求,产品进场时进行现场试验取样,复试合格才允许用于本工程施工,若材料复试不合格,我方有权利直接将不合格材料退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相应国家标准的修改或行业强制性的指标要求,则以修改后的标准执行。上述质量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可以高于上述标准。
九、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采用银行汇款、投标保函两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 元后取得投标资格,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合同签订后30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9.2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
户 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
银行账号:032105201101001
银行行号:301100000082
※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的应在用途上应注明:武汉都市区环线 项目砂、石、水泥投标保证金(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将转账回执单的截图发至424284943@qq.com邮箱方可进入资审阶段)
9.3投标保证金交款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禁止以个人名义代投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
9.4投标单位凭银行汇款单或银行投标保函到分公司财务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后参加投标。
9.5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与其他投标人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或恶意提高报价,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常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招标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机制砂 | 细度模数2.3-3.0 | t | 11000 | |
2 | 碎石 | 5-10mm 碎石压碎指标(%)≤20 | t | 4500 | |
3 | 碎石 | 10-20mm 碎石压碎指标(%)≤20 | t | 9500 | |
4 | 碎石 | 16-31.5mm 碎石压碎指标(%)≤20 | t | 6500 | |
5 | 水泥 | 散装PO 42.5 | t | 4500 | 华新、葛洲坝 |
备注:1、以上单价包含运输费、配件费、装卸费、利润、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2、以上工程量为暂估量,进场验收数量以招标人实际过磅验收数量为准。砂按招标方试验室实测含水率扣除。含水率检测取上、中、下3层平均值为准。碎石含水率为0.5%,超出0.5%部分按招标方试验室实测含水率扣除相应数量。结算以招标人实际确认的供货数量为准。
3、以上材料报价必须以国标为准,验收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十一、结算与支付
11.1双方每月5日对上月送货数量进行对账,核对无误后,招标人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中标人及时开具符合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结算单供货方位置上签字盖章。若因发票原因影响付款由中标人自己承担责任。
11.2到货款:货物运卸至工程地点经招标人(指定专人) 现场材料员签字确认,方视为到货(指定专人发生变更的,须书面通知),并经招标方验收合格,每月5日前办理结算,次月月底付至已结算物资价款的70%,货物经过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即归招标方所有。但并不改变合同双方需要履行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11.3物资总结算款:投标方供货完毕,需及时与招标方办理物资总结算,总结算审批通过后的6个月内,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结算总价的97%。
11.4质保金:结算总价 3 %的质量保证金,待完工结算审核完毕后24个月,招标方无息返还投标方质保金,质保期内由于投标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
11.5付款方式:招标人可以【现款/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理/国内信用证/供应链/抵房】中任意形式或组合形式向中标人支付实际结算价款,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单价上涨或要补偿,如以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供应链等票据支付方式支付时,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办理票据手续,且贴息费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其中抵房方式付款占整体应付款比例不低于25%。
11.6中标人及时提供银行帐户、发票。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
11.7支付费用的宽限期为6 个月。宽限期内应支付的款项不计息,所有权即归招标人所有。但并不改变双方需要履行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十二、开标时间
12.1详见云筑网(www.yzw.cn)
十三、报名截止时间:详见云筑网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松年
电 话:17387766510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
联系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武勇
电 话:1862218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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