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场馆服务融合建设”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1-11-29
大连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场馆服务融合建设”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大连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场馆服务融合建设”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ZZCG2021-ZX61
二、项目内容:场馆服务融合建设(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注:1.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
3.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项目评审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报名要求:
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份至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购买磋商文件。
五、购买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6日每天9:00时至16:00时(节假日除外)。
地址: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六、采购预算: 24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七、磋商文件的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现金或电汇转账备注清楚项目名称编号,不接受支付宝微信),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2月10日09:00时—09:30时(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09:30时(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不予接受。
九、磋商时间:2021年12月10日09: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采 购 人:大连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联系人(经办人):苗老师 电 话:0411-81981386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麒麟东巷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关慧丽、张丹 电 话:0411-84390287-805、813
传 真:0411-84390217-8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营业部305164282950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 友情提示:
-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