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233911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5543
项目名称东莞市广跃鞋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电厂路2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广跃鞋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牧景生态治理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东莞市广跃鞋业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电厂路2号。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930m?,建筑面积4555m?,主要从事鞋底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PU鞋底48.5吨、IP EVA鞋底39.8吨、RB鞋底9.95吨、MD EVA鞋底9.7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空气 1、颗粒物 1)打粗工序:项目打粗工序需对EVA原材料进行打粗,会产生少量粉尘。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打粗粉尘排放产生量约为原料的0.1‰,项目需要进行打粗的EVA物料用量为50t/a,则项目打粗工序粉尘产生量为0.005t/a。粉尘产生量较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1.0mg/m3,排放速率为0.002kg/h,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喷漆工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11木质家具制造行业系数手册喷漆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项目喷漆工序年用水性油漆0.5t,喷漆工序漆雾(颗粒物)产生量为0.00001t/a,产生量极低,本评价仅作定性分析。 2、非甲烷总烃 项目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8987t/a。 有组织排放:项目将预热、灌注成型、注塑成型、开炼、热压成型、发泡、喷漆、补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后拟经1套风量为65000m3/h的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按85%计),排气筒高度为15m,废气收集率可达到90%,则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备处理的非甲烷总烃的量为1.7088t/a,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约为0.2563t/a,排放浓度为1.64mg/m?,排放速率为0.11kg/h。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项目预热、灌注成型、注塑成型、开炼、热压成型、发泡、喷漆、补漆、烘干工序未收集处理的非甲烷总烃量为0.1899t/a,直接无组织排放,排放速率为0.079kg/h,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浓度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水环境 1、生活污水: 项目设宿舍,不设食堂,职工人数100人,参考广东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表2特大城镇居民用水定额175L/(人·d),则员工生活用水量为5250t/a(按300d/a计),排污系数取0.9,则污水量为4725t/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5mg/l)、LAS(10mg/l)、TP(4mg/l)、动植物油(150mg/l)。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再引至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2、脱模剂调配用水 项目年用PU鞋底脱模剂0.5t、EVA鞋底脱模剂1t、RB鞋底脱模剂0.1t,均需兑水稀释100倍后使用,则脱模剂调配用水量为158.4t/a。脱模剂在灌注成型、注塑成型、热压成型工序中完全蒸发,不产生废液。 3、水帘柜废水 采用水帘柜对喷漆废气预处理时会有少量油漆进入水中,形成水帘柜废水。水帘柜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可一定程度循环使用。项目拟设5个水帘柜,尺寸:长×高×宽=1m×0.5m×1.5m,有效水深均为 0.3m,则总蓄水量为0.75t;水帘柜用水单位小时循环5次,总循环水量为3.75t/h,循环过程中水量因蒸发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损耗量参考《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第5.0.7点:“闭式系统的补充水量不宜大于循环水量的1.0‰”,则项目补充损耗水量按循环水量的1‰计,即补充水量为3.75×1‰×8h=0.1t/d(30t/a)。水帘柜用水循环时污染物浓度不断升高而变得浓稠,需定期更换,拟半个月更换一次,即每年更换24次,则水帘柜废水产生量为18t/a,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置单位转移、处理。 4、喷淋塔废水 项目废气处理工艺“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中的水喷淋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该水需定期更换,废水收集后委托零散工业废水处置单位转移、处理,不外排。由于工艺对水质要求不高,可一定程度循环使用,循环过程中存在蒸发损耗等情况,需补充新鲜的自来水。 喷淋塔配置1个循环水箱,尺寸为:长×宽×高=1.5m×1.2m×1m,有效容积1.8m?。参考《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 (王纯、张殿印主编),淋水式填料塔洗涤除尘器液气比为1.5—3L/m?,本评价按液气比1.5L/m?核算,项目废气收集设施设计风量为65000m?/h,则喷淋塔循环水量97500L/h(97.5m?/h);损耗量参考《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第5.0.7点:“闭式系统的补充水量不宜大于循环水量的1.0‰”,则项目补充损耗水量按循环水量的1‰计,即补充水量为97.5×1‰×8h=0.78t/d(234t/a)。 喷淋塔废水拟每3月跟换一次换,则喷淋塔废水产生量为7.2t/a。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置单位转移、处理。 5、冷却用水: 项目热压成型过程需用冷却水进行冷却,冷却方式均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厂内设1台冷却塔提供冷却水,单台循环水量为20t/h,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蒸发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根据公式计算可知,项目冷却塔损失水量为0.0009×5×20=0.09t/h,按年工作2400h,项目冷却塔补充水量为Qe=0.09t/h×2400h=216t/a。 声环境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设有员工100人,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员工生活垃圾排放量计算如下:1公斤/人·日×100人=100公斤/天,即30吨/年。 2、一般固体废物 (1)边角料、次品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边角料、次品。 a) PU鞋底:根据大气评价,进入修边工序的PU鞋底工件为48.5t/a,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次废品、边角料约占工件的1%,则PU鞋底的次废品、边角料产生量为0.5t/a。 b) EVA鞋底: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EVA鞋底的次废品、边角料约占原料的0.5%,项目年用EVA塑胶粒40t,则EVA鞋底的次废品、边角料产生量为0.2t/a。 c)RB鞋底: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RB鞋底的次废品、边角料约占原料的0.5%,项目年用天然橡胶10t,则RB鞋底的次废品、边角料产生量为0.05t/a。 d) MD EVA鞋底:根据大气评价,进入修边工序的MD EVA鞋底工件为9.7t/a,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次废品、边角料约占工件的1%,则PU鞋底的次废品、边角料产生量为0.097t/a。 综上,项目次废品、边角料的产生量为产生量为0.847吨/年,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的废塑料制品,废物代码为195-003-06,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2)包装废料 项目在产品包装时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原料用量的1%,项目包装材料使用量约为1t/a,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01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的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999-99,项目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 (1)废桶 液态物料使用完后会产生废桶,产生量为2.63t/a (2)废空压机油 项目空压机运行过程中会有废空压机油产生,废空压机油每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0.04t,合计废空压机油产生量为0.04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3)废活性炭 项目设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气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二级活性炭的去除效率为85%。项目吸附VOCs所需活性炭量为5.2288t/a。项目单个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装载量为0.81t(每套活性炭装置碳层3层,每碳层尺寸为:1.5m*1.2m*0.3m,填充密度为0.5g/cm3,则活性炭重量为1.5×1.2×0.3×3×0.5=0.81t),二级活性炭总装载量为1.62t。在运行过程中,为保证活性炭的稳定吸附效果,需定期对活性炭进行更换。项目拟每年更换4次活性炭,即废活性炭产生量为6.48t/a。项目实际更换的量6.48t/a大于理论值5.2288t/a,故该措施可行。废活性炭产生量为更换量+吸附的废气量,即6.48+1.3072≈7.8t/a。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危险废物类别,废物代码900-039-49,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经采取本环评所提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兹有我司承诺:项目预热、灌注成型、注塑成型、开炼、热压成型、发泡、喷漆、补漆、烘干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部分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置单位转移、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给专业公司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特此承诺!
公示时间2023-08-08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23391131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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