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金阳医院信息化建设第二阶段---信息化软件及数据中心硬件采购合同公告
医院现场上线核心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故障排除数据中心硬件系统调优旧系统改造系统上线运行放射科设备数据整合数据维护政策性变化接口及测评服务项目安装调试现场评审准备设计调整系统集成服务旧系统数据迁移设备维护超声系统正常稳定运行HIS系统培训服务培训场地系统免费更新验收报告业务流程梳理联调测试概要设计网络安全技术支持和服务资源分配提出测试保养新运维服务现场培训服务器文档提供智慧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开发系统实施手册系统性能超融合系统支持软件需求分析培训电脑信息化软件项目实施报告用户手册业务功能改造备件更换召集设备到货清单现场技术服务注册发布预测现场支持本地化修改客户化开发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数据接口开发搭建集成平台软件软件PACS系统数据集定义文档硬件设备高质量的培训测试报告存储与备份系统维修技术支持服务软件功能调整优化评审资料准备咨询服务技术协助系统运行软件系统集中培训系统软件应用功能升级各项报告保修服务计划共享共用培训文档性能测试技术协作优化服务现场指标解读设备硬件操作手册内镜设备培训环境信息化建设三级等保各项服务系统测试功能模块技术开发技术培训安全设备部署考核项目相关文档资料数据处理智慧医疗信息系统应用系统培训人员服务调用EMR应急解决方案服务迁移配置规划第三方中间件软硬件集成系统稳定高效软件维护功能优化软件产品现有系统各类数据上报功能技术手册软件改造系统维护改进云桌面软件使用手册第三方应用软件程序员开发电子邮件支持智慧服务信息系统外LIS系统现场实施服务本系统功能设计维护手册互联互通医保报销系统测试文档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故障处理电子病历信息化设备系统硬件接口改造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系统扩充外部系统各业务系统
金额
1432.3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405280062
预算金额872.3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405280062-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金阳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信息化建设第二阶段---信息化软件及数据中心硬件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LYCG-20240528006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系统软件部分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8723800
2 系统硬件部分 其他信息化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 56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4323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肆佰叁拾贰万叁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集成平台和数据中心



1

2400000

2400000

系统软件部分

2

智慧医疗信息系统建设



1

3860000

3860000

系统软件部分

3

智慧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1

666800

666800

系统软件部分

4

智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1

1617000

1617000

系统软件部分

5

接口及测评服务



1

180000

180000

系统软件部分

6

服务器



1

460800

460800

系统硬件部分

7

存储与备份系统



1

1275700

1275700

系统硬件部分

8

超融合



1

1026000

1026000

系统硬件部分

9

网络安全(内网区)



1

542000

542000

系统硬件部分

10

网络安全(外网区)



1

398000

398000

系统硬件部分

11

云桌面



1

1752500

1752500

系统硬件部分

12

系统集成服务



1

145000

145000

系统硬件部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HIS/EMR/LIS/PACS系统要求90个日历日上线并能正常运行,集成平台在240 个日历日内正式完成上线,其它系统在365个日历日内正式完成上线。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金阳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按实际需要采用合适的运输方式。

交货方式:我公司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64,说明:硬件设备部分:合同签订之后,全部硬件设备到货后支付硬件部分合同金额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9.55,说明:硬件设备部分: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硬件部分合同总金额的9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91,说明:硬件设备部分:余款10%在验收合格满3年后(无质量问题,无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895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4.36,说明:软件系统部分:合同签订之后,提供软件上线报告之后,支付软件系统部分金额的 40%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171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8.27,说明:软件系统部分:软件部分分三个阶段建设,每个阶段的具体建设内容由采购人和用户单位确定,验收合格后按分项价格表进行分阶段付款。每个阶段约定的所有模块正式上线并稳定运行3个月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系统竣工验收的书面申请,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模块部分合同金额的70%;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447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18,说明:软件系统部分: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整个软件部分合同总金额的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23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9,说明:软件系统部分:余款10%在验收合格满3年后(无质量问题,无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888801490000394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质量标准要求。

质保期:3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验收要求

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5.3.2 验收标准

主要查阅招投标文件,落实所供货物,服务是否与标书内容一致,是否满足建设方案的建设要求。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包括硬件设备产品到货验收和软件项目验收两个阶段。

(1)、设备验收:本项目所属设备全部到货后,在指定时间来现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调试达到设计及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视为安装调试合格;待设备进行正式投产无问题后15 个工作日完成设备验收工作。

(2)、软件验收:软件系统需达到三级医院、互联互通四级乙等、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四级评审标准,乙方需无偿配合医院完成三级医院、互联互通四级乙等、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四级评审现场验收直至通过。

(3)、验收其他要求:

1)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乙方必须认真充分的对本次项目进行理解,所投所有设备必须充分考虑与现有设备的兼容性问题,确保能统一无缝的被原有体系所管理。

2)、项目移交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硬件操作手册、软件使用手册(提供中文版)、测试报告、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手册(提供中文版)、设备到货清单、项目实施报告、保修服务计划等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不少于 2 份。

3)、项目验收后,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乙方应支持甲方要求提供医院现场上线核心系统基线版本的源代码(源代码编译后需能正常运行,并与交付系统一致),以便甲方能继续对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维护,确保满足医院后续个性化功能的二次开发需求。

4) 为有效提升医院的科教研综合实力,乙方需承诺免费帮助医院联合申报科技或发改部门主导的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6.1.2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1.3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软件产品具有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可扩充性、易维护性。

6.2.2 乙方在交付软件的同时一并交付技术文档、源代码。

6.2.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进行差异分析,并完成客户化开发。(使用说明:客户化开发过程中乙方需提供的服务内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予以扩充填写。)

6.2.4 乙方负责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确保甲方接受培训的人员能够独立、熟练地使用本合同项下软件。

6.2.5 软件产品验收合格后,如确有必要对软件产品进行修改,乙方保证相关修改能够满足甲方关于生产变更的管理要求。

6.2.6 服务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项下涉及的软件的升级服务。

6.2.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交付的软件产品中附带其他非合同项下的产品。

6.2.8 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义务不因合同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而发生变化。如一方发生合并,该方的权利义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一方发生分立,本合同项下该方分立前的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6.2.9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6.2.10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2.11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其他参照11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服务要求

11.1.1 乙方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的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架构、全院信息化建设整体方案、网络布局、信息安全控制策略、实施组织方案、现场管理、项目负责人及人员配备、与弱电项目融合对接方案等)。

11.1.2 乙方必须对医院现状及阶段性要求详细调研后向甲方提供切合医院实际要求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及分步骤实施方案,并阐明具体实现路径和方法,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作为项目实施及验收的主要依据,合同签订后3日内启动实施,双方应按照实施方案的约定共同推动项目上线及顺利验收。

11.1.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需求分析与设计、项目实施、项目测试、项目培训、项目验收、项目服务等。

项目需求分析与规划设计:深入科室开展需求调研工作,编制项目实施计划、需求分析计划,提交需求规格说明书、功能设计文档、系统概要设计、系统详细设计等文档。

甲方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单位的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成果进行评审,乙方须根据评审意见按期修改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成果,直至通过甲方的评审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系统开发: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完成开发工作,编制项目开发工作计划、用户手册、技术手册、程序员开发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等文档。

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的上述设计成果进行评审,乙方须根据评审意见改进。

系统测试: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所确定的目标,提出测试方法,制定测试规范,按照测试要求提供系统测试相关的各项报告,功能和性能测试报告等文档,包括计划、用例和报告。乙方需完成项目的联调测试工作,对本项目建设内容、安全、数据、应用等其他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最终实现上线运行,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

系统数据实施:各业务系统产生的数据信息都是医院的资产,无论是电子病历还是其他数据信息,乙方必须向甲方承诺均不能采用加密或类似加密等无法直接读取的方式进行存储。

试运行工作任务:本项目需编制试运行工作方案,提供及时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法,通过甲方组织的试运行方案评审。在项目试运行期间,乙方必须向甲方承诺免费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免费服务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升级服务、调优、故障排除和故障排除所需的备件更换(含备件本身)等。(乙方须承诺为采购人提供免费的技术协助,技术协助的内容包括产品的安装部署上线、与其他系统的集成等。技术协作的方式须包括电话支持、电子邮件支持、文档提供、现场支持等多种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的方式。)

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故障,对故障设备的恢复时间不能超过 4 小时。故障恢复期间须确保系统不中断。在试运行期内,如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顺延 1 个月,若仍达不到要求,继续顺延,一直到系统连续 1 个月无故障为止。

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的试运行成果进行评审,乙方须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开展试运行工作,直至通过甲方的评审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

11.1.4系统试运行前进行必要的功能和性能测试。系统上线之前,对系统管理员进行技术培训,保证管理人员掌握必要的管理工具和规范;提供详细的数据集定义文档及项目相关文档资料。系统上线运行和维护阶段,持续系统调优工作,保障系统稳定高效。

11.1.5乙方负责本项目所有软硬件的现场安装、调试并保证软硬件的正常运行,核心系统实施过程中乙方至少派驻20人及以上(其中开发人员不少于6人)本单位人员作为实施团队提供现场实施服务。为保障本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乙方必须保证技术人员充足、稳定,具备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技能和资格。软件系统上线期间HIS系统开发商须派一名驻现场的项目经理。

11.1.6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乙方应建立职责明确、决策有效、执行有力的项目组织机构,从组织管理方面对项目实施严格、规范和有效的控制。项目团队必须按照医院要求的现场开发人数投入项目的实施,要能够最佳地将各方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机地结合到项目的建设中,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保证建设质量,达到预定目标。如因开发人员能力不足,导致项目实施延期或不能达到本项目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1.7 项目管理:乙方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合理规划项目的组织架构、沟通方式和工作职责,提供项目管理工具平台辅助项目管理工作,定期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可根据项目实施经验,对项目管理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11.1.8 按照 ISO9001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开发规范建立规范、完整的开发文档。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概要设计、功能设计、测试文档、系统实施手册、维护手册、使用手册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要求变更、设计调整等情况时,要有规范的、可回溯的记录文档,并且产品和所有技术文档要具有严格的一致性。

11.1.9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完工或者货物(服务)不能正常交付使用而影响医院正常运营的,逾期1-5日内按货款的0.5%/天扣除,逾期6-20日内按货款的1%/天扣除,逾期21日及以上扣除总货款的30%。如遇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延期不能正常交付,经甲方同意后,以协商结果为准。

11.2 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

11.2.1 本项目软件软件质保期叁年,分模块验收,自模块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该软件模块质保期;硬件质保期叁年,质保期从全部硬件验收合格后计算。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配件),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超出质保期期限前2个月内启动新运维服务合同磋商;超出合同服务期时对系统出现的问题应先解决后收费,甲方参照市场行情支付相应维保费用。在质保期内,对于医院各功能科室在系统模块框架范围内提出的本地化修改要求,必须进行修改。在质保期内,所有软件均享受免费升级服务,同时提供系统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满后,乙方应继续按质保期内原则上要求质保期满后的年度运维费报价不超过软件部分合同款项的3%。项目验收之前免费完成甲方所需应用系统及相关设备接口开发对接;质保期内负责所有接口免费开发对接工作。

11.2.2 质保期内乙方至少派驻1人以上驻点人员提供现场运维服务,服务质量纳入考核内容。运维期内,乙方必须建立7×24小时实时技术支持机制。一般问题(不危及系统运行)在8小时内响应,重大问题(危及系统运行)在1小时内响应,特大问题(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在半小时到达现场解决问题。24小时内未解决的提供详细的应急解决方案。(时间从系统整体验收合格之日开始算起,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11.2.3 维护人员现场运维服务包括:负责建设项目内功能模块的流程优化调整、功能升级、故障处理、相关系统接口对接、数据维护及相关边缘软件的数据处理、因政策性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软件二次开发等。

升级服务:乙方提供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统免费更新升级服务。

优化服务:乙方提供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服务,包括系统资源分配与效率改进服务、软件功能优化、软件配置规划和性能优化服务、系统容量预测服务等。

咨询服务:乙方提供系统软件应用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

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乙方提供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

11.2.4 本项目要求达到三级等保,同时项目实施期和质保期内对于省、市、县网信办、公安部门等上级组织的攻防演练活动以及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有专人护网驻守。

11.2.5 质保期内软硬件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硬件保证开机率≥95%,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7日的,供应商按1:7的比例延长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信息安全等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质保期外LIS系统设备接口费,单向不超过4千每台,双向不超过8千每台;PACS系统设备接口费,放射科设备不超过1.2万每台,超声、内镜设备免费且不限制数量。

11.2.6 本项目建设期内,乙方需做好现永安镇中心卫生院本地数据中心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软硬件集成工作,并实现与新系统的整体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在涉及甲方已建在用业务系统建设制造商的配合和支持时,由乙方负责对接和协商,例如双方数据接口开发、旧系统改造、旧系统数据迁移、业务流程梳理、服务注册发布、服务迁移等。在对接和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负责旧系统的第三方公司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保证金阳医院存有二级(或三级)医院和一级医院两套诊疗收费及医保报销系统完整并行运行。

11.2.7 乙方需要根据电子病历评测的要求并结合医院本次信息化建设情况,对接已建在用业务系统建设制造商,协调制造商进行接口改造且维持现有系统各类数据上报功能;在建设期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负责旧系统的第三方公司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1.2.8 乙方须提供金阳医院和永安卫生院合并过渡期的替代方案,保持医疗持续稳定运行。

11.2.9 培训服务:乙方需要准备一份完整的培训计划,对甲方各类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包括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培训的内容、次数和方式由甲方提出,甲方仅负责提供培训场地、培训电脑和培训人员的召集,培训环境的搭建、培训文档的准备、培训的实施、培训人员的考核等由乙方负责。

11.3 其他要求

11.3.1 优惠折扣声明: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11.3.2 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

11.3.3 乙方投标文件中各种参数必须真实可靠,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技术支持资料。

11.3.4 乙方需分别按采购需求清单提供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和总价。

11.3.5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乙方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的一切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1.3.6 本项目产生的包装垃圾需乙方带走处理,不允许遗留在医院。

11.3.7 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采购人的指令予以配合,如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11.3.8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二次进场费及现场工作人员所需防疫措施物资、仓储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1.3.9 与本项目相关的检测、办证事宜、手续办理事务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10 乙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书原件供甲方核验,无任何问题后甲方才签署采购合同。项目建设内容即招标采购清单,如有变更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实施方案为准。

11.3.11 项目清单中的主要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云桌面、超融合、安全设备),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提交最终使用用户为浏阳市金阳医院的有效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确保为原厂产品并保证相关产品享受約定的售后服务要求,保证浏阳市金阳医院能按厂家规定在长沙地区享受原厂工程师实施服务和约定的原厂售后服务(如果在投标文件中已经提供,则无需再次提供),否则,投标被视为无效,取消中标资格。项目终验前,提供所投产品需要截图的现场测试报告,否则,不予终验。

11.3.12 项目清单中的系统支持软件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提交最终使用用户为浏阳市金阳医院的有效原厂证明(如果在投标文件中已经提供,则无需再次提供);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11.3.13 项目清单中应用软件如非乙方自有产品,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提交相关软件制造商的授权文件,(如果在投标文件中已经提供,则无需再次提供);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11.3.14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满足度有质疑时,可要求乙方提供证明材料或样品或系统演示,乙方应在1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或样品或进行系统演示,如乙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样品或系统演示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11.3.1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技术支持服务费、软件产品开发费、差旅费、税金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3.16 乙方必须承诺投标应用软件在全院范围内不受限制使用(不受服务器和客户端数量、床位数限制),所提供的软件必须是最新版本的。

11.3.17 乙方必须承诺不论自研或外采的应用软件系统达不到医院评审评级要求时,将按照医院要求采购其他第三方应用软件代替,且不再另收取费用。

11.3.18 采购需求中所列软件功能要求为本项目的基本要求,具体实施时及质保期内采购人有权对软件的功能在系统模块框架范围内进行调整和优化,相关软件功能调整优化的开发费用包含在本项目合同总金额内,甲方不另外支付费用。

11.3.19 本项目核心软件系统(集成平台、数据中心、HIS系统、电子病历(EMR)、LIS)为同一制造商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保证所移交的所有产品(含第三方中间件)不涉及任何侵权问题,如有其他利益相关方提出权利主张,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带给采购人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1.3.20 甲方拥有本系统在本院及其他分院的基层门诊和住院部的使用权。

11.3.21 本项目实施和质保期内,如政策对信息化项目有明确的信创要求,乙方必须协助医院按照信创要求进行相应软件改造。

11.3.22 乙方应建立严格的甲方和使用人客户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使用人客户信息的安全。甲方和使用人客户信息的知悉及使用范围应仅限于履行本合同之必要目的,相关信息的获得、保管、销毁等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符合甲方和使用人内部管理规定并依照使用人的要求。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使用人客户信息不安全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甲方和使用人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和使用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甲方和乙方签署保密协议,乙方需承诺,甲方信息系统的所有数据信息未经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公开使用或用于商业用途,否则,甲方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乙方保证系统验收后交付给甲方全部的身份授权许可,保证甲方工作人员完全行使软件的操作权限。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资质,以及相适应的技术能力、专业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使用合法、正版的软、硬件。

11.3.23本项目质保期内,因国家相关政策或甲方业务需要,下述两种业务需求情况,必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工作,不得再向甲方或第三方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其它系统、设备和本系统对接时:医院新建的其它系统或医院准许接入的外部系统、设备需要本项目建设的系统提供接口、服务调用、数据迁移等相关技术开发支持时;

本系统和其它系统对接时:本项目建设的系统需要从院内或院外其它系统获取数据、服务而必须开发相应接口、实现服务调用、数据整合和业务功能改造等相关工作时。

11.3.24支持辅助医院进行三级等保、电子病历、互联互通评审,包含根据医院申报评审等级,乙方派驻有成功实施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标解读、评审资料准备、现场评审准备。

11.3.25 乙方实施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医院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八路东侧、金城大道北侧。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489号
法定代表人: 何卿 法定代表人: 程伟
委托代理人: 曾英英 委托代理人: 李波
电话: 0731-83200333 电话: 0731-83922558
传真: 0731-83200333 传真: 0731-8392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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