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Ⅳ1(350MW)项目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船舶服务保障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金额
2494.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lhsj-2021-8
预算金额2494.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建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广鑫0411-8889852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Ⅳ1(350MW)项目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船舶服务保障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DLHSJ-2021-8(招标文件编号:DLHSJ-2021-8)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Ⅳ1(350MW)项目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船舶服务保障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钧鸿技术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9号15层

中标(成交)金额:2494.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连钧鸿技术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对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Ⅳ1(350MW)项目施工期提供通航安全保障船舶服务。 本次招标项目是为了保障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Ⅳ1(350MW)项目,项目场址位大连庄河市海上风电场海域。 本项目租赁二艘功率2500KW以上船舶为甲方的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Ⅳ1(350MW)项目提供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船舶服务。
1.乙方须派遣合法合规船舶、船员,并在调遣前将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适航证书等船舶证书复印件,以及船舶配员清单等资料提交甲方,以便于甲方判定是否允许拟提供的船舶实施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保障工作。
2.乙方提供的船舶因故障、检修等原因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工作时,乙方应提供替代船舶。
3.乙方应将拟入场、离场的船舶相关情况提交甲方,经甲方入场、离场确认后方可实际入场、离场。
4.服务船舶需在规定区域及范围内开展船舶支持服务工作,并对每日工作情况,定时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通报,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汇报。
5. 服务船舶要安装AIS系统,服务期间保持AIS系统开启并正常使用;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确保通讯畅通,接受安全检查。
6. 船舶在指定的重点区域巡航6小时,其余时间应急值守,并对每日的巡检和驱赶外来船舶等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
7. 服务船舶如需返港避风(风力大于7级)、补充给养、加油、检、维修作业等,应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后,方可返港。
8. 派遣的船舶应配备相应的海上通航环境安全畅通保障及海上清污保障服务的设备、器材,并处于良好待命状态。
9.建立日常和应急联络机制,保障服务方指定的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通信畅通,现场船舶接受现场作业人员的直接管理。
10.服务作业期间,乙方要按国家对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船舶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定并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11.未经甲方允许,本合同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12.船舶及船上人员工资及相关保险由乙方承担,船舶保障服务中因船舶及船上人员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及对外责任皆由乙方独自承担。
13.船上具备执法人员登轮执法、居住条件,提供三餐及后勤保障。
6-13个月,从船舶进场开始至船舶离场结束,船舶离场时间由采购人根据业主要求确定; 满足国家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涵文、张恩夫、唐四元、宋辛、栾俊亮、于丰伟、刘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服务招标标准的80%向中标单位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8.5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     

地址:大连市保税区大窑湾港区金港十路1号         

联系方式:杨建0411-87597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方式:韩广鑫0411-888985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广鑫

电 话:  0411-8889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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