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盾构负环管片
询 价 公 告
询价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崇明线工程土建20标(东滩站、东滩站~裕安站区间)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四年十月
第一章 项目概况
一、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崇明线工程土建20标(东滩站、东滩站~裕安站区间)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因施工需要,就所需 盾构负环管片 进行询比价采购。
二、招标内容:
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FHGP-01 |
盾构负环管片
| 外径:6.9m;环宽1.5m | 环 | 7 |
三、报价文件的递交
1.此次询比价报价人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22时00分。
3.递交时间: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报价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4.如询价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报价文件,纸质版报价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5. 当铁建云链相应包件上的物资清单与招标文件不相符时,以招标文件中的物资为主,铁建云链仅作为报价人对相应包件的报价使用,报价人仅需在报名参加的对应包件中填好最终报价即可,不必在意云采网上相应包件物资是否齐全,只要保证最终报价与报价文件中的一致即可。
6.铁建云链线上报价文件的递交格式:500M以内的标书发PDF文件,500M以上的发压缩包,报价文件的命名必须为“报价人公司名字+对应的包件号”。
四、 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询价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
2. 本次询价安排如有变化,询价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五、 现场踏勘
本次询价不统一组织报价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报价人自行踏勘。
六、询价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崇明线工程土建20标(东滩站、东滩站~裕安站区间)项目经理部
详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贝云路
联 系 人:刘宏亨
电 话:18692217578
邮 箱:462767783@qq.com
第二章 报价文件编制
一、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报价人与询价人之间与报价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报价文件均采用中文。报价人随报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作为解释的依据。
2.报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计价货币均为人民币计价。
二、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的组成及顺序:
1.封面(附件1)
2.法定代表授权书(附件2)
3.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人营业执照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材料(附件3)
4.报价表(附件4)
5.付款条件(附件5)
三、报价文件无效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
1.报价文件没有响应询价文件;
2.逾期送达报价文件;
3.报价文件中报价-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错误的;
4.报价文件中同一子目出现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5.报价文件中实质内容部分字迹辨认不清,或者有涂改但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6.报价文件中无报价人签字的;
7.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有虚假、伪造的;
8.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不全的;
9.任何未按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
四、评定原则
1.在技术满足的前提下,根据合理低价原则确定供应商。
2.报价超过或者严重低于招标人所能接受的合理市场价格,报价将被拒绝。
3.招标人不接受二次报价,即报价单位保证所报价格为产品最低价。
五、报价说明
1.报价:报价为材料运到询价人指定地点的含税(费)结算价,包含包含但不限于物资出厂前所有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卸车费、服务费、运杂费、资金成本、财务管理费用、利润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相关税项费用。
2.发票采用一票制,开具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章 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1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盾构负环管片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
二〇 年 月
附件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
报价表
报价人名称: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盾构负环管片
| 外径:6.9m;环宽1.5m | 环 | 7 | ||||
备注 |
说明:1、报价为材料运到询价人指定地点的含税(费)结算价,包含包含但不限于物资出厂前所有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卸车费、服务费、运杂费、资金成本、财务管理费用、利润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相关税项费用。
2.以上报价包含所有税金。
3、表格内不足部分由投标方自行增加。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付款条件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崇明线工程土建20标(东滩站、东滩站~裕安站区间)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付款条件:
(1)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按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2)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在60日内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70%,120日内支付至87%;
(3)每批次对账结算的物资款均扣留3%作为该批次物资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6个月后,包含在以上付款周期和付款比例中一同支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4)每批物资货款预留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合同履约承诺保证,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支付。
(5)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到期后不计息退还。付款起算时间为甲方收到发票并验证合格后20日后。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