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招标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xdw20240002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德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先生1769021876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招标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DW2024000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招标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250000
最高限价(元):1050000,900000,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碳交易企业数据存证常态化管理机制建设研究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结合国家制度顶层设计,提出自治区交易企业碳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制度建议,组织技术人员赴全区各地州(市)交易企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调研,并配合开展至少两轮全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数据质量管理监督帮扶工作,深入分析交易企业数据存证管理与审核要点,明确自治区与地州市、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任务时限等,形成新疆碳交易企业数据存证常态化管理办法。针对新增核查钢铁、水泥重点行业,配合开展企业碳数据管理帮扶和调研,形成钢铁和水泥行业企业生产数据质量管理要点和碳排放数据质量审查指南等规范文件,为有效提高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提供有力支撑。技术服务期间派驻至少1名技术人员配合推进项目开展,结合调研成果及报告,面向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行业交易企业碳排放管理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及清单数据可视化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面摸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个领域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含氟气体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源和吸收汇情况,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要求,协助编制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包含5份分领域清单清单报告和1个总体报告),并依据最新指南要求,对邻近年度的清单数据开展回算并形成清单报告,提高清单报告时间序列一致性和可利用性,技术服务期间需派驻至少1名技术人员配合推进项目开展。清单报告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适用,报告结果准确,通过省级和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评审,符合最新《省级温室气体清单评审指南(试行)》要求。实现清单数据可视化功能,要求数据展示界面清晰、美观,操作简便,数据准确、全面,展示效果易于开展分析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碳交易企业煤样抽检化验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交易的企业,组织技术人员赴14个地州市开展两轮企业碳排放数据月度化信息存证审核、企业入炉煤采制化存验操作规范技术指导等工作,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配合现场抽取煤存样,并组织开展化验分析,逐一形成煤质检测报告,通过与企业“全国碳市场信息”平台被抽检企业当月煤质检测报告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研判企业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形成详细的分析报告。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3】
供应商必须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CNAS认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空港三街1818号
联系方式:139099232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德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新德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四层)
联系方式:176902187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17690218768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pdf
499.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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