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寨县城区干混砂浆厂合作运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302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zz24cg-080
预算金额3025万元
招标公司金寨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工0564-7060400
中标公司金寨汇丰商砼有限公司30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金寨县城区干混砂浆厂合作运营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Z24CG-080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区干混砂浆厂合作运营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金寨汇丰商砼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
中标金额:叁仟零贰拾伍万元整(小写:302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城区干混砂浆厂合作运营项目 服务范围:金寨县城区干混砂浆厂合作运营项目,采购内容为选择一家具备投资、管理、生产和销售能力的合作企业,与采购人按约定比例共同出资组建运营公司作为干混砂浆厂运营主体,同时由合作企业承担干混砂浆生产加工劳务(含销售、管理、运输等)工作。 服务要求:1、中标企业既是运营公司股东,仍同时承担生产加工劳务(含销售、管理、运输等)工作,除干混砂浆厂现有机械、设备、设施等外,满足干混砂浆生产所需的人员、其他机械、设备、设施、易损件及耗材、运输设备、车辆、中转设备、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及耗材等全部由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标企业自行配置和投资,所需成本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的投标报价当中。2、中标企业投标时配备的人员须在达到生产条件时同步到位,并自行承担所有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保险(包括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保险等)等全部费用。3、中标企业须服从采购人及运营公司日常工作管理,按相应的质量标准开展生产加工劳务工作,加工产品质量未达标等造成的损失(原材料浪费等)由中标企业承担全部损失。4、中标企业对安全生产负责,运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以及对自身和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企业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5、运营期内中标企业须主导取得全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当中。6、运营期内根据市场需求对产品功能拓展或调整时(如开发抹墙砂浆),如需进行适当的技术改造,经运营公司双方论证同意,费用按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金额支付。重大技改事项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服务时间:运营期限5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现行)标准,以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明生、林玲、程东绵、徐红、黄遵朋、程潜、张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1201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71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7楼
联系方式:0564-7066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中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83号拓基城市广场金座C幢办1603
联系方式:0564-70604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 工
电 话:0564-70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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