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应急供水(回灌)深井建设工程二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8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10000000221214104570-00014196
预算金额18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西海1872197329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应急供水(回灌)深井建设工程二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4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21214104570-00014196
项目名称:应急供水(回灌)深井建设工程二
预算编号: 0023-0000439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850000元 (国库资金:185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8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应急供水(回灌)深井建设工程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5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本项目主要实施范围:凿井工程、泵房基础新建、路面开挖修复、绿化搬迁及恢复、深井回灌井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给水管线、回灌井工艺管配件安装、自控仪表及配电箱安装、等工作内容。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及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 120日历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供应商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为准,且在册零在建项目记录(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2日至2023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28号8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3年11月14日 13:0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28号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2、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供应商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4、供应商未派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作无效。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
地 址:大连西路261号5楼
联系方式:18918230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联系方式:187219732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西海
电 话:1872197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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