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昆山昆开创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山昆开创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已由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昆开备[2024]3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山昆开创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昆山昆开创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开发区鸿雁路北侧、丁香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30000㎡,包括生产用房(F16车间、F17车间、F18研发车间)、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F19餐厅)、其他用房(门卫、开关站、消防水池及生活泵房、地下应急事故池等),并建设相关配套辅助设施。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90000.00平方米,最高6层,高度约为31米,最大单跨跨度约为 14.2米,同时建设内部道路、绿化景观、智能化供配电等相应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71994.9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00日历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3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设计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其中:
(1)设计任务包括并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现场配合服务,设计范围包括: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大型土石方、土建、钢结构、安装(含智能水电表)、内装饰、外装饰、消防、暖通、太阳能、硬质铺装、道路、雨污水、停车位、充电桩、非机动车充电棚、路灯、景观照明、景观绿化、海绵城市、智能化、电梯、标识标牌系统(交通划线、指示牌、导示牌)、泵房水池、事故应急池、红线内与红线外管网的碰接、红线内与红线外市政道路对接、围墙、门卫大门(包括伸缩门、道闸、铁门)、铭牌、其它设施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
(2)施工任务包括并不限于:临时办公生活设施、前期场地三通一平、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大型土石方、土建、钢结构、安装(含智能水电表)、内装饰、外装饰、消防、暖通、太阳能、硬质铺装、道路、雨污水、停车位、充电桩、非机动车充电棚、路灯、景观照明、景观绿化、海绵城市、智能化、电梯、标识标牌系统(交通划线、指示牌、导示牌)、泵房水池、事故应急池、红线内与红线外管网的碰接、红线内与红线外市政道路对接、围墙、门卫大门(包括伸缩门、道闸、铁门)、铭牌、其它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费用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工程总承包业绩:2019年10月01日至2024年09月30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公开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规模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体现规模,则以EPC合同规模为准,若EPC合同中未体现规模,则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为准;非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以EPC合同规模为准,若EPC合同中未体现规模,则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为准。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工程施工业绩:2019年10月01日至2024年09月30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公开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规模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体现规模,则以施工合同规模为准,若施工合同中未体现规模,则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为准;非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规模为准,若施工合同中未体现规模,则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为准。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设计业绩:2019年10月01日至2024年09月30日(以设计合同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项目负责人。公开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规模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体现规模,则以设计合同规模为准,若设计合同中未体现规模,则按图审合格证明材料的建筑面积为准;非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规模为准,若设计合同中未体现规模,则按图审合格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为准。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设计合同、图审合格证明材料。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_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3.2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3.3.3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7 首次进昆山投标企业至昆山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投标备案,开通网上报名权限。联系电话:0512-57379033,0512-57379037。首次进昆山投标企业办理CA认证业务:江苏省电子认证(CA)苏州服务中心昆山服务点(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联系电话:0512-57121922,0512-57921288。(如为联合体,网上报名和CA由牵头人实施)。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直接推送到招投系统中的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10)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11)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13)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总承包项目经理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4)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15)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6)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17)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1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应为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b、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项目经理应能保证全职常驻现场。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建筑工程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注: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d、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e、组成联合体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另一标段中投标。
f、本次工程招标与投标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